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行的,就算青鸟有文件 ,海关需要时还是得提供。青岛海关的公告指出,在无纸化申报时,出口环节无需提交装箱单,但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仍需提交
国内A公司称急需某货物,委托B外贸公司进口,并称C出口商由A指定,且商品的品质价格等条款都与C出口商谈好,只要B外贸公司签订进口合同、开具即期信用证即可。A公司同时支付了较高的代理费和较高的预付款,B外贸公司同意操作。B外贸公司随后与C签订合同、收到预付款、通过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开出信用证,C凭信用证发货后向银行正点交单,银行按照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对外付款,B外贸公司向银行付款赎单。当B外贸公司催A公司支付剩余款项时,A公司先以资金紧张,要求延迟付款;继则言无款提货,放弃货权;B外贸公司只好欲凭提单自行提货处置货物。但是,B提货时发现靠港的船_上根本无此单上记载的货物,原来此提单根本就是伪造的提单。分析:此案风险防范应注意以下几点:1、签约前,要注意客商资信。有过多年交易记录的老客户,要注意其近期有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发生;第一次进行交易的新客户,彼此陌生而不知底细,可通过国内外规范的资信调查系统充分了解其资信情况。2、签约后,要及时索取提单并查询提单信息的真实性。可要求对方及时将提单传真过来,并据此向船代和船公司查询核实有关信息
收到同级财政国库文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600万元。(2)按照规定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购入一台业务设备价款200万元(含增值税,稅率13%),支付运输费20万元(含增值税率9%)物资验收入库。(3)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单位职工新酬79万元。(4)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某日财务部门向单位内部相关业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各用金1000元,款项以库存现金文付,数日后,单位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到财务部门报销备用全980元,财务部门以库存现金向其补足各用金,做出该行政单位发放和报销补足备用金时财务会计和顶算会计的分录。(5)采购一批材料,货款7800元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文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数日/后,该批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确定的库存物品成本为采购成本7800元,暂不考虑增值业务。
A向瑞士进口商B出口一批货物,价值50万美元,采用D/P30天付款结算方式,出口商在发货后取得所有的货运单据,随即持全套单据以及代收行的资料前往当地的托收银行C办理托收,C将单据寄交进口地的代收行D,代收行D将单据提示给进口商B要求承兑。三天后,A要求托收行C向其融资,其抵押品为提单等代表货物控制权的凭证。出口地银行认为有代表货物控制权的提单在手上,就同意将款项融资给出口商A。但是30天后,托收行发现代收行D早已将单据放给进口商B,而此时出口商已经不知所踪。于是托收行要求进口地的代收行承担擅自放单的责任,但是代收行指出根据本地惯例,一向将D/P远期视为D/A。最终托收行C遭受了巨大损失。请问:D/P远期业务在实务中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Lisa 跨区归零企业恢复版本 1、场地材料(产证、合同、发票、流水,如有二房东需提供相应材料、实地照片) 2、单笔大额合同 10 万,月销售额50万以上(发票、银行流水) 3、对应的进、销项材料(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如为委托加工企业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如合同为框架合同则根据实际经营内容提供详细的业务销售清单或明细。 4、大型货物需提供货物运输材料(运输协议、运输费发票、仓储费发票、装卸费发票) 5、情况说明,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销售额、纳税额,预计未来一年的月开票量,年销售额,主营业务,主要进销客户。 6、未能提供以上材料但存在正当理由的,请在情况说明里予以说明或承诺。 老师 我这家企业跨区迁移,所以税盘开票金额归0,不可以开票了 请问情况说明怎么写 有模板吗
老师,我是深圳的。我司通过供应链FOB出了一批货物到香港。退税不知道怎么操作。供应链这边只给我报关单,车辆载货清单,代理出口证明(收到国外货款后提供)再加上我国内的进项发票,那这样就可以去申请退税吗?但是有一些费用比如供应链的代理费,运输费其实是国内我公司支付,供应链这边同一开发票为服务费,6%的服务发票。请问这个发票是否会影响我司退税?是否需要供应链那边分开两项开发票?比如代理费是多少列清楚开?
我说的是税务单证备案,不是出口海关备案
哦哦,文件是需要的,您周一跟专管员确认一下,各地要求不是一刀切 装箱单是用以说明货物包装细节的清单。装箱单的作用主要是补充发票内容,详细记载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件数、货物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便于有关部门对货物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