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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确认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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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25w
引用 @ 满意的冬天 发表的提问:
会计核算的标准质量问题是由哪个前提条件或者会计假设确定解决的?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可靠性
91楼
2022-12-29 11: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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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07w
引用 @ 缘儿 发表的提问:
请问二手房买卖中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是根据房产证上面的价格来确定计税依据吗?
你好,二手房买卖中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就是成交的价款
92楼
2022-12-29 1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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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儿:回复邹老师 在实务中可以看什么确定成交的价款?
2022-12-29 11:48:43
邹老师:回复缘儿你好,看双方实际成交的价款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2022-12-29 12:14:24
缘儿:回复邹老师 具体点来说是合同上的价款吗?还是房产证上面的价款?
2022-12-29 12:43:30
邹老师:回复缘儿你好,是双方签订的购房 合同上面的价款
2022-12-29 13:12:33
缘儿:回复邹老师 一般购房合同上面的价款和房产证上面的价款一样吗?
2022-12-29 13:37:48
邹老师:回复缘儿你好,房产证上面一般是不会注明价款的
2022-12-29 14:06:55
邹老师:回复缘儿如果有注明价款,那合同价款与房产证上面的价款信息应当一致才是的
2022-12-29 14:29:42
缘儿:回复邹老师 房产证上面的登记价格是首次购买房子的价格吗?
2022-12-29 14:42:27
邹老师:回复缘儿你好,如果是第一次购买,登记价格是首次购买房子的价格 如果之后转让了,会做相应信息变更的
2022-12-29 14:58:20
缘儿:回复邹老师 变更之后的房产证上面的登记价格可以看做是契税的计税依据么?
2022-12-29 15:21:20
邹老师:回复缘儿你好,可以是把变更之后房产证上面的登记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的
2022-12-29 15:50:45
郑裕期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0.2w
引用 @ 土豆又熟了 发表的提问:
对期末余额的准确性、计价和分摊的认定,我发现很少会涉及对账户余额的准确性认定,而往往是计价和分摊。我想明白 在做题时,这两者的明显区别在哪? 准确性认定 是不是指一个余额最终结果的准确,而计价和分摊是指这个余额的计算过程 或这个余额的组成部分是不是准确的?
【准确性、计价和分摊】是一个认定,不用拆分的。。。老准则下 资产负债表下的认定只有计价与分摊,新准则的名称变为了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准确性认定现在只有在期间也就是利润表的科目认定中会涉及到。
93楼
2022-12-29 11: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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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又熟了:回复郑裕期 我自己感觉矛盾,前面应收账款 用计价和分摊,而应付账款用的是准确性。 按照你的解释,确实准确性应该要偏向于期间发生的交易事项,偏偏教材给期末账户余额 来了准确性,导致我做题就难受了
2022-12-29 12:12:36
郑裕期:回复土豆又熟了这是教材印刷错误,现在是【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
2022-12-29 12:40:11
土豆又熟了:回复郑裕期 比如像截图里最后一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用的是计价和分摊,而应付账款用准确性。同样的期末余额,用的却不一样
2022-12-29 13:04:40
郑裕期:回复土豆又熟了我看到了。这是教材的错误与延迟
2022-12-29 13:30:55
土豆又熟了:回复郑裕期 主要我看教材和轻一,都喜欢只写计价和分摊。那在考试的时候,主观题上 准确性要不要写上啊
2022-12-29 13:42:39
土豆又熟了:回复郑裕期 这个教材的表格,我还是看得难受。他第一个 确认的负债及费用未实际发生,他给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写的相关认定是发生,而且我记得 会计上 期间费用是没有余额的,这个不属于期末账户余额。 那么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不应该涉及账户余额专有的计价和分摊认定,如果他们的金额有问题,应该是涉及到 准确性认定 才对啊
2022-12-29 14:04:38
郑裕期:回复土豆又熟了按新的认定写,要写上准确性。 是涉及准确性,利润表科目不涉及计价和分摊。 你不要纠结这些,就看最新的规定来就好了。或者你看今年的新教材这些知识点的延迟应该就更新上了。
2022-12-29 14:18:35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加油 发表的提问:
一个公司是根据什么标准来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呢
你好!其实没有特定的标准。都可以的。
94楼
2022-12-29 11: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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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回复宋生老师 那一般纳税人一般选用哪个呢
2022-12-29 12:11:21
宋生老师:回复加油你好!都可以的。不是上市公司你都可以选择小企业。
2022-12-29 12:31:43
加油:回复宋生老师 @宋老师:老师,我一登录上公司的账号网银就弹出(您的账户有需要对账的月份:201707,是否马上进行对账)这个提示,那这个对账怎么对呢? 然后点确认就到了对账页面 拿什么来对账呢
2022-12-29 13:00:29
宋生老师:回复加油你好!这个建议你电话咨询下你的开户银行。每个银行不同,具体点哪里我也不清楚。
2022-12-29 13:12:46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精明的大雁 发表的提问:
税务登记应该填写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填企业会计准则,这个标准根据啥定
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95楼
2023-01-03 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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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大雁:回复宋生老师 哪我是超市,选了企业会计制度,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应该选小企业会计准则
2023-01-03 10:26:35
宋生老师:回复精明的大雁您好!没关系的。这个随便选一个都可以。
2023-01-03 10:54:05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07w
引用 @ WATER 发表的提问: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
你好,你是指小规模强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收入标准吗?
96楼
2023-01-03 10: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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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回复邹老师 是的
2023-01-03 10:50:35
邹老师:回复WATER你好,连续12个月累计达到500万就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2023-01-03 11:17:10
罗宇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知名公司财务经理,审计师,经济师
5.00
解题: 0.01w
引用 @ 稀释 发表的提问:
老师,外购原材料和自产半成品赠送客户的标准会计分录是什么?依据的哪个政策文件呢?
同学你好 自产半成品 借: 贷: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购原材料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外购原材料赠送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7楼
2023-01-03 10: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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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回复罗宇老师 老师,你第一个分录不完整呀?借什么呢? 第二个分录不涉及税吗?
2023-01-03 11:25:06
稀释:回复罗宇老师 自制半成品赠送是不是视同销售?外购的只贷减库存,销项税要体现吧?
2023-01-03 11:37:27
罗宇老师:回复稀释同学你好 抱歉 外购原材料赠送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此分录是否涉及税需要明确外购时是否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专用发票且已经抵扣,需要进行增值税的转出,如果不是,则不涉及税。  自产半成品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023-01-03 11:50:10
小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28w
引用 @ 越努力越幸运 发表的提问:
李老师,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确认的金额标准还是2000元吗?
您好,现在的标准都是5000元可以
98楼
2023-01-03 11: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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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4.23
解题: 0.15w
引用 @ jossonli 发表的提问: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是什么?计征依据是什么?征收标准是多少?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标准为2%。
99楼
2023-01-03 11: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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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回复jossonli
2023-01-03 12:07:42
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6
解题: 11.29w
引用 @ 学堂用户bpyj6f 发表的提问:
做设计的企业,确认勘察收入的标准是什么呢?
你好你们设计服务公司的话 可以按你们是不是按项目来服务的。 你如果服务期长的话可以按比例来 做的;
100楼
2023-01-04 1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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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lemon tree 发表的提问:
上海地区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是什么
你好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01楼
2023-01-04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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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 tree:回复玲老师 我司为期货公司营业部,总部为国企,为金融行业,目前人员8人,属于小型企业吗?回复中没有明确涉及到金融行业的划分呢
2023-01-04 11:19:50
玲老师:回复lemon tree你好,参考这个看一下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15〕30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9月28日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 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①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②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③微型:50亿元以下。 二、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①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②小型50亿元(含)200亿元; ③微型50亿元以下。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①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②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 ③微型50亿元以下。 四、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 ①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②小型10亿元(含)100亿元; ③微型10亿元以下。 五、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①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 ②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 ③微型20亿元以下。 六、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 ①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②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 ③微型20亿元以下。 七、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 ①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②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③微型50亿元以下。 八、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①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②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 ③微型50亿元以下。
2023-01-04 11:48:20
方亮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4.98
解题: 1.83w
引用 @ 向日葵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企业根据什么标准认定为老项目选简易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102楼
2023-01-04 11:08:16
全部回复
丁小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01w
引用 @ 王胖胖 发表的提问:
为什么首单免费还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参考的是哪个准则,有依据吗?
您好!首单免费只是商家的活动,税务不会减免税款的,还是要按照正常销售来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参考依据可参照对外赠送视同销售处理
103楼
2023-01-04 11:17:33
全部回复
王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56w
引用 @ 云朵 发表的提问:
确定一下我是不是理解正确:根据下面这个浙江地税局的规定,公司给予员工通讯费补贴在规定的标准内(500元或者300元)是不是就是可以免个税?
你好,是的,这种补贴可以不列入工资的
104楼
2023-01-04 11:44:59
全部回复
云朵:回复王晶老师 如果做在工资表里呢,已补贴的方式发给员工,这块费用应该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不用缴个税的吧,不然为什么个税申报时有个通讯费在税前扣除里面?
2023-01-04 12:15:17
王晶老师:回复云朵是的,允许税前扣除的
2023-01-04 12:27:32
云朵:回复王晶老师 那分录要怎么做,通讯费补贴是要单独计入,不能一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里吧?
2023-01-04 12:45:12
王晶老师:回复云朵不用计入工资里面,根据人员结构,管理人员计入管理费用,销售人员计入销售费用
2023-01-04 13:00:39
武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3
解题: 0.73w
引用 @ 聪慧的戒指 发表的提问:
请问这个取费标准依据是哪个制度办法?
哪个取费标准,同学,没看见你的表
105楼
2023-01-05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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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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