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人员保险在别的公司,而工资在你们公司,从严格的会计核算角度来说,不应该计提这位员工在其他公司缴纳的保险费用。 原因如下: 会计主体原则:每个会计主体应独立核算自身的经济业务。该员工的保险是由其他公司缴纳和管理,不属于你们公司的经济业务范畴。 权责发生制原则:只有属于本会计主体在当期应当承担的费用才能进行计提。由于该员工的保险费用并非由你们公司直接缴纳给社保机构或保险公司,所以不能在你们公司进行计提。 但是,如果你们与提供保险的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协议,约定你们需要承担该员工的保险费用并进行支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支付保险费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科目,而不是在计提环节处理。 总之,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计提这位员工在其他公司的保险费用

老师,您好,请问26年1月开具的成本发票,在25年12月入账,专票,增值税做的待认证,对26年的报表和抵扣有没有影响呢
你好老师 个体户怎么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租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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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季度不超过三十万,专票是不是不用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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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把账做错了,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2025年怎么调账呢,按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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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规,有啥变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