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会计主体一定是法律主体吗
分享
木易杨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89
解题: 0.01w
引用 @ 亦舍亦得 发表的提问:
财务部不能作为会计主体吗?请详细说明一下
一个会计主体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应有生产经营活动;显然,财务部不具备
271楼
2023-03-14 11:23:59
全部回复
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广义的会计主体不应当包括注册会计师吗
不包括哦。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也就是说只要在经济上相对独立的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会计法总则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法律办理会计事务。也就是说,只要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就可以成为会计主体,会计主体的范围较宽。《会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由此可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都是会计主体。
272楼
2023-03-15 10:56:57
全部回复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5.11w
引用 @ 动听的含羞草 发表的提问:
1. 根据税制结构体系划分,我国的税务会计类型为( C )。 A. 以所得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 B. 以流转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 C. 以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务会计 D. 以财产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 2.
你好,同学,第一题答案是ABC
273楼
2023-03-15 11:07:39
全部回复
赵海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25w
引用 @ 徐燕 发表的提问:
持续经营假设假定了对会计主体反映和监督的(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按照现在的形式和目标无期限地继续下去,不会进行破产清算。 作用:规定了会计反映和监督的时间范围,最主要的意义在于使会计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之上,从而解决资产的分类、计价以及收入、费用的确认等问题。
274楼
2023-03-15 11:20:59
全部回复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1.7w
引用 @ 沫漪 发表的提问:
请问我国现形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还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说以流转税为主的说法对吗
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
275楼
2023-03-16 10:44:42
全部回复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涅磐 发表的提问:
会计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家庭不?
会计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家庭
276楼
2023-03-16 11:09:30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36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原则但是建立在( )前提的基础上。 A 会计主体 B
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277楼
2023-03-16 11:20:59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36w
引用 @ Kalen Wu 发表的提问:
如何做帐,会计主体是桐乡兴达
你好,没看到对应的 图片啊
278楼
2023-03-19 12:39:02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36w
引用 @ 包容的金毛 发表的提问:
个人所得税中会计主体是什么
你好,你这里的个人所得税是指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吗?
279楼
2023-03-19 12:53:39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36w
引用 @ 萌哒哒的小萝卜 发表的提问:
合作社会计核算的主体是什么
你好,就是这个合作社
280楼
2023-03-19 13:18:00
全部回复
萌哒哒的小萝卜:回复邹老师 什么意思? 我们是合作社种植的,我不懂合作社这个帐应该做成什么样的,你说我们合作社会计核算的主体是什么
2023-03-19 13:46:21
邹老师:回复萌哒哒的小萝卜你好,核算主体就是这个合作社的相关经济行为
2023-03-19 14:06:22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谦逊-中庸 发表的提问:
.企业法人、非法人单位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 什么意思这句话
您好!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也就是说只要在经济上相对独立的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用最简单的话说,就是企业或者其他非企业单位,都可以搞盘账。
281楼
2023-03-20 10:25:32
全部回复
王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6
解题: 0.94w
引用 @ 纯真的大地 发表的提问:
老师、有个问题想请教您? 法律主体-组织中(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所承担的责任 这块不理解是什么意思
你好,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都可以作为法律主体 ,承担组织行为责任
282楼
2023-03-20 10:39:28
全部回复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星巴克 发表的提问:
查询三个主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分别销售两个客体旧货,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增值税征收率的法律原文,需要标注出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83楼
2023-03-20 10:54:47
全部回复
小云老师:回复星巴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023-03-20 11:30:50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36w
引用 @ 逗比先森 发表的提问:
什么叫同一会计主体?能简单说明么
你好,通常是会计主体概念,没有同一会计主体的说法
284楼
2023-03-20 11:00:27
全部回复
茉茉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会计从业资格证
5.00
解题: 0w
引用 @ 东海 发表的提问: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区别在哪
一般主体 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的对称。中国刑法中的大多数犯罪,都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要求的都是一般主体。对要求一般主体的犯罪,认定具备犯罪主体要件,就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达到该罪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特定的身分不是其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但是,某些一般主体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某种特殊身分,因而加重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实践经验要从重处罚。例如,中国刑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机倒把罪的,从重处罚。”第13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的对称。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在具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之基础上,还必须具备特殊的身分条件才能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在外国刑法中也称为身分犯。对特殊主体即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刑法理论上,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其一,从形成方式上区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可有自然身分与法定身分之别。自然身分指人因自然赋予而形成的身分,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基于血缘的事实可形成亲属身分;法定身分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分,如军人、公务员、司法人员、证人等。其二,从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上看,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又可区分为影响定罪的身分与影响量刑的身分,这种分类与外国刑法学中的纯正身分犯与不纯正身分犯的区分大体相当。中国现行刑法规范中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涉及数十个条文和罪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类型型:( 1 )军人违反职责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2条和第25条的规定,构成该《条例》所规定的20余种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我国现役军人或者军内在编职工的身分。(2)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一般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如刑法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二为特定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把罪,如由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由邮电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妨害邮电通讯罪。(3)从事特定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中构成的业务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4)具有持定法律身分者在诉讼活动中才能构成的犯罪。如伪证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诉讼活动中具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的身分。(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违反扶养义务构成的犯罪。如虐待罪和遗弃罪。(6)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f才能构成的犯罪。如脱逃罪和组织越狱罪。(7)从事非法职业者才能构成的犯罪。如神汉、巫婆造谣、诈骗罪。此外,对刑法分则某些条文规定的犯罪内容进行逻辑分析,也可了确认只有具备特定身分者才可成为其犯罪主体:如强奸妇女犯和奸淫幼女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子;阴谋颠覆政府罪和阴谋分裂国家罪的犯罪主体, 一般是党政军机构内掌握相当权力的人,甚至是身居党政军要职者。对于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来说,特定身分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不具备特定的身分,不能构成这些特定的犯罪。因此,特殊主体对某些犯罪的定罪具有重要的意义,查明行为人是否具备特定的身分条件,有助于划清特殊主体的犯罪与其他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法律之所以确认特殊主体条件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是因为对某些犯罪来说,特定身分从主客观统一上影响了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主体恶性的大小
285楼
2023-03-20 11:11:59
全部回复
茉茉老师:回复东海特殊主体:以特殊身份为必要的行为主体。 1。身份的特征: (1)是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的,而非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如首要分子。 (2)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人身方面的特殊资格、地位或状态,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因此,特定犯罪目的与动机等心理状态,不宜归入特殊身份。 (3)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例如,在叛逃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属于特殊身份,但在故意杀人罪中,国籍以及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与犯罪行为没有密切联系,因而不是特殊身份。 (4)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这取决于身份的类型与刑法的规定。 如国家工作人员是临时的身份,但男性则是终身的身份。 (5)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由于出生等事实关系所形成的身份,如男女、亲属关系;也可能是由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如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还可能是同时由于事实关系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一方面有基于亲属关系所形成的自然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身份。
2023-03-20 11:43:56
茉茉老师:回复东海2.身份的类别: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航空人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5)以拥有特定物品为内容。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配置枪支的人员 (6)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 ——严重性病患者 (7)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刑法294条) (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3.身份犯的种类: (1)真正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不具有特殊身份就不成立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 身份只是针对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 (2)不真正身份犯:特定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
2023-03-20 12:01:50
茉茉老师:回复东海逃税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1)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①只有法律规定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具备逃税罪的资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税罪,但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②代征人是指接受税收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委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的单位。代征人属于《刑法典》第93条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行为主体,不属于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2023-03-20 12:24:57

微信扫码做题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