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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收法律制度视频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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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6
解题: 9.8w
引用 @ 蔗境 发表的提问:
课本看不进去,总是记不住,看完不能数出自己读了什么内容,视频之前拿去磨耳朵,现在听或看有点抗拒,有没有其他简单一点的材料可以供我看啊?提供一下网站之类的,关于法律制度的还有关于概念词条的?
同学,你好,这个法律比较枯燥的,你多刷点题 会好很多
1楼
2022-12-11 19: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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蔗境:回复刘艳红老师 可以不刷题吗?
2022-12-11 19:51:54
刘艳红老师:回复蔗境不刷题就要背呀,刷题多了,那些知识点就记住了
2022-12-11 20:07:14
蔗境:回复刘艳红老师 那本来就是要背的
2022-12-11 20:36:20
蔗境:回复刘艳红老师 刷题,题目变化一下就不会了
2022-12-11 20:59:55
刘艳红老师:回复蔗境那你就多看几次,理解下嘛,不用太担心了
2022-12-11 21:12:18
蔗境:回复刘艳红老师 关键是理解不了,想要简单一点的材料来看
2022-12-11 21:26:00
刘艳红老师:回复蔗境都差不多的,都是这些法条
2022-12-11 21:55:17
蔗境:回复刘艳红老师 那是怎样的法条,归纳一下?
2022-12-11 22:20:55
刘艳红老师:回复蔗境这个需要找你们的班班老师或者客服要下,我这里没有这些法条。
2022-12-11 22:47:17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53w
引用 @ chy?? 发表的提问:
还有王建荣老师的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习题班,简答题的课程视频讲解没找到,请教老师在哪里可以找到,谢谢~
同学你好 直接找班主任就可以
2楼
2022-12-11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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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4.98
解题: 7.68w
引用 @ 碧蓝的云朵 发表的提问:
这个小甜的讲解真的不太行,基本照着解析文字读,没有一点解释和延展,文字解释没看懂的去看视频还是不懂。第一章法律基础的小杨老师(男老师)讲的就很好。这老师怎么都换来换去的,讲解水平也参差不齐。
你好,学员,很抱歉,感谢你的建议,老师会向平台反馈的额,学员
3楼
2022-12-11 2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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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蓝的云朵:回复冉老师 真的是很无奈,唉
2022-12-11 21:46:20
冉老师:回复碧蓝的云朵明白学员你的心情,答疑老师会像平台反馈的
2022-12-11 22:09:29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5
解题: 5.68w
引用 @ 独端一面 发表的提问:
公立医院新会计制度改革视频什么时候有? 关注很久了 但都有没具体时间出来!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反馈给业务部门
4楼
2022-12-11 22:52:18
全部回复
独端一面:回复暖暖老师 之前也是说反馈啦 已经过去几个月了 还没有出来时间
2022-12-11 23:37:16
暖暖老师:回复独端一面但是这个问题需要时间,后别着急
2022-12-11 23:53:04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4.99
解题: 6.07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请问靳焕一老师的2018初级新大纲经济法基础-习题串讲班视频后续还有视频吗?大概要多久才会有?目前只有讲到“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会有的,靳焕一老师是录播课,具体更新时间,建议您即使关注学堂课程表。感谢您对会计学堂的关注。
5楼
2022-12-12 0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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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草莓 发表的提问:
怎样理解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你好,比如过马路的时候,要看到绿灯才能通过,这个是最低要求。但是更高的要求是,你必须经过人行天桥才能通过。虽然两者都是过马路,但是后者的要求更高
6楼
2022-12-12 01: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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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21w
引用 @ 甜甜的嚓茶 发表的提问:
单项选择题 10/50 下列会计职业道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会计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B 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C 会计职业道德较多关注公众利益 D 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您好 解答如下 B选项   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7楼
2022-12-12 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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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懦弱的含羞草 发表的提问:
会计法律制度中,主体 客体 内容分别是什么?
会计行为的主体包括会计个体和会计群体,它们应对某些特定行为结果负责。群体行为决定着个体行为的方向,个体行为是群体行为的体现。 会计行为主体也就是会计人员,他们的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富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利他主义)的最大化。当这种目标不一致时,会计人员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把自己的成本转嫁给他人,产生失真的会计信息,进而又对社会造成危害。如何对会计行为主体进行规范,除了制度约束之外,职业道德在对会计人员的规范作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会计行为客体是会计管理的受控体,是能用价值量表示的经济活动。 由于会计要素的存量和流量均可抽象为价值形态和价值运动,因而整个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实际上是一种规范性的计量、揭示手段和能为公众理解的价值指标体系。 会计行为客体实质上是一种价值运动,而这种价值运动是通过特定经济环境中“人” 的行为实现的,所以,会计行为客体观念不仅包括“物”的范畴,而且要考虑“人”的因素。会计行为客体的特征,是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能够承担一定的机会收益和机会成本。
8楼
2022-12-12 03: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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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有哪些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人工作业务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规定。它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愿望和意志,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是从品行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依据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其它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求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三)实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度的,其实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法律制度要求的是“必须”,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对和错。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日程月累,约定俗成。其要求的是“应该”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善和恶,是一个价值判断。 (四)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会计职业道德缺乏对裁定执行的保障。
9楼
2022-12-12 04:27:28
全部回复
五条悟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57w
引用 @ 谨慎的乐曲 发表的提问:
会计法律制度适用那些组织
您好,不同的会计法律制度适用不同的组织,会计法律制度适用哪些组织?要看是哪个具体的会计法律制度,麻烦您明确具体会计法律制度,以方便老师理解和解答,谢谢。
10楼
2022-12-12 05: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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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文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5.00
解题: 0w
引用 @ Y 发表的提问: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有哪些会计规范构成? 简答题,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1) 会计法律(2) 会计行政法规(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①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②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修订通过,2000年7月1日实施   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围。   (2)会计行政法规。   ①制定主体: 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某些方面。。。。。   ②代表法规:《。。。。。。。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①制定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   ②构成:A、 会计规章、B、 会计规范性文件   A.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如:《。。。。。。。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例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B.规范性文件
11楼
2022-12-12 06: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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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大将军BYJZT 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房地产主管会计集训,标题“成本控制财务管理制度”与链接视频内容不复,视频是“销售过程管理”
好的
12楼
2022-12-12 07:20:57
全部回复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财务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同学是一样的就是一个东西
13楼
2022-12-12 08: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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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严稳稳 发表的提问:
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的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的视同销售有什么不同
您好,随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新增了视同销售的条款,虽然是意见稿,但修改的可能性很小,基本确定了。至此,三大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对视同销售行为做了规定,规定了视同销售的范围,规定了视同销售为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那么,三大税种对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有什么异同呢?   一、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解读: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范的是货物的视同销售,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非同一县(市)的同一单位内部机构之间为了销售目的而转移货物(如货物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即使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也属于视同销售;   3.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货物所有权未转移给受托方,但规定都属于视同销售;   4.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四至第八种业务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5.视同销售的行为范围较宽广,但是不含劳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   1.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范的是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规定视同销售的例外情况,即无偿向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提供服务,向以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视同销售;   3.有兜底性规定(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视同销售的适用主体对象不含个人,也就是说个人发生上述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对象包含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包含全面,范围广。但服务的视同销售规定了例外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对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做了细化性的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解读: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范的是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财产含)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   2. 视同销售行为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的劳务,是广义的概念,指增值税的加工修了修改劳务和营改增的服务。   4.视同销售不含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不含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不含企业内部改变资产用途,即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规定视同销售的范围虽有不同,增加了劳务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的规定,但总体上窄于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1. 视同销售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新增条款,适用主体对象是自然人个人;   2. 视同销售对象的范围为财产,即为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含劳务和服务;   3. 视同销售行为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   4.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其所有权都发生了转移;   5. 视同销售不含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的范围窄于企业所得税,且不含无偿劳务和无偿服务。因此,视同销售的范围最小的是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   四、举例   企业将自己的资金无偿借给企业的个人股东,根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应按市场利率水平核定利息计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个人股东将自己的资金无偿借给个人所投资的企业,跟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4楼
2022-12-12 09:41:35
全部回复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8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如何会计证继续教育?有视频教程吗?
没有这个 这个每个地方不一样的 大部分在信息采集里面 选择公开课什么的
15楼
2022-12-12 11: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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