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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采购员王某与供应商乙公司恶意串通,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为甲公司从乙公司处采购质次价高的设备并收受回扣,致使甲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设备采购合同》对甲公司和乙公司具有约束力 B.甲公司有权主张《设备采购合同》无效 C.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王某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公司的损失只能要求王某赔偿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设备采购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2)选项CD: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a选项,是因为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所以合同没有约束力,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是这个意思吗

2024-05-2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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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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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15:41

你好,这个合同欺诈导致合同无效本身,所以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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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合同欺诈导致合同无效本身,所以不具有约束力
2024-05-25
刘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在于: 1.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没有代理权。 2.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得无权代理行为成为有效。如果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则合同自始有效;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予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 3.由于刘某并未获得甲公司的授权,因此其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由于该合同涉及乙公司的重大利益,因此乙公司应当谨慎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代理权限。如果乙公司明知刘某无权代理而与之签订合同,则乙公司为恶意相对人;如果乙公司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刘某无权代理而与之签订合同,则乙公司为善意相对人。 在本案中,乙公司明知刘某无权代理而与之签订合同,因此乙公司为恶意相对人。由于合同涉及甲公司的利益,甲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追认该合同。因此,如果甲公司追认该合同,则合同自始有效;如果甲公司不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予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由于甲公司并未明确表示不予追认,因此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需要等待甲公司的追认决定。
2023-10-27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B,D,E,同学,你看看你是哪个选项不理解呢
2023-10-26
您好,同学,请稍等下
2023-10-26
您好亲这个是得做题吗
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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