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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发生贷款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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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05w
引用 @ 孝顺的枕头 发表的提问:
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怎么做会计分录,直接开的税务发票,没有预收账款,发生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分录谢谢老师,老师贷方主营业收入,借方什么科目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你好,开具发票可以这样做账务处理
166楼
2023-02-05 11: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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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的枕头:回复邹老师 老师怎么没回答我呢、、
2023-02-05 12:34:44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05w
引用 @ 尼莫 发表的提问:
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167楼
2023-02-05 1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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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莫:回复邹老师 支付给银行当月利息1000,请问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2023-02-05 12:41:40
邹老师:回复尼莫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2023-02-05 12:55:21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含蓄的煎饼 发表的提问:
老师乡镇卫生院购进药品时,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那预算会计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
168楼
2023-02-06 09: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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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九剑 发表的提问:
金融商品出售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未发放,分录怎么做。
您好,宣告发放未发放的时候,您是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您出售的时候,您的收款里面应该是包含了应收未收的股利,可以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等
169楼
2023-02-06 0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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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22w
引用 @ 轻描淡写 发表的提问:
我们公司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贷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70楼
2023-02-06 1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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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描淡写:回复朴老师 不是租赁款,是拿设备抵押做的借款
2023-02-06 10:19:23
朴老师:回复轻描淡写科目你写成借款就可以了
2023-02-06 10:31:20
轻描淡写:回复朴老师 长期借款吗?
2023-02-06 10:59:17
朴老师:回复轻描淡写嗯,融资借款就可以了
2023-02-06 11:27:24
轻描淡写:回复朴老师 有融资借款这个科目吗?
2023-02-06 11:46:14
朴老师:回复轻描淡写贷:长期应付款——融资借款
2023-02-06 12:08:43
轻描淡写:回复朴老师 放在长期借款可以吗?
2023-02-06 12:29:44
朴老师:回复轻描淡写你这不就是借款的吗
2023-02-06 12:41:11
轻描淡写:回复朴老师 是借款啊,分期还款的,拿设备抵扣贷款的
2023-02-06 13:08:59
朴老师:回复轻描淡写所以做成长期借款
2023-02-06 13:30:51
文静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4.99
解题: 1.33w
引用 @ 冷艳的山水 发表的提问:
企业购买股票,支付价款50000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分录
同学,你好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171楼
2023-02-06 1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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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05w
引用 @ Anananly-杨 发表的提问:
请问一下,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和收回贷款的会计分录
你好,你单位是银行吗?
172楼
2023-02-07 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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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nanly-杨:回复邹老师 我们是嗯嗯
2023-02-07 10:12:10
邹老师:回复Anananly-杨你好 发放贷款 借;贷款 贷;吸收存款 收回贷款 借;存放同业款项等科目 贷;贷款
2023-02-07 10:28:14
轶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7
解题: 4.13w
引用 @ 太阳是我啃园的 发表的提问:
运输企业买车,贷款买入的车辆,会计分录
你好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
173楼
2023-02-07 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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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是我啃园的:回复轶尘老师 还车贷时怎么做呢
2023-02-07 10:20:50
轶尘老师:回复太阳是我啃园的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023-02-07 10:38:30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5.12w
引用 @ 鲤鱼发带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以此为准:金融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几年前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当年计提时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贷款损失准备;年底结转分录:借:本年利润贷:资产减产减值损失;现在想冲减一笔无法收回的应收贷款该怎么冲账?
您好 借 贷款损失准备 贷 应收贷款
174楼
2023-02-07 1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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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鱼发带:回复bamboo老师 冲减时,影响当期利润吗?能讲的详细点吗?这一块思维不清
2023-02-07 11:18:54
bamboo老师:回复鲤鱼发带冲减的时候不影响当期利润 因为计提的时候已经影响了 资产减值损失是损益类科目 
2023-02-07 11:36:53
鲤鱼发带:回复bamboo老师 1.现在账面上的贷款损失准备是所得税前的还是税后的?现在核销呆帐需要交税吗?交哪些税?2.如果企业准备注销或转让两者在账务处理上有区别吗?3.股东退股需交税吗?牵扯哪些税种?
2023-02-07 11:54:19
bamboo老师:回复鲤鱼发带请问当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时候有没有做汇算清缴调整处理
2023-02-07 12:05:49
鲤鱼发带:回复bamboo老师 这个我没查看,做了和没做的麻烦你都讲一下,让我有个了解。谢谢
2023-02-07 12:22:53
bamboo老师:回复鲤鱼发带如果前面汇算清缴的时候没有纳税调整的话,不需要汇算清缴调整,只要在现在准备资料备查,因为已经实际发生了;如果前面汇算清缴调增了,现在实际发生了,只要符合条件,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条件您可以参照下面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 第二章 呆账的认定   第四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3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确实不能偿还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程序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   (八)金融企业对债务人诉诸法律后,或债务人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后,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通过,根据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金融企业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九)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由于上述(一)至(九)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一)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十)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十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对外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核销:   1.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2.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3.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或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破产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4.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金融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超过10年,且被投资企业因连续3年以上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十三)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十四)对于余额在50万元及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万元及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五)对于余额在10万元及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1万元及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抵押(质押)无效贷款或抵押(质押)物已处置完毕的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六)因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或因金融企业内部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七)金融企业对单笔贷款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1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其中,中小企业标准为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涉农贷款是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规定的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十八)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第五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一)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法定清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二)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金融企业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三)持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四)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五)持卡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透支款项,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六)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按和解协议无法追偿的剩余款项。   (七)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持卡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八)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九)单户本金余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1年以上,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十)对于单户本金余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180天以上,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第六条 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二)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三)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对于有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金融企业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对于无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金融企业依法追索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金融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主确定有效追索期限,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呆账的核销   第七条 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八条 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入(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三)第九至十一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第九条 金融企业核销一般债权和股权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的,提交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和财产清偿证明。   (二)符合第四条第(二)项的,提交死亡或者失踪证明、财产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三)符合第四条第(三)项的,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四)符合第四条第(四)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五)符合第四条第(五)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六)符合第四条第(六)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七)符合第四条第(七)项的,提交强制执行证明或法院裁定证明。   (八)符合第四条第(八)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金融企业和债务人签订的和解协议。   (九)符合第四条第(九)项的,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裁定免除债务人责任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因权利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台账、贷款审批单等旁证材料、追索记录、情况说明以及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丧失诉讼时效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符合第四条第(十)项的,提交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和上述(一)至(九)项的相关证明。   (十一)符合第四条第(十一)项,提交垫款证明和上述(一)至(十)项的相关证明。   (十二)符合第四条第(十二)项的,提交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或破产清算证明、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投资期证明等。   (十三)符合第四条第(十三)项的,提交资产处置方案、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处置方案的文件、出售转让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和资产账面价值清单。   (十四)符合第四条第(十四)项的,提交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十五)符合第四条第(十五)项的,提交抵押情况证明,抵押物处置证明,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十六)符合第四条第(十六)项的,提交公检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材料。   (十七)符合第四条第(十七)项的,提交中小企业或涉农贷款分类证明,追索记录。   (十八)符合第四条(十八)项的,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   第十条 金融企业核销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的,提交法院破产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二)符合第五条第(二)项的,提交死亡或失踪证明和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   (三)符合第五条第(三)项的,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四)符合第五条第(四)项的,提交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持卡人关闭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持卡人营业执照的证明。   (五)符合第五条第(五)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六)符合第五条第(六)项的,提交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强制执行书、和解协议。   (七)符合第五条第(七)项的,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裁定免除债务人责任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因权利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相关旁证材料、追索记录,情况说明以及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丧失诉讼时效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符合第五条第(八)项的,提交公检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材料。   (九)符合第五条第(九)项的,提供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十)符合第五条第(十)项的,提供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并可以采用提供客户清单方式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核销。   第十一条 金融企业核销助学贷款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六条第(一)项的,提供法院关于借款人死亡或失踪的宣告;或公安部门、医院出具的借款人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处置和对担保人追索的情况。   (二)符合第六条第(二)项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法院在案件无法继续执行时作出的法院终结裁定书;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处置和对担保人追索的情况。   (三)符合第六条第(三)项的,提供金融企业确定有效追索期限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的文件;对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和对担保人追索记录。   申报核销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的,应提供对债务人的追索记录,无需提供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的处置和对担保人追索情况的材料。   第十二条 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按本办法规定提供财产清偿证明等外部法律证据。但因职工安置等特殊原因,法院不能出具财产清偿证明等相关文件的,金融企业可凭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法律意见书进行核销。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必须经相关人员签章确认。   内部清收报告应包括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形成呆账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债务追收过程、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金融企业法律意见书应由金融企业内部法律部门出具,就被核销债权进行的法律诉讼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诉讼过程、结果等;未涉及法律诉讼的,应说明未诉讼理由。   第十三条 债务人在同一金融企业的多笔贷款,若担保人和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只要其中一笔贷款经过该金融企业诉讼并取得了无财产执行的法院终结或终止(中止)裁定,或虽有财产但难以或无法执行的法院终结或终止(中止)裁定,该债务人的其余各笔贷款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和内部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   第十四条 债务人在不同金融企业的多笔贷款,若担保人和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只要其中一个金融企业经过诉讼并取得了无财产执行的法院终结或终止(中止)裁定,或虽有财产但难以或无法执行的法院终结或终止(中止)裁定,其他金融企业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和内部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该债务人的有关债权。   第十五条 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提供确凿证据,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随时上报,随时审核审批,及时从计提的呆账准备中核销。金融企业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   第十六条 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经逐级上报,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审批核销。对于小额呆账,可授权一级分行(分公司)审批,并上报总行(总公司)备案。总行(总公司)对一级分行(分公司)的具体授权额度根据内部管理水平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一级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机构转授权。   第十七条 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填报呆账核销申报表。上级行(公司)接到下级行(公司)的申报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和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债务人不得干预、参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运作。   第十九条 下列债权或者股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一)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金融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追偿的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逃废或者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三)因行政干预造成逃废或者造成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四)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或者股权。
2023-02-07 12:39:39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桃子? 发表的提问:
购车时的发票,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精品(车内装潢),维修费,车辆购置税都有哪些分录一部分是贷款
您好!借:固定资产(其他的加起来) 管理费用(精品费用) 贷银行存款 长期应付款。
175楼
2023-02-08 09:06:53
全部回复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默然陌然蓦然 发表的提问:
年底,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借,交-公允100万,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万;同时,是否会产生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你好,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76楼
2023-02-08 09:31:03
全部回复
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18w
引用 @ 学徒 发表的提问:
老师,小企业会计准则,融资回购和融资购回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老师可以帮解答下吗?
177楼
2023-02-08 09:38:52
全部回复
肖老师:回复学徒你好!回购时,借:准备金存款科目或有关科目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质押式债券回购 利息或手续费支出,借:利息支出-质押式债券回购 贷:应付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 到期购回时,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质押式债券回购 应付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 贷:准备金存款科目或有关科目
2023-02-08 10:37:53
张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24w
引用 @ Livia 发表的提问: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比如说甲方找乙方借款,甲方是按不超过,,贷款利率来算,那乙方呢,是按不超过,,,同期存款利率来算吗?有的时候题目提到的同期存款利率,这个条件在任何时候都没有用吗?
你好,甲找乙借款,借款的利息按实际利息支付和入账,但是在算企业所得税时,利息扣除是按借款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算扣除的
178楼
2023-02-08 10:08:06
全部回复
Livia:回复张壹老师 那这个同期存款利率是在任何情况都没有任何关系吗?
2023-02-08 10:51:12
张壹老师:回复Livia和周期存款利率没有关系的, 是和同期贷款利率有关系
2023-02-08 11:03:52
龙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4.99
解题: 1.55w
引用 @ 冰之梦 发表的提问:
生产企业,从领料到销售会计分录
一般制造业成本核算流程和分录: 1、采购 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2、材料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3、计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4、发生的水电费、机物料消耗等 借:制造费用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5、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车间用) 管理费用 (管理部门使用) 营业费用 (销售部门使用) 贷:累计折旧 6、月末,结转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分摊可按材料消耗或人工成本或实做工时或机器工时 某产品制造费用分配率 = 该产品消耗材料 / 本期材料消耗总额 某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 = 该产品制造费用分配率 × 本期制造费用总额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7、月末,结转完工入库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8、销售 借: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月末,计提附加税(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10、月末,结转本月销售商品成本和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月末,结转本月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2、月末,结转本月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完成上述会计处理,基本就可以根据账户余额做报表了
179楼
2023-02-08 10:23:59
全部回复
冰之梦:回复龙枫老师 我这个分录错在哪里了?
2023-02-08 10:52:42
冰之梦:回复龙枫老师 这个看看
2023-02-08 11:03:53
龙枫老师:回复冰之梦为啥有个库存现金呢啊
2023-02-08 11:20:05
冰之梦:回复龙枫老师 因为借贷不平衡,差额11357.11元,我先让平衡先。为什么库存商品和生产成本金额不一样
2023-02-08 11:40:31
冰之梦:回复龙枫老师 库存商品我是按销售发票上面做的,不含税有那么多金额,可是生产成本这边少了,到底怎么回事
2023-02-08 12:03:49
龙枫老师:回复冰之梦您这个需要实地盘点致看会计分录看不出来,先看看结转的成本对吗,再实地查看商品
2023-02-08 12:20:30
冰之梦:回复龙枫老师 是不是我会计分录错了,
2023-02-08 12:49:39
冰之梦:回复龙枫老师 我是这样做的,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房租水电, 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
2023-02-08 13:13:06
龙枫老师:回复冰之梦您这个结转正确,可能是库存商品入库多了重新盘点吧
2023-02-08 13:37:27
冰之梦:回复龙枫老师 可是我们销项发票有这么多金额,
2023-02-08 14:02:23
龙枫老师:回复冰之梦已经销售出去啦吗?
2023-02-08 14:15:02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LWW 发表的提问:
建筑企业,业主确认计量时 会计分录记做:借方:应收账款 贷方:合同结算/工程款 。不大明白贷方科目的含义
你好,工程结算科目是新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的新科目,是施工企业所特有的科目,用来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180楼
2023-02-09 09: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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