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1.处理原则
从最终控制方角度确定相应的处理原则:不按公允价值调整;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不形成新的商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1.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均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基于上述原则,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