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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是否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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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如梦如幻 发表的提问:
坐支现金是属于违法还是违规行为啊?
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是违法行为 修订 该条例已于2011年1月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修订。 折叠编辑本段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77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256楼
2023-03-09 1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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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82
解题: 0.03w
引用 @ 熊梦婷 发表的提问: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会计法规怎么区分啊
这个问题建议百度搜搜条文
257楼
2023-03-09 1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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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空白 发表的提问:
会计基础的视频是和财经法规的视频一起看嘛?还是全部学完会计基础再从头学习财经法规。
可以一起学,也可以学完会计基础再学财经法规,根据自己的习惯来就好。
258楼
2023-03-10 11: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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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11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商业汇票的保证在中专会计法规中哪一章
支付结算
259楼
2023-03-10 1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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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文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5.00
解题: 0w
引用 @ 清盏涂墨衣 发表的提问:
法人和会计可以是用一个人吗?
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与法人最后在税务进行备案的
260楼
2023-03-10 1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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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4.99
解题: 3.72w
引用 @ 阳光绿叶王端秀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去年的账务没有做今年内来做可以吗?它违反会计制度法规吗
这个的话,如果适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话,是可以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话,不可以的哦
261楼
2023-03-12 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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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4.98
解题: 1.83w
引用 @ 柠萌 发表的提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法规还是规章
属于法规。祝您工作愉快!
262楼
2023-03-12 1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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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48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法定代表人的配偶可以在本单位做会计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你好 可以的,这个并没有明文规定!
263楼
2023-03-12 11: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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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27w
引用 @ 积极的黑夜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这个问题税法和会计口径一样吗
同学你好 追问的前面带上追问老师的名字
264楼
2023-03-12 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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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01w
引用 @ 湾湾 发表的提问:
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的关系?
同学,您好 会计主体的门槛低,一个车间一个项目就可以成为一个会计主体,而法律主体门槛比较高,能够独立为自己负责任的才叫做法律主体,所以法律主体包含在会计主体内,是法律主体的,一定也是会计主体;但是是会计主体的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265楼
2023-03-12 1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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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11w
引用 @ 隐形的手表 发表的提问:
老师,早上好,注会会计及税法的高频考点班预计8月上线,线下还没上线,能帮忙问下,下周会上线吗》麻烦老师,谢谢!
你好,我帮你问一下。
266楼
2023-03-13 09: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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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的手表:回复月月老师 谢谢,麻烦您了
2023-03-13 09:44:44
月月老师:回复隐形的手表你好,税法的课件老师还没有定,会计的习题昨天上线的,串讲班稍微晚两天。这是主管这部分的老师回复我的。
2023-03-13 10:13:37
隐形的手表:回复月月老师 嗯,知道了,谢谢!
2023-03-13 10:26:55
月月老师:回复隐形的手表不客气,麻烦给个五星好评,谢谢了。
2023-03-13 10:56:01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5.16w
引用 @ 緣Q 发表的提问:
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关系,表述中不正确的
您好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一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267楼
2023-03-13 09:44:05
全部回复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海之鬼眼 发表的提问:
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的区别?举例说明两者
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的监督的组织,一般来说,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都是一个会计主体,比如,一个公司、一个商店、一个车间、一个部门,都可以成为一个会计主体。法律主体,在会计里的含义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通俗地讲,就是有资格在法院打官司的单位,或者,有资格成为原告或被告的单位,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法律主体。你可以起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你不能起诉一个车间,因为这个车间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他只是一个会计主体。
268楼
2023-03-13 10:11:59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11w
引用 @ 熏衣草 发表的提问:
我从哪里可以了解到税法和会计法的区别?
你,需要你知道会计的账务处理,税法的规定 你可以学习注会的税法课程
269楼
2023-03-14 09: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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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衣草:回复邹老师 假如全年的业务招待费是30000元,税法上规定按6%扣除,那就是只能扣1800元,但是会计法上是30000全扣除,那我如何补税?
2023-03-14 09:40:55
邹老师:回复熏衣草税法规定60%,还需要看收入是多少,才知道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多少,超过部分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023-03-14 10:07:41
熏衣草:回复邹老师 那就打个比方吧,业务招待费全年一共3万,全年收入50万,现在我们来算算吧
2023-03-14 10:32:09
邹老师:回复熏衣草扣除限额为2500 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7500
2023-03-14 10:54:07
陈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1.25w
引用 @ yunger 发表的提问:
注会的会计老师讲课听不懂,没有税法老师讲得好
没有穆凡老师的税法讲得好
270楼
2023-03-14 09:28:34
全部回复
陈静老师:回复yunger你好,建议到Q群提建议,这里是会计答疑的。
2023-03-14 09:46:45
回复yunger注会的会计老师讲的挺好的啊
2023-03-14 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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