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收到的时候做递延收益没有问题。使用了之后,你这些采购的设备工资,你做了成本费用才能转其他收益。如果没有的话,不能转。

老师您好,想咨询三个问题。我们是做规划设计,没合同,假如年初到年底,一共收到预收账款200万,对方一直不开票说以后再开,我们也为对方服务了,也值他们付的款项,所以12月底想确认不开票收入。1:我们平时开出发票的项目名称是:专业技术服务,请问这200万的无票收入需要交印花税吗?印花税到底是按什么确认交不交?2:以前的工资全入了管理费用,其实在收到预收账款时,人员工资已经是劳务成本了,只是没确认收入,就记入了管理费用,现在12月确认收入时,如果只把本月工资计入劳务成本,这成本费用就太低了,怎么办?还有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计入劳务成本吗?3:公司注册资本10万,确认收入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净利润假设按100万计算,第一次提取盈余公积金,按10%计算,10万,就会远超(注册资本的50%)5万,那怎么提取,是严格遵照法定提取10%10万,还是只按利润的一半50万来提取10%5万?谢谢,麻烦老师了。
公司202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200元,与之对应的未弥补亏损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1)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2000万元,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100万元的利息收入。(2)2021年7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入账价值为6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方法及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当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为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费用化部分按照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175%加计扣除。(3)2021年8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丙公司股票50万股,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21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
甲公司202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200万元,与之对应的未弥补亏损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1)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2000万元,作为以雄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100万元的利息收入。(2)2021年7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入账价值为6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方法及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当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为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费用化部分按照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175%加计扣除。(3)2021年8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丙公司股票50万股,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21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
甲公司202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200万元,与之对应的未弥补亏损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1)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2000万元,作为以雄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100万元的利息收入。(2)2021年7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入账价值为6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方法及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当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为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费用化部分按照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175%加计扣除。(3)2021年8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丙公司股票50万股,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21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
甲公司22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200万元,与之对应的未弥补亏损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1)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2000万元,作为以雄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100万元的利息收入。(2)2021年7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入账价值为6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方法及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当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为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费用化部分按照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175%加计扣除。(3)2021年8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丙公司股票50万股,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21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