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星海公司以每股6.50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10 000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支付税金和手续费500元。2014年4月5日,B公司宣告2013年的股利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0元。2014年6月30日,B公司股票每股公允价值7.50元。2014年9月25日,将B公司股票出售,收到出售价款86 000元。
要求:编制星海公司有关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下列会计分录。(18分)
(1)2014年1月10日,购入股票;
(2)2014年4月5日,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3)2014年4月20日,收到上述股利;
(4)2014年6月30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5)2014年9月25日,将B公司股票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