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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内容都有哪些?

2024-06-15 19: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6-15 19:09

您好,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有: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税收滞纳金,行政性罚款,公益性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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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19 追问 2024-06-15 19:12

能分享一下具体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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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15 19:43

您好,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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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15 19:43

您好,广告宣传费按照当年销售收入的15%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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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15 19:44

您好,税收滞纳金,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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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15 19:45

您好,公益性捐赠按照当年会计利润总额的12%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三年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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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19 追问 2024-06-15 19:49

收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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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15 19:53

您好,不用客气的哈,麻烦您五星好评,非常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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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有: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税收滞纳金,行政性罚款,公益性捐赠支出。
2024-06-15
同学,你好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影响应税收入的确认)
视同销售收入
企业将货物、财产或劳务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非销售用途时,会计上可能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例如:用自产空调奖励员工,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

不征税收入
如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本身不纳税,需从总收入中剔除,属于?纳税调减项目 。

免税收入
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虽不征税,但其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需做相应调整 。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
某些预收款项在税法上可能要求当期确认收入,即使会计尚未确认,需进行调增 。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最常见且易出错)
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且实际发放的工资可全额扣除;计提未发放的工资需纳税调增 。

三项经费(按工资总额比例限制)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14%的部分可扣,超部分不得扣除(永久性差异) ;
工会经费:不超过2%的部分可扣,需凭工会专用收据;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8%的部分可扣,超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暂时性差异)。
业务招待费
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取小,超出部分调增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不超过收入15%的部分可扣,超部分可结转;
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企业:可放宽至30%;
烟草企业:广告费不得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扣,超部分可在三年内结转扣除 。

罚金、罚款和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等不得扣除,需全额调增 。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有行业比例限制(如保险企业18%),且需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现金支付可能受限 。

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
如用财政补贴资金支付研发费用,该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需调增 。
2026-03-18
业务招待费,罚款,滞纳金,超标的广告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2022-06-11
你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事项常见的有:福利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滞纳金等 
2022-05-29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特别注意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滞纳金。   (1)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务,均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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