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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法是在会计法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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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54w
引用 @ AAA 发表的提问:
单位卡转法人卡会计处理?
你好,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61楼
2022-12-25 1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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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回复邹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2-12-25 15:19:05
邹老师:回复AAA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谢谢
2022-12-25 15:36:42
月月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11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开具劳务费的发票时,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应该怎么填呢?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没有依次填列完整的为不合规发票,但我不知道该怎样填写?
你好,规格可以空着,单位项,数量1,单价就是总的不含税价格就可以。
62楼
2022-12-25 15: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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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52w
引用 @ 樱花雨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想问一下制造业做塑料件的工厂在同行中成本占比多少?还有请把从哪里才能查询到国家的最新政策,又怎样查询发票管理办法,不要给我找百度网址好吗,还有哪个BOM表的格式,昨天问发一大堆什么乱其八遭的东西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查看最新的政策,
63楼
2022-12-26 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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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复樱花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第三十一条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三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986年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22-12-26 15:47:56
朴老师:回复樱花雨制造业做塑料件的工厂在同行中成本占比70%-80%
2022-12-26 16:15:09
小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06w
引用 @ 大脸胖猫 发表的提问:
设备的折旧是不是都按税法苹果老师的一道例题让我感觉“设备的折旧都是按税法年限计算的,我的疑问是如果会计计算年限短于了税法年限,怎么还是按税法年限计算?苹果老师在第六章投资管理里必过班的一道计算”小试牛刀“,2:15:47里的-1:02
您好,税前扣除的标准都是按照税法的年限进行计算的
64楼
2022-12-26 15: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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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五不知???? 发表的提问:
请问如果损坏了地产开具的车位发票(个人购买的车位),现在需要地产盖个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地产说需要登报声明。 咨询12366说即使丢失也不需要登报说明,我这是个放到洗衣机搅坏了,感觉地产的要求不合理,请问老师可以给一下具体哪条发票管理办法有对我这种情况的说明吗?
同学您好,可以把地产公司的发票记帐联复印一份,加盖发票专用章给您就可以了
65楼
2022-12-26 15: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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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回复五不知????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第四条。
2022-12-26 15:47:02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这条怎么解读,福建省厦门市的企业,发票可以在福建省内开?看不明白
为满足税收征管工作及纳税人的需求,使发票管理更加人性化。新办法规定了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新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本次修改规定了例外情形。即,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时,发票可以由领购单位和个人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可以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但是受发票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财税管理体制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不能完全排除跨省使用发票的情形的出现。所以,本条规定,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下,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外开具发票。这就为今后发票使用管理上的变化预留了法律空间,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发票管理的实际需要,规定跨省使用发票的具体情形。目前实践中较为普遍和典型的跨省使用发票的情形就是铁路餐车发票,可在其铁路局客运列车上跨省使用。
66楼
2022-12-27 14: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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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回复方老师 还是听不明白,要不老师回答我一个实例,应该会好理解点比如:比如母公司在A市,子公司在B市,同属一个集团公司。A市母公司的税控能携带到B市,开具发票吗?A市B市同属福建省。
2022-12-27 15:06:53
方老师:回复按规定是不可以的。
2022-12-27 15:33:03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蔡玉琴 发表的提问:
管理人不是公司实责投资人也不是法人,在公司章程里也没明单,但现在管理人他预支给副经理部分款采购物,部分票给我了,这账怎计,是往来还是什么
您好,这种情况下,记入往来科目,之后根据老板指示再支付款项就行了。
67楼
2022-12-27 14:44:03
全部回复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花舞 发表的提问:
发票管理办法有没有一条,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可以对单位处罚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这条规定。
有的啊                      
68楼
2022-12-27 15: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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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舞:回复袁老师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其中没有未按规定开具要罚款这句阿。 )
2022-12-27 15:25:32
袁老师:回复花舞第一条就是啊              
2022-12-27 15:41:45
花舞:回复袁老师 老师是这样的,我们专管员说我们编码开错了,就是单位名称项目, 这样上面条文里面没有说到名称编码,那算不算没按规定开具发具呢。
2022-12-27 16:07:15
袁老师:回复花舞这个应该算的
2022-12-27 16:21:29
小万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0.29w
引用 @ 杨庭婷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想问下企业发票查验是《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吗?
同学你好,是的哈,里面有讲述到发票查验哈
69楼
2022-12-27 15: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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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鸽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0.00
解题: 0w
引用 @ 荷向阳 发表的提问:
广西的差旅费的管理办法,在哪里查询
差旅费管理办法是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
70楼
2022-12-28 14: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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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向阳:回复赵俊鸽老师 应该有个限制吧
2022-12-28 15:12:48
赵俊鸽老师:回复荷向阳没有的,只要业务真实,票据合理就可以
2022-12-28 15:31:33
荷向阳:回复赵俊鸽老师 我指的是差旅费津贴。除了有票据的报销外,另外给差旅费津贴,
2022-12-28 15:59:12
赵俊鸽老师:回复荷向阳没有规定的
2022-12-28 16:28:43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小武同学 发表的提问:
现在备考注会四科还来得及吗?会计、财管、税法、经济法
你好 看您的基础是什么样 还有全职备考吗   还要看理解 和学习有关 
71楼
2022-12-28 15:05:06
全部回复
玲老师:回复小武同学一起报四科,有一定的压力。如果基础好,可以。
2022-12-28 15:24:22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54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如何理解发票管理办法中应当开具发票
就是规定了某些行为什么时候开具发票
72楼
2022-12-28 15:26:59
全部回复
大秦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09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这个是单位负责人
73楼
2022-12-29 14:02:13
全部回复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宝宝妞 发表的提问:
老师月底增值税把税号开错了,无法认证,把它当普通发票做账,是不是可以做在管理费用里面? 老师,怎么转出?现在是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
你好!进项税不可以抵扣计入相关的费用成本
74楼
2022-12-29 14:31:25
全部回复
宝宝妞:回复晓海老师 没听明白,税号是以前公司的老税号,是交电话费的
2022-12-29 14:50:34
晓海老师:回复宝宝妞你好!当月可以作废发票,可以计入全额费用
2022-12-29 15:01:29
宝宝妞:回复晓海老师 老师,我已经把它当普通发票做账了,以后怎么转出?
2022-12-29 15:17:47
晓海老师:回复宝宝妞你好!做进项税转出
2022-12-29 15:42:58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土豆又熟了 发表的提问:
会计政策判断:无形资产研发、生物资产借款费用,这些计入资产或者损益 我想问这里涉及的是会计确认的原则 还是处理方法,或者两者都有? 会计确认:六要素 处理方法:根据法律法规 结合实际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你好同学,可以把问题描述的清晰一点吗?
75楼
2022-12-29 14: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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