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您好,分公司和总公司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2024-10-08 16:0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0-08 16:01

你好,这个你要先问下你那边税务局,是不是汇总申报 然后由总公司核算总的收入和成本填到申报表里面。

头像
快账用户2315 追问 2024-10-08 16:02

那平时开票记账呢?是分公司开?还是总公司开?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08 16:02

你好都可以的,总分公司他们其实就是一家。

头像
快账用户2315 追问 2024-10-08 16:17

我们现在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分公司不汇总的情况下是25%,汇总到总公司是不是企业所得税按5%来缴纳呢?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08 16:21

你好,是的,汇总的话是5%,前提是要符合小微企业。但是分公司在预交的时候是25%。

头像
快账用户2315 追问 2024-10-08 16:21

好的,谢谢老师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08 16:23

你好,不用客气的了。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你要先问下你那边税务局,是不是汇总申报 然后由总公司核算总的收入和成本填到申报表里面。
2024-10-08
您好, 汇总缴纳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确定了,应由总机构对你们进行分摊: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2022-01-19
把分公司报表数据并入总公司就行了,数据,分录,汇总一下
2025-02-20
同学你好 总公司做汇总纳税就行了
2021-01-07
你好 总分公司汇总申报之后 总公司税务局根据分配表格 把分公司的税款分配给分公司税务局  分公司把分配表格提交给分公司税务局一份 
2021-05-24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