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各地不一样 但是很多改为查账征收了
老师个体工商户有什么优惠政策,为什么说个体工商户是现在税收筹划的一种
老师,现在个体工商户开发票是有什么政策?
老师,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税缴纳政策是什么
老师,个体工商户个税现在什么政策?
老师好,现在个体户是核定征收吗?他们现在什么政策
银行支付了3500元水电费,采购运费500元.送货运费1800元.购入了6000元蔬菜(1元*6000斤,挑选整理后剩下5950斤),2000元腊肠40包*50元。全部卖出了,菜收入8200元,腊肠收入2980元,不考虑费用计提,税费的情况下,各个分录是怎么的?
老师,这3个产品的销量比例为啥是3.2.1呢,咋算的
去年暂估一笔成本,在今年汇算还末取的发票,汇算时做了调增,交了企业所得税,请问一下之前暂估的那笔会计分录需要怎么做账务处理?
老师好!去年的社保今年基数调整补交了40多块钱,但其中个人部分无法收回,因员工突发疾病去世了,那个人部分可以计入什么科目
公司有张总李总合伙经营,持股比例各49和51公司欠银行2000万借款。张总要把49的股权全部转给李总,转让中欠的债务如何处理
朴老师在吗?有问题追问
当月处置的固定资产还要计提折旧,那处置的时候累计折旧是当月折旧后的金额还是月初的金额?
你好老师个体户经营超市 春节期间付给扭秧歌的钱会计分录怎么做
报关单出口日期是456月,现在是7月6号,我可以在7月15号之前开456月关单对应的出口发票吗?然后在七月15号之前申报出口退税吗?感谢老师回复,谢谢
老师,请问收的会员费,入账预收账款,必须按会员名字一个一个的设置明细科目吗?然后每次消费多少后也要一个人一个人的计入收入吗?有没有简便打包的方法?谢谢
那具体政策是什么呢
一、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三、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四、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六、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 七、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04年1月1日起,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