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特殊性重组中资产划转条件里的“受一方或多方控制的居民企业”,这里的一方或多方通常不可以是多个自然人股东。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资产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满足相关条件。其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这里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而自然人股东不属于“居民企业”的范畴。上述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和优化,对于自然人股东的税务处理,可能会有其他相关规定。

老师,您好,公司拟做一项股权重组业务,母公司A持有子公司B及C100%股权,现因业务需要将母公司A持有的子公司C的股权划转至B公司名下。 我的问题是在BC公司重组过程中按照事务所财务审计的要求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特殊税务认定。 母公司A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B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净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 C公司 C公司在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贷:投资收益 以上两项金额差额 子公司B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C公司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净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净资产 根据财税〔2014〕109 号第三条第一款“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及 2015 年第 40 号第五条第5款“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规定的所得或者投资收益和账务处理中的投资收益是否是一回事,是否影响公司特殊性税务处理认定。
还有一种间接持股的方式---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种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税务筹划的空间。,请问这句话怎么理解,是这个意思吗,我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比如持有其他公司20%.的股份,年底我获得100万元的分红,我就不用缴纳任何税款了,是这个意思吗
在债务重组中,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果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赛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 A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 B.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该投资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C.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该投资本身的公允价值 D.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所以,请问老师,这到多选题是不是应该选AB
企业向子公司无偿转让无形资产符合特殊规定的,是可以按划出方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不交税是吧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这个规定是要作为资本金处理的意思吗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公司进行分红,如果投资方为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投资方为法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老师请问一下这段话的后半段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公司分配利润给法定代表人的时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到款项时: · 借:银行存款 · 贷:其他应收款 紧接着暂估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 贷:其他业务收入 · 贷:应交税费 - 暂估销项税额 因为还有留抵进项,所以结转暂估税费为: 借:应交税费 - 暂估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 -待抵扣进项 本月现在已经开具发票给客户了,请问要怎么做冲销
老师您好,公司买的厂房出租了,开发票时到底写厂房租金还是写非住宅租金呢
薪资收入24750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老师,做受益所有人备案出现这种弹窗是什么情况
老师,为什么做受益人备案,老是这样弹窗呢
三个人一起开洗车店如何做一个合同
老师,深圳公司受益人备案,出现这个页面,算是搞定了吗?
电商行业的,我是代销的,需要给客户提供什么资料?
老师,总公司代付我们分公司的员工工资但是不想做账,就挂账外我们欠他的现金,等我们这边现金货款收够了,然后还给他们,我们这边做账让直接做支付工资钱不够先负数着,但是我们得半个月现金才能收到那个金额,一直挂负数会不会有问题
选项A,不是不影响损益吗?
如果是自然人股东的话,是否就不能满足特殊性重组要求了,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划转的计税基础
是的,自然人股东则不满足
要是法人股东投资入股,后面关联方交易,可能涉及特别纳税调整的问题,后期可能会出现子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母公司不是小型微利企业,存在企税税率差异,转移利润的凤险
法人股东投资入股后的关联方交易确实可能引发特别纳税调整的问题。 在存在企税税率差异的情况下,子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母公司不是,就可能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动机和风险。 例如,通过不合理的定价策略,将利润从高税率的母公司转移至低税率的子公司,以降低整体税负。税务机关会对这种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如果不符合,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按照合理的方法重新确定交易价格和利润分配,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规。
是的,这样的筹划方案确实有这样的税收风险。所以,我在考虑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那么又存在的企税按照正常销售处理,确认资产处置损益的问题。
我们关联方交易年度金额不大,税务机关也不会给机会安排预约定价,倒查几年前的关联方交易,累计数金额就大了
关联交易不大,这样风险也不大
关联方交易定价,一般都参照可比非受控企业价格方法来执行的,要税务按照成本加成来核定,这个价格就差额大了
交易额过大,还需要去备案
现在都是关联方申报表申报后,留存备查了,自行判定
是的,祝你工作顺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