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你上传下图片

2020年2月19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两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c公司为付款人,公司在汇票上签章做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乙公公司单位记载但未记载背书日期,E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时c公司以其所欠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E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不太理解这道题说的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两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 怎么能签发两个月呢?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到期日起十日啊 谢谢
2021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金额为3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欲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利。回答下列小题。1、谁是该汇票的被保证人?2、乙公司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是否有效?票据是否有效?为什么?3、戊公司向乙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日期是?
老师 我想问下 我们公司2020年使用购买的厂房,但是发票是2022年给的,并且只给了一部分,所以一直未入账。我在新增固定卡片,选择使用期间是2020年,系统提示使用期间早于录入期间不能生成凭证 应该怎么办呢? 第二个问题想问下 我们这个厂房是 法人个人付给开发商收付款,然后每个月法人转钱进来付贷款及利息 ,这个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也不知道这个厂房最后利息会是多少 因为可能会提前还款 ,我录入固定资产是不是按照合同总价 如700万 借固定资产 700万(不含税) 进项 (已收发票进项额)8.2万 贷 其他应付款-法人 200 长期应付款 400 应付利息 100呢?
老师您好,请问这个资产产生的两个问题怎么理解?第一个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内提示承兑,。意思是这个票必须在6月10日之前就跟银行说我要承兑吗? 第二个,为什么呀
老师,这题怎么区分远期汇票还是见票即付呢? 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2014年)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答案】B【解析】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2年3月20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想将未实缴部分的资本,做减资,公司亏损,或有盈利,分别要交哪些税?
请问汇算清缴中,应付职工薪酬总额的14%,是取哪个数呢
老师,填写工商年报时是填写总分公司合并后的数据吗?分公司是不是不用做工商年报呀
股东分红,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但没有实际分发给股东的时候,是不是就得申报缴纳股息红利了
个税税率核算区间,一年工资198000,外加分红,如何操作,可以少缴纳税款呢,
申报劳务收入,比如发员工劳务报酬,5000,开票回来了,我按多少金额填表代扣个税
请问老师,公司和个人分别交纳10元工会会费,怎么做账呢
老师您好,请问小规模纳税人上三月份有份发票本来是开普票的,开成专票了,而且提供的内容错误,开错了,四月份红冲后重新开具了普票,这样形成的退税,会监控查账吗?
现在社保与工资怎样策划
一般纳税,税务稽查到,要求25年增值税纳税调增,申报表一,填写未开票收入还是纳税检查调整
好的,老师,刚才发不了呢
好的,老师,刚才发不了呢
1.本票是见票即付,意味着持票人可以在拿到本票后随时向出票人请求付款。而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给持票人一定的时间去行使权利,同时也为了维护票据的流通性和稳定性。虽然本票是见票即付,但实际操作中,持票人可能不会立即去提示付款,设置一个相对较长的提示付款期可以避免因持票人未能及时行使权利而导致票据权利丧失。此外,这也给付款人一定的时间来准备资金进行支付。 2.远期汇票通常是指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远期的时间长度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它取决于汇票上所规定的具体付款期限。例如,汇票上可能规定出票后3个月、6个月或其他特定的时间后付款,或者规定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3.关于保证人履行票据债务后的追索问题,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向持票人履行票据债务后,不能再向出票人追索。这是因为保证人的责任是在被保证人(如出票人、承兑人等)不履行债务时,代为履行债务以保证持票人的权益。当保证人履行了债务,持票人的权利得到满足,票据关系在这一环节上已经结束。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有特定的约定或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保证人可能会有相应的追索权。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约定来判断。 在票据法律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由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来调整的,以确保票据的流通和交易的安全、稳定。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正确的是选项 A 和选项 D。 选项 B 错误,持票人对银行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出票日起算。 选项 C 错误,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 6 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提示付款期限方面: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本票自出票日起 2 个月内提示付款。 支票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提示承兑期限方面: 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提示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