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购买方按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凭证,规范管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就日常抵扣凭证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醒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九个方面的问题。 防止产生滞留票。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个人消费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需要提醒纳税人关注的是,不管购进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均要求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后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
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使用期限。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