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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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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65sdibenxa 发表的提问:
建筑施工企业 那营改增后,未完工的项目,是否要向供应方索取发票进行入账?
您好!按规定是要按月确认。
256楼
2023-03-07 1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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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sdibenxa:回复宋生老师 老师 什么叫简易计税处理?
2023-03-07 11:43:49
宋生老师:回复65sdibenxa您好!就是按收入的3%收税
2023-03-07 12:06:52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39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营改增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哪里上缴是,在地税还是在国税
你好,通常是在地税申报
257楼
2023-03-07 11: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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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琳达 发表的提问:
请问小规模建筑业营改增后,怎样可以避免税费问题
您好!对于小规模而言没有多大问题的,跟之前营业税差不多。
258楼
2023-03-07 1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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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达:回复宋生老师 之前的营业税是3%,营改增后不是增值税不是11%?还有对于收入方面有没有限制,比如说达到了多少收入就会强制性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2023-03-07 12:09:28
宋生老师:回复琳达您好!按照之前的规定是500万,不过有没有新的规定,暂时还不知道。
2023-03-07 12:23:26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42w
引用 @ 鮟靜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老项目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时的分包项目在申报增值税收 入时是按总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净额填列?还是要填总包款?
稍等,我看下哦,然后回复你
259楼
2023-03-08 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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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复鮟靜在主表里面有个这里填分包的扣除额 总包开具发票填在这里 就是我涂掉的哪里 分包的填在附表一后面的12列
2023-03-08 11:30:25
鮟靜:回复朴老师 老师 没太看懂
2023-03-08 11:43:45
鮟靜:回复朴老师 那增值税主表中 简易计税办法的销售额是应该是净额吧?
2023-03-08 12:02:25
朴老师:回复鮟靜刚刚我说的那个填的是附表一,增值税主表的数据是根据附表一的数据自动带过去的 不需要填写
2023-03-08 12:30:59
鮟靜:回复朴老师 我明白 所以我想问下那主表的销售额是总额还是净额?
2023-03-08 12:46:02
朴老师:回复鮟靜你看看带出来的数是什么就知道了
2023-03-08 13:03:34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儒雅的小鸭子 发表的提问:
营改增之后,建筑劳务公司计提税金怎么做分录呢?
同学。你是指增值税,还是附加
260楼
2023-03-08 11: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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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建筑劳务公司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您好!一般纳税人11%,小规模3%。
261楼
2023-03-08 1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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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39w
引用 @ 阳光明媚 发表的提问:
2016年营改增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外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不含税收入*所得税预征率
262楼
2023-03-09 10: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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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明媚:回复邹老师 @邹老师:那开票金额是50万,按0.2%,就用50万*0.2%对吗?
2023-03-09 10:57:51
邹老师:回复阳光明媚你好,是不含税金额,不是开票金额
2023-03-09 11:08:49
阳光明媚:回复邹老师 @邹老师:就有个开票金额50万,不含税金额是用50万/1.03吗?
2023-03-09 11:21:02
邹老师:回复阳光明媚你好,是的
2023-03-09 11:45:54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4.54
解题: 2.04w
引用 @ jossonli 发表的提问:
营改增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是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
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63楼
2023-03-09 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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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烂漫的大地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建筑企业合同中包含甲供材料成本,那甲供材料怎么入得了建筑企业的成本中,营改增后又怎么作进项抵扣呢
营改增以后,甲供材料是否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答案】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264楼
2023-03-09 1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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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Z 'yoko 发表的提问: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
您好 ,请记住以下不能抵扣的发票后,其他的可以抵扣。  一、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基于此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二、“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一)对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一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部分纳税人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等于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法律并无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二是用发票对开形式解决销货退回问题,从操作目的上看购销双方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从实质上看也不造成税款流失的客观结果。上述纳税人的认识是错误的。   1、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实行对开发票有可能增加税收负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所以,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将会被重复计税。   2、“对开发票”将面临税务局的罚款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明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完成总机构分配的销售收入考核指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开,由于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征,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要多缴纳印花税使企业增加税收负担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遭到税务稽查风险。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发票对开是企业视为自身新增加了一笔销售行为,如果书立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对比销货退回的正常处理,给纳税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如果不按时缴纳,还可能受到处罚。   发票对开是企业通过对开发票,新增加了一笔销售收入,虽然对增值税没有影响,但是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多种扣除项目,有许多费用扣除项目以销售收入为基础。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企业按虚增后的销售收入计算费用扣除,就会造成多扣除,少计应税所得的结果。   纳税人在将销售退回变更成销售虚增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金额。如果因多计收入而增加的扣除金额被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是人为造假时,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二)控制策略:销货退回应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业务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过渡期间的三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七种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二)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因此,建筑企业购买的沙、石料,如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采购的,则建筑企业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三)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小偷偷窃的钢材、水泥)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建筑施工企业自建工程所采购建筑材料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发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自己持有经营,以上开发产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65楼
2023-03-09 11:35:59
全部回复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1.05w
引用 @ 小乐 发表的提问:
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多少合适,利润率达到多少合适
11%,利润率没有合适不合适的,是真实的就行
266楼
2023-03-10 13:19:17
全部回复
小乐:回复田老师 跟没回答一样,就是为了可以根据税负情况少缴税还真实的就行
2023-03-10 13:49:35
田老师:回复小乐我们是按税法来指导学员做账,不指导少缴税等违法行为
2023-03-10 14:11:32
小乐:回复田老师 哎哟少缴税也是根据税务的税负来做的啊也不算违法行为吧
2023-03-10 14:31:23
田老师:回复小乐要先缴税才能算出税负,所以交多少和税负没有关系,税是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及成本来计算的,不是根据税负来计算的,税负只是税局为了查看企业及行业完成本缴税的考核指标,并不是缴税的根据
2023-03-10 14:51:14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谦受益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关于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做到四流合一?谢谢。
您好!实际上一直都是这样要求,跟营改增没关系,只要你是跟谁做生意,所有的发票,钱款等往来都能对上,不玩猫腻就没问题的。
267楼
2023-03-10 13:38:26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39w
引用 @ 昏睡的树叶 发表的提问:
营改增后,建筑设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多少,才能升一般纳税人
你好,按规定是500万,但是如果企业有需求,随时可以申请
268楼
2023-03-10 13:45:00
全部回复
陈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1.25w
引用 @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 发表的提问:
建筑行业营改增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你好!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在试点前的营业税中,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营改增以后,原建筑子目调整为建筑服务,原安装子目调整为安装服务,原修缮子目调整为修缮服务,原装饰子目调整为装饰服务,原其他工程作业子目调整为其他建筑服务。 1. 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 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 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 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 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269楼
2023-03-12 13:02:21
全部回复
李爱文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5.00
解题: 0w
引用 @ 天使爱美丽 发表的提问:
建筑工程企业统计报表怎样填报才不会影响企业资质?
统计报表,在实际数据的基础上,才经过适当的艺术加工一下,上浮一下申报,不影响企业的资质
270楼
2023-03-12 13:25:00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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