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作出记载的这一方)对其直接后手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 在您所举的例子中,甲背书给乙时记载不得转让,乙背书给丙,丙所持票据是有效的,丙可以向甲、乙任意一方请求支付,甲不得对丙拒绝。但如果乙向甲请求支付,甲可以拒绝,因为甲已经明确记载不得转让,乙违反了这一约定。 同样,如果汇票背书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且该记载也只是对直接后手人有约束,对后手的后手没有约束力。

甲公司2019年3月份发生以下部分事项:(1)3月5日,财务部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丙,该支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和出票金额。采购员刘某持该支票向A商场购买办公用品。刘某在转账支票上补记了收款人为A商场、金额为4800元,并将转账支票交给了A商场。A商场于3月18日持该转账支票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2)3月20日,该公司向B厂购买一批原料。该公司签发了一张价值30万元、收款人为B厂、承兑为丙银行的汇票。但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B厂在3月24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受理。(3)3月25日,甲公司获准从建行乙支行取得贷款50万元,财务部在乙建行开设了一般存款账户。3月26日财务部开出转账支票从该账户支付3万元给C公司,用于归还所欠C公司货款,当天,会计人员持票向乙建行办理转账手续时被退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财务部签发的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和出票金额的转账支票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丙银行拒绝A商场的付款请求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3)丙银行拒绝受理B厂的提示付款请求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
甲公司2019年3月份发生以下部分事项:(1)3月5日,财务部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丙,该支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和出票金额。采购员刘某持该支票向A商场购买办公用品。刘某在转账支票上补记了收款人为A商场、金额为4800元,并将转账支票交给了A商场。A商场于3月18日持该转账支票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2)3月20日,该公司向B厂购买一批原料。该公司签发了一张价值30万元、收款人为B厂、承兑为丙银行的汇票。但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B厂在3月24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受理。(3)3月25日,甲公司获准从建行乙支行取得贷款50万元,财务部在乙建行开设了一般存款账户。3月26日财务部开出转账支票从该账户支付3万元给C公司,用于归还所欠C公司货款,当天,会计人员持票向乙建行办理转账手续时被退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财务部签发的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和出票金额的转账支票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丙银行拒绝A商场的付款请求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3)丙银行拒绝受理B厂的提示付款请求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
1、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购销协议。甲公司同意远期付款,并开立了一张远期汇票,其付款人为乙公司,但受款人为丙公司。该汇票经乙公司承兑,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时向乙公司要求支付款项,但乙公司拒付,其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向乙公司交付货物。试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2、我国A外贸企业与某国B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60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B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B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B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A向B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甲出资150万元,乙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实际缴付出资200万元,丁以货币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乙在公司成立后即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成立第二年,由于丁迟迟未履行出资义务,但一直勤恳在公司工作。甲乙丙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关于丁的出资方式与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公司每个月向丁发放税后筹劳10万元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到账后再将该酬劳的一半转至公司旅行出资义务,共分十期履行。丁收到劳务后未向公司交付,而是私下戊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戊对此知情。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要求甲乙丙丁就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30万元担责任。乙的房屋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值仅为50万元。同时丁戊的股权转让协议败露。对于此股权转让协议,甲知道协议的当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乙申请撤销,丙主张协议无效。1,债权人乙可以要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哪些股东来承担多少钱的责任?2,甲乙丙的主张谁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3,乙可以主张何时开始享有股东权利?理由是什么?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10万元货物,约定采用支票付款方式,甲公司收货后于3月11日签发一张以其开户行P银行为付款人的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3月15日,乙公司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将支票金额填写为1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3月16日,丙公司将该支票转让给丁公司,3月17日,丁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丁公司于是行使追索权向乙公司提示付款以实现票据权利,乙公司表示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签发支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2)结合上述资料,具体说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3)甲公司签发支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4)该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截止日期是哪天?简要说明理由
老师您好,我公司实际主营收入已经大半年为0,靠租赁公司房产收入支撑,但是我们经营范围没有房屋租赁业务,可以找个有资质的外包公司把这个业务外包出去吗?我公司按实收租金纳税,房土税也照交,我公司会有什么行政及税务风险吗?
老师,我成立了一家会计公司,但是在本地实在招不到一名有经验的合规账会计,可以给我个思路吗?或者帮我推荐一个合适的
老师好,往年的投资款没有记到实收资本里面,现在调账要注意什么
资产两年累计超过五千万怎么操作账务
老师,有没有了解燃气公司的呢,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分公司和母公司两个的增值税是要分开核算吗?企业所得税是不是要合并核算?
老师,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或者调减是每个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就要弄吗?还是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把没有发票的数据进行调增?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行业,现有900万的款要收,请问是开3%的劳务票划算还是开9%的建筑安装服务划算?(劳务无资质,且进项票紧张)
老师现在做账都不是纸质的了。电子发票需要打印出来吗?还是存成电子版。还有我们采购的一些东西都是在群里面采购。只有聊天记录。这些东西可怎么做成原始凭证呢?发出的时候也是从工厂直接发到门店的。我们这些原始凭证该怎么保存?从微信截屏吗?还是怎么办?
你好老师,我有初级会计证干出纳5年多了,收付凭证都是我做,看见一个生产企业招聘会计,我兼职做过个体餐饮的会计,工资申报,报所得税,我能干会计吗
2,比如甲(非出票人)背书给乙时记载 验收合格乙才能享受票据权利,后乙又背书给丙(不知情),不管合不合格,丙所持汇票是有效的,丙可向甲乙任意一方请求付款,且甲乙不得拒绝,但是,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找甲请求付款时,甲可以拒绝,行使对人抗辩,,所以 附条件这项记载只是对乙(直接后手人)管用,但票据始终都是有效的
您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 在票据背书转让中,这种附条件的记载实际上是一种特殊情况。就像您所描述的例子,甲背书给乙时附了条件,这个条件仅仅对乙产生约束力。 这是因为票据的流通性和无因性要求票据权利的行使不能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对于丙这样不知情的后手,票据的有效性和可兑付性不受甲所附条件的影响。 比如说,在商业交易中,一张汇票可能代表着一批货物的支付。甲可能担心货物验收不合格所以附条件背书给乙。但当乙背书给丙时,如果丙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且不知情这个条件,丙就有权按照正常的票据规则行使权利。 再比如,如果丙是一家金融机构,在正常的票据贴现业务中获得了这张汇票,那么无论甲所附的条件如何,金融机构丙都应当能够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主张权利。 总之,票据法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票据的流通和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