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各地不一样 但是很多改为查账征收了

平时公司有一部分开的发票是没有开收入的发票 是工地垃圾处置的一些发票 有天然气费 加油费这些 可以入账么 入了账也查不出来吧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预估第四季度要缴纳4000多的增值税含附加税。 这要提前和老板告知一下,要怎么和老板说呢?
老师,代扣代缴员员工个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不做计提那步,这样行吗?
郭老师,工资薪金一家申报6万,另一家也申报6万,我汇算清缴,要补税吗,补几个点呢
公司租赁的一栋办公楼主要就是直播的,里面有健身房及健身器材,还有一宠物间,专门为小动物买的一些东西,招聘的来的主播产生的收入按照劳务开票给公司,公司买的一些道具比如衣服还有给主播买的零食及沐浴露洗发水等等这些都计入哪个科目
老师,一家公司可以同时加工产品出口,和买进产品出口吗?
公司租赁的一栋办公楼主要就是直播的,里面有健身房及健身器材,还有一宠物间,专门为小动物买的一些东西,招聘的来的主播产生的收入按照劳务开票给公司,公司买的一些道具比如衣服还有给主播买的零食及沐浴露洗发水等等这些都计入哪个科目?
甲方给我们开的劳务费发票 我们全部走代发工资了可以吗
我们公司收到一笔补助资金用于厂房装修,请问这笔资金,我用了净额法冲减了长期待摊费用-厂房装修,有文件说明是补助装修款,收到的补助款也是直接付给装修公司的,请问税法上要做纳税调整吗?
个体户做这些:1.火锅技术教学、2.各类火锅底料销售、 3.线上直播底料销售需要那些经营范围呢
那具体政策是什么呢
一、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三、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四、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六、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 七、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04年1月1日起,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