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强制性性会计政策变更的案例
分享
家权老师
职称:税务师
4.97
解题: 19.49w
引用 @  发表的提问:
有没有返税政策啊,比如说达到交多少税款,按照比例返还政策的啊?有没有这种地方性优惠政策,怎么查询
你好,这个你的找当地税局要哈,他们会给的
211楼
2023-02-22 10:06:40
全部回复
王茫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5.00
解题: 0.2w
引用 @ 有有爱 发表的提问:
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时,不需要考虑利润或股利的分配, 考虑留存收益,应该要考虑利润吧
同学你好,准则规定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时,不需要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的利润或股利,虽然考虑了留存收益,但是既然已经分配出去了,就不再计较了。
212楼
2023-02-22 10:34:15
全部回复
王茫茫老师:回复有有爱比如你公司每年规定盈利的20%用于分红,由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到上一年度,导致上一年度利润增加了1倍,按道理利润增加1倍你就需要多分20%的红利出去,但是准则要求不需要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的利润或股利。所以就不考虑这需要补提的股利
2023-02-22 11:03:24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5.88w
引用 @ 微信用户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导致长投后续方法的改变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长投后续方法的改变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13楼
2023-02-22 10:44:59
全部回复
微信用户:回复文文老师
2023-02-22 10:57:05
微信用户:回复文文老师 老师,您看下这个题目是不是答案错了
2023-02-22 11:10:18
文文老师:回复微信用户是的,这个题目答案错了,选项D也要选上
2023-02-22 11:28:13
Lyle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5
解题: 0.49w
引用 @ 安详的小蝴蝶 发表的提问:
租入的固定资产作为甲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这句话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作为甲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属于会计政策
214楼
2023-02-23 09:44:15
全部回复
赵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财税实操讲师
4.97
解题: 0.53w
引用 @ 草房子 发表的提问:
,劳动关系具有强制性吗
雇佣者和被雇佣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签订合同,应当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215楼
2023-02-23 10:04:23
全部回复
草房子:回复赵英老师 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吗
2023-02-23 10:41:13
赵英老师:回复草房子签订了劳动合同肯定具备劳动合同特征
2023-02-23 11:05:09
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0.26w
引用 @ 唯一 发表的提问:
生产性生物资产死亡会计处理,计入营业成本的会计政策依据是。
原文地址:谈谈“生物资产畜禽死亡的会计处理”的意见作者:朱崇明金玉良源会计坊 一、这个是没有任何政策依据支持。 二、具体的来源: 谈谈“生物资产畜禽死亡的会计处理”的意见 以前博文多针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讲述在养殖过程中“畜禽”死亡减少的会计处理。实际还有“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养殖过程中“畜禽”死亡减少的会计处理。养殖过程中的“畜禽”死亡,有正常死亡,如一般病死等,属于经营管理范围的事情。还有非正常死亡,如突发传染性疫情处置等,属于非常损失范围的事情。这些在会计处理上,都要区别对待。现谈谈有关会计处理的意见: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畜禽”死亡的会计处理 (一)“畜禽”价值在“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内 下面分别“畜禽”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正常死亡的会计处理。饲养过程中的“畜禽”是消耗性生物资产,其价值有一部分在“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内,并体现在一个“群别”上,而不是体现在个体上。这部分“畜禽”发生正常死亡减少,其死亡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由其它未死亡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负担,实际也是由以后经营承担,可以不作会计凭证的账务处理。但是在生产管理上,要按规定详细登记死亡有关内容,以供生产管理分析。 非正常死亡的会计处理。应按“重量”等方法,将死亡的“畜禽”价值,比较准确地从“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内分出来。还按会计准则要求作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将死亡的“畜禽”价值(如果有特殊补贴收入还要扣除)列“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项目。借:营业外支出;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2)“畜禽”价值在饲养“生产成本”科目内 下面分别“畜禽”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正常死亡的会计处理。饲养过程中的“畜禽”是消耗性生物资产,其价值有一部分在“生产成本”内等待结转。其成本体现在一个“群别”上,而不是体现在个体上。这部分“畜禽”有正常死亡减少,其死亡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由其它未死亡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负担,实际也是由以后经营承担,可以不作会计凭证的账务处理。期末增重当然不包括死亡的重量,期末成本全部是活重的,自然为当期单位增重成本,正常死亡的无所谓“可以直接增加当期单位增重成本”。但是在生产管理上,要按规定详细登记死亡有关内容,以供生产管理分析。 非正常死亡的会计处理。应按“重量”等方法,将死亡的“畜禽”成本,比较准确地从“生产成本”科目内分出来。应按会计准则要求作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将死亡的“畜禽”成本(如果有特殊补贴收入还要扣除)列“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项目。借:营业外支出;贷:生产成本。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死亡的会计处理 下面分别“畜禽”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正常死亡的会计处理。饲养过程中的“畜禽”是生产性生物资产,其价值都在“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内,价值并基本体现在在个体上。这部分“畜禽”有正常死亡减少,其死亡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价值,应按会计准则要求作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有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生产性生物资产。同时在生产管理上,要按规定详细登记死亡有关内容,以供生产管理分析。 非正常死亡的会计处理。应将死亡的“畜禽”按“价值总数”准确地从“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内分出来。应按会计准则要求作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将死亡的“畜禽”价值(如果有特殊补贴收入还要扣除)列“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项目。借:营业外支出;贷:生产性生物资产。同时在生产管理上,要按规定详细登记死亡有关内容,以供生产管理分析。 三、请讨论研究 以上《谈谈“生物资产畜禽死亡的会计处理”的意见》,只是个人的想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及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没有这方面内容的详细处理规定和办法。以上意见以期引起有兴趣的同行注意,并请有兴趣的同行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
216楼
2023-02-23 10:17:34
全部回复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27w
引用 @ 06 发表的提问:
书上和老师讲的不一样,会计实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那一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比性中,横向可比性书上是应当采用同一会计政策,老师说的是应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哪个对?
会计信息应当可比。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217楼
2023-02-23 10:22:37
全部回复
06:回复朴老师 是可比性中的横向可比
2023-02-23 10:43:14
朴老师:回复06会计信息应当可比。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2023-02-23 10:59:58
06:回复朴老师 会回答吧老师
2023-02-23 11:11:43
06:回复朴老师 你说的是纵向可比
2023-02-23 11:26:29
朴老师:回复06  1、横向可比性是指不同企业的同类交易或其他事项的计量和列报,都必须采用一致的方法。 2、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主要反映所有者投资形成的权益和留存收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账户。    3、损益类帐户是指核算企业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科目,它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 附加、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4、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是一种特殊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5、任何经济业务发生后, 均会引起资产、负债和权益同时发生增减变化。
2023-02-23 11:39:41
笑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
4.99
解题: 0.72w
引用 @ 春风佛面 发表的提问:
服务业,装修设计,这个还是2014年的案例,请问营改增后,有什么变动没有,希望案例与目前的政策相符,毕竟都是初学者
您好,这些确认需要更新。
218楼
2023-02-23 10:41:59
全部回复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直率的砖头 发表的提问:
怎样才能强制变更公司的报税人员
在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变更 的
219楼
2023-02-24 09:23:35
全部回复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公司老板以前没有给员工交纳社保,19年也不交纳,个人所得税正常申报,那会不会查到以后被强制性交纳社保?如果被强制性交纳,那以前的会不会被追缴
这个暂时没有具体是文件说明
220楼
2023-02-24 09:49:59
全部回复
梓苏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会计师 ,税务师
4.95
解题: 0.43w
引用 @ 06.07:少爷我,想通了:03.13 发表的提问:
这个我没有算明白,会计年限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那么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会计政策变更 那么这个变更后会计思路为什么是-90,没理解,之后的计提折旧怎么算啊
你好,图片不清晰,麻烦重新上传下帮你解答
221楼
2023-02-24 09:59:25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11w
引用 @ 魔幻的雪碧 发表的提问:
老师,变更会计制度,要去税务部门备案登记的吗
需要去备案的
222楼
2023-02-24 10:13:11
全部回复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27w
引用 @ 重要的钢笔 发表的提问:
公司主体变更税务局给的退库申请书怎么填写?是技术性差错退库还是政策性差错退库呢。改怎么填写。预算科目编码是退税的科目编码吗
你好,你们是什么性质的呢
223楼
2023-02-24 10:41:59
全部回复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4.99
解题: 6.07w
引用 @ ? 发表的提问:
你好想问下app里面题目的答案都是最新的吗,因为有些政策变更过了会导致跟以前一样的题目答案不一样
初级职称考试的题库是最新的,是根据最新的考纲编排的题库。
224楼
2023-02-26 20:01:24
全部回复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4.78w
引用 @ 陪你考证的初级班主任 发表的提问:
政策性搬迁清算时间到期后,对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你好,一、政策性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其他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其他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取总额法核算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采取净额法核算的,“递延收益”直接冲减“固定资产”等。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相关涉税处理。由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搬迁,是政府将被搬迁企业的土地予以征收,被搬迁企业取得的补偿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 1.增值税。政策性搬迁补偿中,对征收资产价值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税〔 2016 〕36号印发 )第一条第( 三十七 )项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增增值税。但该文件并没有明确建筑物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导致实际政策执行比较混乱,如原湖北省税务局明确“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但现行政策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已明确: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税〔 2016 〕36号印发 )第一条第( 三十七 )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因此,企业收到的对征用资产价值补偿收入,包括的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除征用资产以外的补偿收入,因为并未发生应税行为,所以也不存在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政策性搬迁补偿中,对不动产的补偿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法规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政策性搬迁,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搬迁补偿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提必须是属于“政策性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政策性搬迁说白了就是政府主导的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搬迁,这里注意两点:一是政府主导的搬迁一般都会公告并有正式的批复文件,这是证明政策性搬迁最有利的证据。二是政策性搬迁是与自行搬迁、商业性搬迁等概念相对应的,企业自主决定的搬迁看以看做是正常的商业行为,需要进行正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并不符合政策性优惠的范围。三是在进行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企业应按照相关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能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 现行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是递延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符合下列两种情形视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注意:一是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二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4.契税。取得拆迁补偿款后,重新购置房屋是否缴契税?契税法有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房屋权属的契税优惠政策,各地具体规定细则不同。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明确: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5、印花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反之,未列举的凭证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所以,不应缴纳印花税。
225楼
2023-02-26 20:21:07
全部回复

微信扫码做题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