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税法规定,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度申报,4月1日是环保税的首个征期。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介绍,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并基本完成网络报税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确保首个征期纳税人能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申报。截至目前,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19万多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2.9%。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已于1月27日正式发文公告,纳税人根据申报表要求做好首期纳税申报准备。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这就使得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
同时,通过报表结构优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环保税税务报表采用了“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结构,一次性采集纳税人的排放口、污染物种类等基础信息,每季度申报时可自动带入申报表中。此外,孙群介绍,纳税申报表与基础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了“主表+附表”的结构,纳税人通过网报系统申报,申报表主表数据项均可由其附表或基础信息表自动带出或自动计算,自动生成环保税申报表主表,有效减轻纳税人填报和计算负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