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也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的咨询选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此外,个人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果在预扣预缴时选择从工资,薪金中扣除的话,扣除不完的部分可以结转到年终汇算清缴时扣除,但扣限不得超过综合所得额的30% ,老师,请问这个理解对吗?
4个个税中关于公益捐赠扣除问题,请老师分别解答,谢谢。 1、公益捐赠支出,既有分项所得又有综合所得,分项所得扣除不完的捐赠支出可以继续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2、既有分项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分项所得扣除不完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吗? 3、在一项分项所得中扣除不完的捐赠支出不可以再在其他分项所得中扣除? 4、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捐赠支出可以选择在经营所得扣除或是在综合所得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再在另外一边扣除?
老师,你好!个税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是有限公司付得)和经营所得(自然人合伙企业产生得),生计费和3项扣除我是不是可以选择经营所得那扣除,
老师,你好!想问一下,自然人有多处经营所得,其中一家汇算交税了,但如果把每月的生计费5000元,(工资薪金就选择不扣除)60000/年放在经营所得个税申报C表中扣除(税率30%),经营所得最后退税6000元,这样可以吗?
老师第三题,为何e是对的?意思公益性捐赠的话,综合所得的都只能汇算时扣除捐赠?而分类和经营的话汇算时可扣,而预扣也可以?而综合所得的中劳务报酬只能汇算时扣,还是综合中其他工资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所得也是只能汇算扣还是这三个所得也可以预扣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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