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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非金融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某年度计划从其关联企业借款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7%(不高于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在不考虑借款利息的情况下,该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预计为1000万元。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方案一,向关联企业借款; 方案二,向非关联企业借款。

2024-05-11 17: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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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20:52

你好,同学 第一个方案,非金融机构债资比2:1,睡前可以扣除的借款本金1000×2=2000,税前可以扣除利息2000×7%=140 第二个方案,税前可以扣除利息5000×7%=350 所以第二个方案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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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11 20:53

依据的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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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第一个方案,非金融机构债资比2:1,睡前可以扣除的借款本金1000×2=2000,税前可以扣除利息2000×7%=140 第二个方案,税前可以扣除利息5000×7%=350 所以第二个方案更好的,
2024-0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 金融企业,为5:1。 2. 其他企业,为2:1。 根据上述政策,该企业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计算如下: 1. 计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费用:该企业从关联方乙企业借款28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168万元,而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因此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费用为2800\times(5\%-5\%)=0万元。 2. 计算超过规定债资比例的利息费用: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为1000万元,按照其他企业债资比2:1的规定,该企业可从关联方借款的上限为1000\times2=2000万元,而该企业实际借款2800万元,因此超过规定债资比例的利息费用为168\times(1-\frac{2000}{2800})=48万元。 3. 计算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费用-超过规定债资比例的利息费用,即168-0-48=120万元。 因此,该企业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为120万元。
2024-06-24
A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月金额=300%2B500/10%*8%=700
2022-06-01
同学您好 A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30%2B500*8%=70
2022-05-24
你好 稍等一会回复。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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