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稍等我看一下的。
年初1栋原值1000万元的行政楼用于出租,按月收取租金5万元。由于该行政楼年久失修,2018年4月1日收回进行大修理,大修理时间为【个月。大修理后该房产原值由1000万元上升为1200万元,11月1日作为活动中心投入本单位自己使用。求房产税是多少?请问为什么十一月要交税?这是对应以下哪条呢?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1.甲公司管理层决定,将企业 生产用仓库用于出租,赚取租金,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按照成本模式计量,并与2018年10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租赁合同,将闲置的仓库出租给乙公司,每年租金100万,租赁期2019年1月1日至220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8420万元,预计残值20万元,使用寿命70年,直线法折旧,年折旧额120万元,月折旧额10万元,至2018年9月止累计折旧210元,2018年度,甲公司对该业务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 8210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8420 借:其他业务成本3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30 2.一块土地用于出租,赚取租金,按照成本模式计量,到公司管理层做出决议时止,无形资产账面17000万元,累计摊销7000万元,到年底应摊销额50万元,甲公司对该业务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 10000 累计摊销 7000 贷:无形资产 17000 借:管理费用 5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50 3.为了提高利润,领导提出,用于出租的仓库使用成本模式计量,而仓库下面的土地,由于市场价值非常高,改为公允模式计量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应纳增值
甲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税)。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应纳增值税4.53万元(80÷(1+6%)两者相比降低了房产税税负4.61万元,降低了增值税税负2.08万,租货改仓储”表面上看是一项纳税筹划方案。从防范纳税风险的角度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
麻烦老师解答一下,彻底不会了?
老师,怎么判断出来的显著不同,是什么和什么做的比较
你好老师个体户经营超市购买的农副产品蔬菜水果对方能给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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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委外加工成本,委外加工费单价是取不含税单价核算吧?
老师,电脑里的计算器,哪个是根号?考试不让带计算器,电脑里的计算器找不到根号,不知道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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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汽车拆解报废回收企业回收整车,拆解后销售配件,怎么核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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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差额开票,实际抵扣成本大于开票成本最后没交税,开票产生销项税额是4895.49,附件是我做的分录对吗
仓储服务是否需要按照房屋原值交房产税,取决于仓储设施的具体使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如果仓储设施属于上述纳税义务人所有或使用,且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那么就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方式有两种:一是按房产余值计征,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二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即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于仓储设施,如果其被出租并产生租金收入,那么应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此外,如果仓储设施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或工矿区范围内,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于农村地区的仓库,虽然也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可能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利用,例如减半征收等。总之,仓储费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纳税人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机构,以获得更加详细和准确的税务咨询和指导
没有你上面说的那个文件的。
仓储企业将库房对外出租,无论其管理形式如何,一律按照房屋的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依据这句话,仓储房产税按照原值计算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没有找到这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