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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判断中关于企业特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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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丫老师
职称:中级
5.00
解题: 0.02w
引用 @ 好运连连 发表的提问:
怎样判断一个企业是小企制度还是会企制度
看公司规模,如果符合小企业,就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166楼
2023-02-07 09: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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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1.25w
引用 @ ylnaonao杰 发表的提问:
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什么意思?
你好,A公司、B公司均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出资人为当地政府。为便于行业管理,当地国资委下发股权划拨文件,将其持有B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给A公司,使得B公司变成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已股东变更等工商变更手续。A公司取得国资委无偿划拨的股权,涉及哪些税收问题?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由于国资委为政府部门,不属于企业、组织和个人,A公司取得国资委无偿划拨的股权,不属于接受捐赠收入。那么该股权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可见,国资委虽然属于政府有关部门,其以出资人身份拥有的B公司股权,不属于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财政专项资金。A公司无偿取得B公司股权,不属于取得财政性资金。综合上述分析,A公司取得国资委无偿划拨的股权,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收入总额范围,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A公司取得国资委无偿划拨股权,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国资委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A公司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贷:资本公积B公司会计分录为:借:实收资本——国资委贷:实收资本——A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因此,A公司将划拨股权计入资本公积,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将增加,A公司在启用新账簿时,对于该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增加部分需要补贴印花。那么,A企业无偿取得B公司股权是否属于企业兼并?能否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的规定,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法》(体改经〔1989〕3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兼并,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法规范。第四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因此,A公司从国资委处无偿取得B公司股权,不属于企业兼并,不适用国税地字〔1988〕25号文件的不补贴花的规定。如果A公司能取得专门的批复文件,类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26号)的,其资本公积增加部分可免征印花税。假定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时,从经济实质上判断不属于国资委的资本性投入,A公司应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A公司取得的国资委的股权划拨文件,涉及B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资委的划拨文件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不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167楼
2023-02-07 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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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0.26w
引用 @ 安详的小蝴蝶 发表的提问:
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的事项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表里面的利润总额就是利润表里面的营业利润吗
是的,平时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就是这样的填写处理
168楼
2023-02-07 1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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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6
解题: 11.29w
引用 @ Maianbo 发表的提问:
企业一般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应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请什么审查批准
同学您好,应该是报开户银行审批
169楼
2023-02-07 1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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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25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新中大事财务软件g3 期末特殊转账方案是怎么设置
同学你好 直接找他们售后
170楼
2023-02-07 1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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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师01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2.81w
引用 @ 魁梧的小懒虫 发表的提问:
1.( )应从供应部门责任成本中扣除的相关项目有哪些 A.材料物资盘盈、盘亏、毁损等 B.由于企业调整生产计划等原因造成材料报废 C.由于企业调整生产计划等原因造成超时储存 D.为保证特殊需要而进行紧急订货等原因所追加的成本 E.为保证特殊需要而进行紧急订货等原因所增加的损失
学员你好,答案选择ADE
171楼
2023-02-08 1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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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快学老师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我想从事进出口加工区企业里的会计,特殊区域,而且会涉及一些外汇业务,我选择课程里的哪个行业的实操课比较好?
学堂里关于进出口的财务税务实操还是很丰富的。建议你看看下列进出口课程,大同小异的
172楼
2023-02-08 10: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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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优秀的服饰 发表的提问:
注会需要特殊的计算器吗?
注册会计师考试计算器使用准则 (1)注会考试是可以带普通的计算器的,就是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
173楼
2023-02-08 1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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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4.99
解题: 3.72w
引用 @ 九剑 发表的提问:
中小科技企业亏损弥补10年,如何判断企业是科技型企业?
这个的话,是有一些认定标准的。企业需要申请,才有可能被认定哦
174楼
2023-02-08 1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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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文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5.00
解题: 0w
引用 @ 菲童牛宝 发表的提问:
生育慰问,白喜事,特殊病种补助这些月报表属于哪一类
属于应付福利费处理,计入福利费
175楼
2023-02-09 09: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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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追寻的外套 发表的提问:
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如何判断哪些钱是可以付的哪些钱是不能付的?
对照预算比较吧
176楼
2023-02-09 1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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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hyqq007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判断中小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您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77楼
2023-02-09 10: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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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07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关于会计的事项
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178楼
2023-02-09 10:53:59
全部回复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5
解题: 5.55w
引用 @ 坚持 发表的提问: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里面,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企业事务管理方面有没有执行权
您好,有执行权限
179楼
2023-02-10 1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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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庐州月下&VE 发表的提问:
做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企业做账比起贸易类企业有什么特殊的会计分录吗?没做过汽车贷款企业的会计
参照真账实操服务业学习吧
180楼
2023-02-10 1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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