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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计行业相关的公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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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23w
引用 @ 尔东 发表的提问:
钢材零售业涉及哪些税种?学堂有相关行业的课程吗?
你好,涉及的税种有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真账实操有相关行业的课程,比照一般的贸易企业就是了
61楼
2022-12-22 12: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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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3
解题: 0.73w
引用 @ 郝丽 发表的提问:
老师,有煤炭销售行业的相关实操吗,相关的税务政策和筹划有哪些,我想了解下
适应你企业的,不一定有,你可以咨询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同学
62楼
2022-12-22 1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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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4.98
解题: 1.83w
引用 @ Mingli.Shao 发表的提问:
投资咨询公司的会计分录与其他行业有什么不同,都有哪些科目?收入成本费用怎么确认
1、需要采用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人工费等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 2、科目的设置参考一下网站里面的管理咨询实战。 3、在劳务完成后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63楼
2022-12-22 12: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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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lai958 发表的提问:
1.一般应付会计要做到哪些会计分录 2.一般应收会计要做到哪些会计分录 我以前公司只负责过应收,应付款项的与客户,供应商的对帐,现在重找工作,怕面试问到相关账务处理,
你好同学 一般的应付会计要审核一些付款凭证,有些还兼管费用的发票,审核一下采购的手续是不是齐全这些。
64楼
2022-12-22 13: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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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958:回复何江何老师 收到货,送货单入库,月底结账,当时入账会录是?然后是付款当天的会计分录是
2022-12-22 13:24:52
何江何老师:回复lai958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应付账款 付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这样的分录同学
2022-12-22 13:48:17
lai958:回复何江何老师 中间退货一部份,会计分录?
2022-12-22 14:03:33
何江何老师:回复lai958借: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2022-12-22 14:20:23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5.11w
引用 @ 77 发表的提问:
工程装修公司的有关于会计分录有哪些
一般就是工程施工相关科目
65楼
2022-12-23 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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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直播
职称:初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54w
引用 @ LLL 发表的提问:
一个民营集团下面的学校,属于民营外国语学校,会涉及到哪些税务?有哪些相关的税收政策? 会涉及到哪些银行业务和报税流程?
同学你好,上述问题暂无老师能解答,非常抱歉!
66楼
2022-12-23 12: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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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叶随风舞 发表的提问:
哪些业务类型的发票可以进行抵扣,有没有相关的业务课程
你好  课程要找一下客服  文件是看2016.36号文件
67楼
2022-12-23 1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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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哭泣的电灯胆 发表的提问:
关于企业租赁的宿舍水电费,物业有开专用发票,相关的分录有哪些,本公司包住,但是水电费会在工资表扣除
你好,开工资是扣费用,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 银行存款 支付水费时,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68楼
2022-12-23 13: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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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的电灯胆:回复立红老师 收到专票的哦
2022-12-23 13:30:12
立红老师:回复哭泣的电灯胆你好,由于这部分是员工自已负担 ,所以专票不能作为您分司的进项来抵扣。
2022-12-23 13:43:16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Helen 发表的提问:
第一次做物业公司的会计全盘,每个月有哪些点要关注?
物业公司,是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义务的合同。 月末计提折旧、摊销已支付的费用、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主要 是收入和结转成本,是按履约义务完成比例来确认
69楼
2022-12-24 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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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实操学堂 发表的提问:
跟农业相关的政策有哪些
你好;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规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2B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2B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汇总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1、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70楼
2022-12-24 1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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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32w
引用 @ 风中的雨 发表的提问:
会计科目的课程能够与哪些科目的课程进行产品的关联呢?
你好,请问你这个问题什么意思呢
71楼
2022-12-24 12: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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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Qinko 发表的提问:
工会经费具体是啥呀,相关业务有哪一些呢?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来源:(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另外,工会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两个方面。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査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企业要交工会经费 
72楼
2022-12-24 12: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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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韦韦 发表的提问:
1、企业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需要缴纳哪些税?2、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需要缴纳哪些税?
您好!这个需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跟1是一样的。
73楼
2022-12-24 13: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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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韦:回复宋生老师 老师,新法规出来,2不用缴纳增值税。那个他们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2022-12-24 13:27:14
宋生老师:回复韦韦您好!是集团内部可以不用。不是跟关联企业。应该是这样说,集团内部企业算是关联企业的一种。
2022-12-24 13:56:04
韦韦:回复宋生老师 怎样的才叫关联企业呢
2022-12-24 14:12:28
宋生老师:回复韦韦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
2022-12-24 14:24:52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虚拟的中心 发表的提问:
母公司无偿拨给全资子公司现金,不用子公司偿还。用于子公司购买办公桌椅、电脑、租房
你好!如果是无偿的就按赠与处理。
74楼
2022-12-25 1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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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6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有关企业房产税的相关政策有哪些文件
最新的减半政策看你当地税务局网站就可以,这个是地方政策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 第十条 纳 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 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 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75楼
2022-12-25 12: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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