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指企业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常用税收术语表述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大小,直接决定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大小。因此,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做好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尤为重要。下面我们来介绍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一系列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居民企业计税依据的确认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