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甲乙双方签订了合约20万,执行结束后,发生了变化出现了第三方,乙方支付甲方15万,另外5万是需要支付给第三方,但乙方与第三方之前没有合约,甲乙的合同中也没有提到有第三方,只是甲方口头同意另外5万可以给第三方 是需要补与第三方的合同吗,或者是甲方发函给我方,函件中明确另外5万支付账号,这样可以吗

2024-05-30 09: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5-30 09:43

你好;需要补合同; 相当于是甲方转移剩下的5万合同给第三方与你公司执行; 建议有三方协议哈 ;要盖章的; 或者是函件也行;但是要有三方盖章

头像
快账用户9249 追问 2024-05-30 09:44

好的,谢谢诶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5-30 09:44

不客气的;满意请给予评价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需要补合同; 相当于是甲方转移剩下的5万合同给第三方与你公司执行; 建议有三方协议哈 ;要盖章的; 或者是函件也行;但是要有三方盖章
2024-05-30
您好!非金钱之债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金钱之债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2-09-20
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07-1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甲将轿车卖给丙的行为有效,且丙受让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关于抵押物转让中的“通知”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义务是程序性义务,而非决定性义务。也就是说,即使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抵押物的转让仍然有效,只是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抵押权人要求行使抵押权,则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为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抵押物的转让侵犯了抵押权人的权利)来对抗抵押权人。但是,如果抵押物转让时未履行通知义务,则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对转让价款进行提存或者要求对价款进行提存或者要求设立提存账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该约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该约定也应当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则该约定无效。因此,在本题中,虽然甲乙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但是该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无效。因此,丙可以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B选项。
2023-10-26
1,可以进行不安抗辩权进行保护自己的权益 2,享有抵押权,抵押成立就享有权利 3,定金2倍赔偿,同时其他损失可以追偿
2022-04-28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