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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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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3
解题: 0.73w
引用 @ 坚持 发表的提问:
这是经济法反垄断法律制度里面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里面的,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啊
不需要进行全面的核查,只需要审查一下级可以了
106楼
2023-01-04 1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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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回复武老师 那么下面显示的例外情形是什么意思
2023-01-04 11:07:05
武老师:回复坚持这是对于国民经济影响比较严重,肯定不能简化啊
2023-01-04 11:17:30
坚持:回复武老师 那么这些例外情形还是适用于一般的审查程序吗
2023-01-04 11:40:59
武老师:回复坚持适用的,只是区别于简单的情况
2023-01-04 11:52:34
坚持:回复武老师 这些例外的情况和一般的审查程序一模一样吗
2023-01-04 12:22:02
武老师:回复坚持对的,都是同一的程序的
2023-01-04 12:35:35
微微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3.69w
引用 @ 标致的唇膏 发表的提问:
3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固定业户纳税人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您好,麻烦将具体的情况描述下,方便老师解答哈。
107楼
2023-01-04 1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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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思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w
引用 @ 小幸运 发表的提问:
简述题:请简述包装物增值税销项税及消费税的税务会计处理方法。
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 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一般消费品其押金逾期转收入时,计征消费税。 啤酒,的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自1995年6月1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应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二、 增值税 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在计算押金时要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108楼
2023-01-05 10: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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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幸运:回复田思邈 和您这个回答 哪个好些呢
2023-01-05 11:04:02
田思邈:回复小幸运哪个便于同学理解就是哪个好
2023-01-05 11:24:11
税务师王老师
职称: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25w
引用 @ R南岸 发表的提问: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 老师,这句话对不对?
你好,同学。这句话是正确的
109楼
2023-01-05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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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悟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57w
引用 @ 陈思 发表的提问: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B国有大中型企业,C普通合伙企业,D外商独资企业
您好,看下方图片。这个就是书上原文。
110楼
2023-01-05 10: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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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李焕义 发表的提问:
律师事务所的账按什么会计制度
您好!事务所跟服务行业的一样就可以了。
111楼
2023-01-05 1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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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17w
引用 @ 舒心的刺猬 发表的提问: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
然后呢?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112楼
2023-01-06 09: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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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43w
引用 @ 高旭东 发表的提问:
会计制度总则一般包括会计制度制定的() () 会计组织机构设置()()()()()财务报告要求
目的与依据 适用范围 一般原则 记账方法 计量货币 文字选择
113楼
2023-01-06 09: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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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4.99
解题: 3.72w
引用 @ 阳光绿叶王端秀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去年的账务没有做今年内来做可以吗?它违反会计制度法规吗
这个的话,如果适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话,是可以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话,不可以的哦
114楼
2023-01-06 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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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02w
引用 @ 岳莹 发表的提问:
非企业法人(特别是民办学校)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如果是非盈利性质的可以适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115楼
2023-01-06 10: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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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莹:回复邹老师 如果开办人是个有限责任公司,非企业法人可否在开办人并表?
2023-01-06 11:22:03
邹老师:回复岳莹非企业法人可否在开办人并表,这个是什么意思
2023-01-06 11:43:15
月月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11w
引用 @ 421562397 发表的提问:
老师,讲下增值税法律制度中的混合销售和兼营吧,搞不懂,老混
你好,混合销售是一项享受行为,销售货物又为同一个客户提供服务,兼营是销售货物,又为其他客户提供服务。
116楼
2023-01-06 1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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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霞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88w
引用 @ 东东吖? 发表的提问: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职业道德构成内容的有 ), A、会计职业责任 B、会计职业技能 C、会计工作态度 D、会计职业纪律
你好,这个应该是AD的呢
117楼
2023-01-08 11: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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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吖?:回复小小霞老师 bc 为什么不是啊
2023-01-08 12:33:35
东东吖?:回复小小霞老师 b不是有个提高技能吗
2023-01-08 12:59:41
小小霞老师:回复东东吖?你好,因为这个的前提是会计职业道德构成,这样看来BC都算的呢。全选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内容:一、爱岗敬业;二、诚实守信;三、廉洁自律;四、客观公正;五、坚持准则;六、提高技能;七、参与管理;八、强化服务。
2023-01-08 13:21:30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过往 发表的提问:
国税的备案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时房地产行业成本方法适合于那一种?
可以根据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进行选择。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房产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
118楼
2023-01-08 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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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严稳稳 发表的提问:
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的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的视同销售有什么不同
您好,随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新增了视同销售的条款,虽然是意见稿,但修改的可能性很小,基本确定了。至此,三大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对视同销售行为做了规定,规定了视同销售的范围,规定了视同销售为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那么,三大税种对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有什么异同呢?   一、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解读: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范的是货物的视同销售,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非同一县(市)的同一单位内部机构之间为了销售目的而转移货物(如货物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即使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也属于视同销售;   3.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货物所有权未转移给受托方,但规定都属于视同销售;   4.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四至第八种业务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5.视同销售的行为范围较宽广,但是不含劳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   1.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范的是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规定视同销售的例外情况,即无偿向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提供服务,向以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视同销售;   3.有兜底性规定(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视同销售的适用主体对象不含个人,也就是说个人发生上述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对象包含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包含全面,范围广。但服务的视同销售规定了例外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对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做了细化性的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解读: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范的是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财产含)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   2. 视同销售行为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的劳务,是广义的概念,指增值税的加工修了修改劳务和营改增的服务。   4.视同销售不含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不含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不含企业内部改变资产用途,即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规定视同销售的范围虽有不同,增加了劳务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的规定,但总体上窄于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1. 视同销售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新增条款,适用主体对象是自然人个人;   2. 视同销售对象的范围为财产,即为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含劳务和服务;   3. 视同销售行为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   4.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其所有权都发生了转移;   5. 视同销售不含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的范围窄于企业所得税,且不含无偿劳务和无偿服务。因此,视同销售的范围最小的是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   四、举例   企业将自己的资金无偿借给企业的个人股东,根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应按市场利率水平核定利息计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个人股东将自己的资金无偿借给个人所投资的企业,跟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19楼
2023-01-08 12:43:30
全部回复
冉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4.98
解题: 7.68w
引用 @ 想人陪的口红 发表的提问:
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具体包括什么?
你好,学员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一般来说,凡拥有独立的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收支、盈亏并编制报表的企业或单位就构成了一个会计主体;法律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20楼
2023-01-08 13: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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