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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所以个人认为应处理为:已发生纳税义务,应确认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5 贷:预收帐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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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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