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各地不一样 但是很多改为查账征收了

老师,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税缴纳政策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现在有什么政策吗
老师,个体工商户个税现在什么政策?
个体工商户现在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老师好,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截止什么时候?
老师,你好,前期财务把库存商品计串户了,现在要调整,摘要应该怎么写?
个税当月计提工资,下月申报个税吗?
不含税金额23811.6 原本是6%的发票 ,现在加三个点的税点,现在这张发票要开多少钱?
朴老师,我公司是电商公司,找了一个帮我公司做装产品用的桶,又找了另一个委托加工公司生产产品并把产品装到桶里然后密封起来(桶不可回收,要随产品一起出售),这样下来产品就可以直接销售了。付给帮我公司做桶的费用、收回桶、付给委托加工公司费用、把桶给到委托加工公司,以及收回产品的分录该怎么做呢?
老师,我司广州的,如果跨区域事项报告填错了,可以直接作废吗
朴老师,我公司是电商公司,找了一个帮我公司做装产品用的桶,又找了另一个委托加工公司生产产品并把产品装到桶里然后密封起来(桶不可回收,要随产品一起出售),这样产品就可以直接销售了。付给帮我公司做桶的费用、收回桶、付给委托加工公司费用、把桶给到委托加工公司,以及收回产品的分录该怎么做呢?
郭老师,去年新注册的公司,没有收入,对公户还没开,有没有规定什么时候开,应该让客户什么时候去开
麻烦问下老师,一个贸易公司注册了两个公司一个个体一个一般纳税人,我看之前的会计把大部分人社保工资都做在了不开票的个体上,有啥风险没
请问个体经营户年度汇算申报法人工资怎么填写,之前每个月都没有申报过法人工资
请问老师,2018年成立的公司,注册资金要在什么时间交足?
那具体政策是什么呢
一、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三、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四、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六、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 七、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04年1月1日起,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