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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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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会计准则下,社保会计处理 (2011-08-10 19:27:47)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谈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会计分录: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管理部门)   借:销售费用——劳动保险费 (销售部门)   借:生产成本——劳动保险费 (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现金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单位负担)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 (代扣个人负担)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处理》,工资核算分录为: 工资计提涉及的分录: 工资核算应该计算用工成本。用工成本应该将应发工资和公司为员工支付的社保一并计入,即按以下等式计算: 用工成本=应付工资+公司负担的社保=(实发工资+个人社保+个税+其他扣款)+公司负担的社保 一、计提工资分录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金额为用工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金额为应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金额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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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我国企业年金的政策导向是设定提存计划,符合国际主流模式。   一、独立的会计主体地位得以确定   旧企业会计制度对补充养老保险的核算非常简单,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是一种信托财产;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存入年金专户;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相关各方当事人;年金基金按国家规定范围投资运营;各方当事人依法终止清算的,年金基金不属于清算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并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企业年金基金会计要素包括:基金资产(货币资金、贷款和应收款项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负债(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缴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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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因为前期亏损的金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里,2013年盈利的利润也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里同,所以不需要再做其他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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