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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原来有个办公室价值24万,推倒以后又建立一个办公室50万,做房产税税源信息,直接在24万上做了房屋原值变更为50万,是否可以?

2024-06-09 15: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6-09 15:52

不是一个房产证的吧 需要把之前的作废 重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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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13 追问 2024-06-09 15:54

可是之前的没作废,我已经直接变更房屋原值了,这可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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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09 15:55

都作废了 然后重新采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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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13 追问 2024-06-09 15:56

啊?那也之前交的房产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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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09 15:58

不影响的 你把它终止了就可以 信息有问题 但是缴纳的税款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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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13 追问 2024-06-09 16:20

老师,那我不变更信息,有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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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13 追问 2024-06-09 16:21

就按变更房产原值继续缴纳房产税,反正税款也没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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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09 16:27

有问题 和你现在的房屋信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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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不是一个房产证的吧 需要把之前的作废 重新增加
2024-06-09
您好,终止再新建信息 房产实物状态发生变化的,其房产税纳税义务也相应终止,应纳税款应截止到该房产实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同时对新建的房产,应自建成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 税 地 字 〔 1 9 8 6 〕 8 号 )第十九项: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
2024-06-09
你好,同学,可以更正申报
2024-06-09
您好,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具体情况,申请退税。
2024-06-09
同学你好 可以直接 借 在建工程10万 ,贷银行收入10万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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