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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这个啥意思,不太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升级功能主要针对需要在2021年1月及之前就办理2021年1月税款所属期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离线算税业务的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提供预计“符合享受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纳税人名单和税款计算的相关功能。 为了方便扣缴单位在2021年1月及之前就办理2021年1月税款所属期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离线算税,现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关于简便优化上年收入不足6万元纳税人预扣预缴政策的操作指南》提供扣缴义务人下载。大家也可自行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的“下载中心”处下载相关操作指南。。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哪里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只能自行开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劳务发生地申请代开发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 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 票。 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 第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跨具(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 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 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请问哈,目前这个政策还适用吗?有新的政策出来吗?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总机构在广东省(不包括深圳)且在总机构所在市以外的省内其它地区成立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属于此情形,请勿通过该模块进行预缴申报。 我公司是江门注册地,在湛江有建筑安装项目,在9月预缴增值税,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上面的政策是如何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问题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能不能适用这条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的预缴政策呢? 问题2: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这个政策适用范围有哪些?
预收甲方的工程款,施工方没有开具发票请问是次月15号申报增值税? 是自已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同一地市的项目不需要预缴,按月纳税申报就可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月或次月申报期内预缴增值税。纳税人跨设区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先预缴增值税,再办理纳税申报。”
前年把法人的其他应付款转到实收资本,现在怎么转回往来款
你好!公司是建筑劳务公司没有建筑资质,接了劳务公司的项目,现在税务问我们有没有资质,税务需要管理我们有没有资质吗?
我交的增值税会计科目选择应交税费销项税额对不对
老师,想问下,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货物切割费、包装费等服务费,可以开具发票吗?开什么票合适?
老师您好,公司关于2024年一直没有实际发放工资,把工资计入了其他应付款,然后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老师:公司卖货,签合同,一年完成任务10000袋,价格280元,已完成任务,那么1000袋的货,按很低的30元出售,这1000袋发票怎么开?
老师您好!小规模,如果专票超过30万,普票部分也要交税是吗?
老师,我们用企业会计准则,2025年4月补录入2020年4月采购的固定资产车,补计提折旧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请问这个科目是影响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数吗?后期需要改什么报表吗
你好,请问老板拿走的钱怎么做分录,是不是取决于有没有借条,有就计入其他应收款,没有算分红?
农行给加油站转帐,做账借方为什么用预付账款,
次月预缴是的。同一地市的按月申报就行。在自己的电子税务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