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 费用说明主要说明你费用的合理性,行业费用比例只是一个参考值。首先你要从费用明细中找出影响费用总额的费用类别,其次要分析此大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从你司提供的费用明细中可以看出工资支出占整体费用的比例很大(约45%),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否合理(是否属于因为公司清算辞退员工的辞退费用,应计入管理管理费用但是计入了营业费用),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更多
  • 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以及其他需要根据管理需要适用新会计准则的企业。 重要变化条款一:会计要素的计量。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

    查看更多
  • 江苏会计从业报名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2015年下半年: (一)南京、苏州报名日期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1日。 (二)常州、连云港、无锡、扬州报名日期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1日。 (三)徐州、泰州、宿迁、常熟、沭阳、丹阳、南通、淮安、盐城、镇江、盱眙、泰兴报名日期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1日。 2015年上半年: (一)南京、苏州报名日期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5日。 (二)常州、连云港、无锡、扬州报名日期2015年2月10至2015年2月15日。 (三)徐州、泰州、宿迁、常熟、沭阳、丹阳、南通、淮安、盐城、镇江、盱眙、泰兴报名日期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5日。 2015年上半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3月16日—3月19日。 江苏会计从业报名方式及入口 (一)访问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点击首页右下角窗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或进入首页后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会计管理”,然后点击“会计报名”栏目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可进入报名网站。 (二)直接访问报名网址:http://kj.jscz.gov.cn/cityaccount/city.jsp 考生可在以上两个网址中任选其一登录报名,并在报名网址中选择具体考区。

    查看更多
  • 不包括哦。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也就是说只要在经济上相对独立的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会计法总则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法律办理会计事务。也就是说,只要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就可以成为会计主体,会计主体的范围较宽。《会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由此可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都是会计主体。

    查看更多
  • 内帐会计,你的资料都是全的吧,那你把外帐的资料按外帐的要求自己做份外帐,不能入外帐的再入内帐,外帐总归还要和内帐核对余额的,或者你让外帐会计每个月给你一份科目余额表,你自己核对,看出入在哪儿,找原因,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我们咨询,慢慢的你就会了

    查看更多
  • 会计主体或称会计实体或会计个体,是指会计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会计主体的作用在于界定不同会计主体会计核算的范围。从企业来说,它要求会计核算区分自身的经济活动与其他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区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企业投资者的经济活动。企业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涉及的只是会计主体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而不核算反映企业投资者或所有者的经济活动、也不核算反映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说来,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并不一定就是法律主体。任何企业,

    查看更多
  • 会计群交流
  • 知识库
  • 财税资讯

微信扫码即可入群!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