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 在债务人和保证人均破产,且债权人在两边都申报了破产债权的情况下,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没有代位求偿权,这是因为此时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分配,保证人的代偿行为不能再赋予其代位求偿权,以避免重复受偿和法律关系的混乱。 例如,甲是债务人,乙是保证人,都破产了,债权人丙在甲和乙的破产程序中都申报了债权。假设乙履行了保证义务,由于丙已经在甲的破产程序中申报了债权,乙就不能再代位求偿。 而当债权人未申报破产债权,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清偿后有代位求偿权。这是为了保障保证人在履行义务后的合法权益。 比如,同样是甲、乙、丙的例子,丙没有在甲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而是让乙承担保证责任,乙清偿后,就有权向甲代位求偿。 总的来说,代位求偿权的有无,在这种复杂的破产情形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向债务人申报破产债权,也就是是否找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破产程序的相关要求。

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破产,还有债务人跟保证人破产三种情况下,是不是只有保证人破产的情况下保证人清偿完债权人的债务后可以找债务人追偿,其他两种都不能追偿,是这样吗
破产债权,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比如A债权人债权100万,担保人B担保财产100万,企业破产债务偿还率为20%,那么A仅能受偿20万. 问:1、B企业是否需要清偿剩余的80万 2、B企业承担剩余债务清偿后,如何请求破产企业的清偿80万
关于一般保证合同承担保证份额的问题。 假如一般保证合同,3位保证人甲乙丙共同保证,但没约定保证份额,债务人也已经破产没有钱了。 那么问题①是不是默认3个保证人各承担3分之1保证责任? 问题②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向其中一位保证人甲请求其承担全部100%份额的保证责任? 问题③保证人甲承担完100%的保证责任之后,那么多承担的三分之二保证责任找谁追偿?是可以找乙丙各追偿3分之1,还是找债务人追偿100%的全部保证责任(可债务人已经破产没钱了),还是找乙丙当中的一人去追偿3分之2??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王超老师不要接了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老师,我们有4个员工,做几年了,这个月离职,社保也交到10月底,11月她们又上了一个月班,我按工资薪金申报可以吗?就是没有交社保了,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老师,开了外经证,但是建筑发生地没有核个税,我就没有申报个税,有没有问题呢?
老师:单独给一项目做账,这项目审计要,那我想问的这项目的财报中的利润表用填数吗?因为没有开票还没有确认收入
购买方支付货款给总公司 ,分公司开票给购买方可以吗?
老师好,我单位购进一批文具店,供货商嫌发票明细太多,不给全开,只按一部分的开,总金额和合同能对上,就是明细对不上,这有什么风险
发票开出来没收到钱需要摆在资产负债表的哪一项
老师,别人欠我们的钱一直付不了,说他们公司没钱,发票开了这样长期挂账到最后有影响吗
当月发当月工资,工资不需要计提吗
建筑劳务税率是多少呢
公司是母女两人持股,后来女儿想把股权转移给母亲,改成母亲一人持股,这种情况可以0元转让吗?税务局会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