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背书人的责任在票据质押后解除,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当票据被记载“质押”文句时,意味着票据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原背书人在进行质押背书时,通常预期票据将用于特定的质押目的,而非被再次转让或质押。 质押背书的性质使得原背书人对后续非基于质押目的的流转不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质押背书与一般的转让背书不同,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非转移票据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原背书人已经完成了与质押相关的法律行为和义务。后续的再次转让或质押超出了原背书人的预期和控制范围。 例如,A 将票据质押背书给 B,B 却又将其转让给 C。此时,A 作为原背书人对 C 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这种规定有助于明确票据流转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同时,也提醒后续的持票人在接受票据时,要注意票据上的背书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题目: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表见代理,应该签甲的章)、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该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向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该支票背书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提问:假设F向C追索,C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在经济法的票据这一课,老师提到了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这意思是不是“假如A转给B的时候写了不得转让,B再继续转给C,C不能找A来承担责任”?也就是说,A不需要对B之后的被背书人承担任何责任对吗?
出票人如果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收款人不得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否则,背书行为无效。 疑问:不是背书有效但不对后手承担票据责任吗老师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抵押权实现前的担保物的保管费用吗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金额为500万元的汇票,A银行已经承兑。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的财务人员将该票据偷出来,并伪造了丙公司的签章,将其背书转让给与其串通的丁公司。后续,丁公司又将该票据赠予给希望小学,学校对丁如何获得票据的情况一无所知。后学校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并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戊仍然把该票据转让给了庚。庚找到戊向其提出承担票据责任,戊直接拒绝了。后续,戊又遭到了A银行的拒绝。A银行给出的理由是因为甲公司没有在账户内存足钱。 这个地方想问一下希望小学有取得相关的票据权利吗
老师 这两句话该怎么理解啊,怎么感觉有点矛盾 第一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二句:签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两句话能否理解为: A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B公司,A公司的签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A公司可以以“签章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对抗B公司 但是B公司收到这家汇票后再背书给C公司,虽然A对B 的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B背书给C , 或者老师可以举更恰当的例子吗?
老师您好,请问上游供应商现在要注销了,但还有应付账款未付清,目前也无法付清,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老师你好 怎么在这里把过往的申报记录都找出来?我按照现在的条件来搜索找不到。
老师,我公司自产自销鱼的小规模企业,销售收入申报印花税是免征的吗?
老师,我大征期都需要报哪些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你好老师经营超市给超市购买的记号笔连卷袋会计分录怎么做
老师,我怎么查看自己一个月账是否正确
老师麻烦问一下,老板个人卡收款后,我可以直接借其他应付款-老板,贷应收帐款-零售,老板个人将款转至公户,我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老板,谢谢老师
小规模公司需注销清税,是不是要把账上的应收应付清平才行?公司账上有其他应付款,具体怎么清平啊?
老师,我们公司经营的现货、直播、游戏业务,这种项目什么是我的主营业务成本呢?
老师你好,请问时效制是权责发生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