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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企业执行我国会计法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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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05w
引用 @ 快乐阳光 发表的提问: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对吗,以前我记入管理费用用了,用的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如何办,如何调账
不用调整,执行什么制度计入什么科目就是了
151楼
2023-01-31 10:17:47
全部回复
快乐阳光:回复邹老师 我之前是列管理费用,但现在税务要填张表是为了上金税三期系统的,要填适用会计制度, 我是小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知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23-01-31 10:54:08
邹老师:回复快乐阳光这个由企业选择适用,没有强制规定
2023-01-31 11:17:31
快乐阳光:回复邹老师 一般是选什么会计制度呢,像我们的小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3-01-31 11:34:50
快乐阳光:回复邹老师 可公司现在应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023-01-31 11:57:46
邹老师:回复快乐阳光那你可以就按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2023-01-31 12:11:48
快乐阳光:回复邹老师 问题,我个按小企业规则,我做的印花税是入到管理费用了,这个要调整吗,纠在这
2023-01-31 12:36:06
邹老师:回复快乐阳光因为你之前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计入管理费用并没有错误,后面是因为会计制度变更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不需要调整
2023-01-31 13:02:13
微微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3.69w
引用 @ 三一 发表的提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 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A为什么对?
您好,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都需要缴税的。
152楼
2023-01-31 10:29:21
全部回复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袁婷 发表的提问:
怎么判断企业有没有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
你好同学,一般是问一下会计,同学,
153楼
2023-01-31 10:38:59
全部回复
思顿乔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62w
引用 @ 甜美的芹菜 发表的提问:
我们是中小企业,今年要执行新会计准则吗?建筑行业
您好,是的,需要执行
154楼
2023-02-01 10:06:12
全部回复
甜美的芹菜:回复思顿乔老师 哪要调整那几个科目,怎么调整,你哪里有科目表吗?
2023-02-01 10:37:24
思顿乔老师:回复甜美的芹菜您可以看图片,谢谢
2023-02-01 11:05:30
思顿乔老师:回复甜美的芹菜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取代了《会计准则15——建筑合同》在建筑合同中的收入确认和成本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收入准则或者 财会〔2017〕22号,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基于此规定,全国的建筑企业必须在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而《企业会计准则15——建筑合同》将于2021年1月1日停止执行!这将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下建筑合同的会计核算及案例分析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工程施工” 科目被“合同履约成本” 科目所替代,“合同履约成本”,记录工程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实际确认成本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为方便核算,建筑业企业可在后者下设 “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明细科目。 2、“工程结算” 科目被“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科目所替代,贷方发生额表示已经完成且被发包方认可的工程量。“合同结算——收入结算”,记录按实际履约进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一般是借方金额;“合同结算——价款结算”,记录当期客户实际结算的价款,一般情况下对于跨期合同,客户会多结算一部分价款,反映在贷方 3、“存货跌价准备” 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所替代。 4、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分别自“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借方和“合同履约成本” 科目贷方结转。这一点与原建造合同准则下“工程施工” 和“工程结算” 科目项目完工前一直不结转是完全不同的。 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科目取消,相应内容直接进入利润表。 6、发包方支付的预付款项,不再通过“预收账款” 科目核算,一律计入“合同负债” 科目。 (二)新增会计科目的核算 1、“合同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科目核算的根本区别 “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而是一种有条件的收款权利,该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力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如履约义务执行情况等。因此, 从收取款项的确定性来讲,“合同资产”要弱于“应收账款”。仅仅随着时间流逝即可收款的是应收账款,即“应收账款”只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除了信用风险外,还要承担其他的风险,比如履约风险等。 基于以上分析,两者的根本区别是: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2023-02-01 11:19:22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5w
引用 @ 忧郁的寒风 发表的提问:
老师:想问一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没有到期的收益做那里核算?
你好! 可以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155楼
2023-02-01 1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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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123654 发表的提问:
如何判断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呢?
你好 一般中小企业 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或者集团公司选择企业会计准则  
156楼
2023-02-01 10:35:59
全部回复
徐阿富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5.85w
引用 @ 左岸 发表的提问:
合伙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吗
一般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157楼
2023-02-02 10:21:58
全部回复
陈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1.25w
引用 @ 2463024587 发表的提问:
开陈列费,但是国税要我们在营业执照上面加个什么项目
你好!通常为展览服务,但最好打工商局电话进一步核实,这个它们说了算。
158楼
2023-02-02 10:28:37
全部回复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48w
引用 @ 2.20 发表的提问:
我想问一下您关于开户许可证上法人名字没变,营业执照都变了。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法人也是新的法人。
你好,法人工商局那边变更了还得去你税务局和银行办理变更的
159楼
2023-02-02 10:35:59
全部回复
2.20:回复郭老师 信用代码过期了需要更换吗?现在三证合一了
2023-02-02 11:00:37
郭老师:回复2.20你好,可以咨询下银行,之前有学员反馈人行的纸质的停用了,具体的可以问下你开户行需要去更换不
2023-02-02 11:18:46
海棠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47w
引用 @ 朝阳 发表的提问:
作为国有企业会计因不履行对个人的代扣代缴义务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会计是否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给予处罚,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的税款补扣。
160楼
2023-02-05 11:11:46
全部回复
朝阳:回复海棠老师 这里的扣缴义务人指的是企业而不是企业里的某个人(包括报税员和领导),对吗?
2023-02-05 11:43:23
海棠老师:回复朝阳是的,是企业,而不是个人
2023-02-05 11:53:59
朝阳:回复海棠老师 也就是说报税员是否按实际工资额报税或者是否及时报税,都不用承担任何后果和责任,对吗?
2023-02-05 12:14:35
海棠老师:回复朝阳应该申报,但领导授意不申报,领导和企业负责。申报人无责任
2023-02-05 12:26:53
家权老师
职称:税务师
4.97
解题: 19.44w
引用 @ sophia 发表的提问:
国有企业吸收集体经济资金,支付的分红,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 贷:银行存款
161楼
2023-02-05 11:40:52
全部回复
sophia:回复家权老师 要不要通过应付股利?
2023-02-05 12:15:23
sophia:回复家权老师 如果合同约定,不管盈利与否都要支付给集体经济固定比率的款项,那么就得按借款是不?那么行政事业单位开的收款收据能否作为“财务费用”的凭证,税前扣除?
2023-02-05 12:38:49
家权老师:回复sophia是的,按借款。那个不能开收据,必须叫他们开发增值税发票,那个属于增值税范围
2023-02-05 13:03:14
思顿乔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62w
引用 @ 木子丽 发表的提问:
我们公司有个餐厅,属于国有企业,有时领导的接待没有付款,餐厅系统里就挂账,财务应该怎么做账
您好,需要去催的。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162楼
2023-02-05 11:57:09
全部回复
木子丽:回复思顿乔老师 是公司自己的领导,不可能去催的,应该怎么规避这种情况
2023-02-05 12:22:35
思顿乔老师:回复木子丽您好,国企规避不了的,谢谢
2023-02-05 12:47:42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柠檬树 发表的提问:
国有企业搞内部培训,培训的学员都是内部员工,人员较多,但是没有产生对外部支出,这种费用可以如何报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有额度标准吗?
你好同学,一般是直接用这些发票列一个员工培训人名单直接签字就可以的同学,不超过年工资总额8.%就可以的
163楼
2023-02-05 12:21:00
全部回复
柠檬树:回复何江何老师 老师,没有专门的培训发票,各种支出都融入日常开销了,培训教室是我们自己的,老师也是自己的,学员吃饭在公司食堂,所以这笔费用真是产生了,但是太零散,不知道怎么做进账里
2023-02-05 12:43:04
方亮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4.98
解题: 1.83w
引用 @ 兰酱 发表的提问:
国有企业改制,有公司改为有限公司,需要交契税吗?
“有公司改为有限公司”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164楼
2023-02-06 09:42:18
全部回复
兰酱:回复方亮老师 就是运输公司改为运输有限公司,这个过程要交契税吗
2023-02-06 09:58:07
方亮老师:回复兰酱您好,不用缴纳契税。
2023-02-06 10:14:04
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蕾蕾老师 发表的提问:
国有企业集团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房产及土地进行划转需要缴纳哪些税
你好!国有独资企业不动产划拨给下属全资子公司要交哪些税? 飞扬地产财税 2020-08-30 02:34 问:国有独资企业不动产划拨给下属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第九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契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资产划转。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第十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65楼
2023-02-06 1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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