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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间点,1:告知与借款人邓某办理了过户手续,然后又与邓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没有理解什么意思,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2:不动产买了,付了钱,并且也交付于买受人,但没有过户是否可以理解只成立了债权关系??,按规定不动产要办理过户登记,没有过户就没有取得所有权,现实中不能对抗第三人,对吗??怎么又可以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过户义务?我认为不是只需要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就行了吗?买受人正确做法是什么??借款人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老师:请问一下这个题目,这个既有抵押又有质押的,是不用管这个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按登记交付的先后顺序,是吗? 本题中因为抵押和质押均未登记 ,所以就看谁交付了,丙交付,所以优先于乙受偿。若这个财产是不动产呢
问一个经济法问题。“添附物归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补偿金”这句话意思是 抵押权人的抵押物被第三人添附以后 第三人需要赔钱 然后这笔钱连同后面拍卖后的钱一起供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吗? 还有一条是“抵押人与第三人因添附成为添附物的共有人时,抵押权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所享有的份额”,这一条与我上面的那一条赔偿是不是二选一啊 如果赔偿以后就不能当共有人了?
动产的浮动抵押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问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理解,第3、条理解不了?就算是已经办理登记而且买受人不是善意,也不得对抗吗?理解不了,请老师举例说明
甲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取得某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后进行开发建设。一年后某商场在该地块落成,因缺乏后续投资资金,甲公司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向A银行设立抵押权,贷款3000万元,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半年后甲公司资金再度紧张,遂以该地块上的商场为抵押物向B银行设立抵押权,贷款2000万元,双方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还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无力向A银行和B银行还款。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A银行仅有权就该地块优先B银行受偿 B.B银行仅有权就该商场优先A银行受偿 C.A银行有权就该地块和商场优先B银行受偿 D.B银行有权就该地块和商场优先A银行受偿 正确答案 : C 问题:如果商场没盖的话,那么是不是B银行就商场优先呢
收汇时,汇率按哪天的?
合伙企业开发票有什么税种,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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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老板让我虚开1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单位抵税,对方单位给老板几千块钱,老板坚持让我开,我讲了所有要害都不行,并且命令我尽快解决,请问我应该如何说服老板,虚开发票的逻辑老师可以说下嘛
合伙企业的法人能按工资薪金申报嘛,还是只能给法人按经营所得申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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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哪些科目属于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和经营资产如何区分呀?
民非企业,员工报销的快递费,油费和公司电话费、办公用品、税控盘费、车险、车船税等等入现金流量表里的哪个项目?是入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那一项目吗?如图所示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度申报呀?需要报财务报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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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的不同规定。 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一旦登记,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存在多个抵押权,它们的清偿顺序确实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来决定,未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人破产或者无法偿还债务时,通常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一定需要登记,但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在抵押人破产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抵押人没有破产,而是单纯无法偿还债务,动产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该动产主张抵押权,但是这种权利可能不如已经登记的抵押权那样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 也就是说,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决定优先受偿权的关键;而对于动产抵押,虽然登记不是设立抵押权的必要条件,但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在抵押人破产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且在对抗第三方方面的效力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