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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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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改变离职后福利核算方法,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有关设定受益计 划的规定进行追溯 为什么不是会计政策变更?不是新准则吗?
你好,同学。 你这是改变福利计划,是新事务,不是政策变更
46楼
2022-11-20 1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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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CK 发表的提问:
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请老师给举个例子,详细说一下这句话,我没看懂
你好同学。比如说北京的红星二锅头厂。这个厂是清朝就有的。现在因为有需要调整会计政策,那么理论上来说,就需要从清朝那时候开始调整了。但是实际上,那个时候的期初数据对现在的影响很小。因此是需要从比较合适的时候开始调整的,一般是选择最近十年的财务报表。
47楼
2022-11-20 15: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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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回复王超老师 ,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调整什么期间的留存收益? 老师您说的太笼统了,这里主要是一个时间问题,您举的例子最好是几月几号到几月几号,然后哪年毕业的,然后需要调整什么科目?请举详细的例子,那个设置的其他项目也需要调整,请把那个科目都说出来?谢谢
2022-11-20 16:20:15
王超老师:回复CK这个不是笼统。这个是涉及到财务判断,需要高度的专业性。比如我要求你,要20年的财务资料,但是你在2008年的时候发生了汶川地震,你的财务资料只能用19年的,我不可能要求你到汶川地区在把这个资料找出来。
2022-11-20 16:37:32
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54w
引用 @ 红袖 发表的提问:
什么是会计政策变更?上市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有哪些主要的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2)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48楼
2022-11-20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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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师:回复红袖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2022-11-20 16:25:15
水本无色
职称:中级职称
5.00
解题: 0.13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会计估计变更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吗
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
49楼
2022-11-20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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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Huanle 发表的提问:
追溯调整跟追溯重塑啥区别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区别   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1、适用范围的比较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而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讲得再具体一些,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非重要性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调税原则的比较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所形成的影响数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的性质有所不同,即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而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全部属于差额,也可能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或部分属于差额,部分属于暂时性差异,还有可能全部属于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所得税调整上,遵循的调税原则也有所不同。   第一,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所以在政策变更进行调账时,只需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无需调整应交的所得税。   第二,由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是差额,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更正前期差错时,属于差额部分的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暂时性差异的部分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永久性差异的部分则既不调整所得税费用,也不调整应交所得税,更不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3、调账要求的比较   第一,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不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到利润分配的也不再通过利润分配的具体明细科目,而是都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调整。   第二,在追溯重述法下,一是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二是涉及到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三是既不涉及损益,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调整相应的科目。
50楼
2022-11-21 13: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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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7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会计估计变更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吗
不需要
51楼
2022-11-21 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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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糟糕的鱼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审计在2020年度追溯调整了2019年的。报表期末数,我这边需要调整报表或账务处理吗?谢谢!
你好,需要调整的 对应资产负债表,直接是相反的分录 如果涉及利润表,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
52楼
2022-11-21 14: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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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的鱼:回复王超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2-11-21 14:53:20
王超老师:回复糟糕的鱼不客气 亲,满意请给五星好评哦  b( ̄▽ ̄)d 另外,审计应该是给你具体的调整分录才对啊
2022-11-21 15:20:37
糟糕的鱼:回复王超老师 他是给了我调整的分录,调了老半天我都没有调平
2022-11-21 15:34:20
王超老师:回复糟糕的鱼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这样比较合适的
2022-11-21 15:45:14
糟糕的鱼:回复王超老师 调整的分录做在2020年后,我就直接可以调整2019年的期末数是吧?
2022-11-21 16:14:08
王超老师:回复糟糕的鱼你好,不可以的,这个相当于是你反结账,审计那边一般是不认可的
2022-11-21 16:38:19
糟糕的鱼:回复王超老师 审计提供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我的资产负债表还是可以把年初余额直接调整是吧?
2022-11-21 16:53:23
王超老师:回复糟糕的鱼你好,不可以的,这样你的报表就不平了
2022-11-21 17:08:58
糟糕的鱼:回复王超老师 那照老师这个意思,就按照审计的追溯调整的报表就行了。
2022-11-21 17:36:49
王超老师:回复糟糕的鱼是的,要按照审计调整分录,在今年调整的
2022-11-21 17:58:40
龙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4.99
解题: 1.55w
引用 @ 丽莉 发表的提问:
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所引起的折旧额的变化,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A 成本法 B 权益法 C 未来适用法 D 追溯调整法
你好,选择未来适用法
53楼
2022-11-21 14: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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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47w
引用 @ 学堂用户_ph599698 发表的提问:
会计政策变更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吗?
涉及原来年度损益的话是的
54楼
2022-11-21 15: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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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4.98
解题: 7.67w
引用 @ 斯人若彩虹 发表的提问:
追溯调整和追溯重塑分录有啥不一样
你好,这个实质是一样的
55楼
2022-11-22 13: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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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小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2w
引用 @ 韦园园 发表的提问:
四)成本法转权益法(减资所致)(追溯调整) 请老师帮我做下涉及的账务处理
你好,同学,是在个别报表中的处理还是合并报表中的处理?长期股权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形包括:(1)因有其他投资方增资,导致原来的控制方的股权被迫稀释,不再控制企业,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2)因原控制方卖掉自己的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为权益法。这两种情况在个别报表中的处理:第一种情况:(被迫稀释)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第二种情况的处理(这种考试比较常见):(1)个别财务报表 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①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②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1>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2>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的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在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第一种情况:(被动稀释)(1)在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时,应以被投资单位初始投资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持续计量。 (2)如果原投资方个别财务报表中存在与本权益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本次被动稀释时,还应当按处置下降比例结转有关其他综合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或未分配利润。 第二种情况:关键点:因控制权发生改变(由原控制转为不再控制),在合并报表中剩余投资要重新计量,即将投资全部出售(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再将剩余部分投资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回购。 虽然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投资企业有其他子公司,则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与其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不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作出调整。 ①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公允价值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②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1>将剩余股权投资由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到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其调整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或做相反分录。 2>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其调整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或做相反分录。 3>将原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其调整分录为:借记“资本公积”,贷记“投资收益”,或做相反分录
56楼
2022-11-22 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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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心灵美的云朵 发表的提问:
老师,存货的计价方法邮先进先进法改为加权平均法也是计量的改变,也有数据可追,符合追溯调整的条件,为什么又不适用于追溯调整法呢
你好,因为属于会计估计变动,所以使用的是未来适用法。
57楼
2022-11-22 14: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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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美的云朵:回复答疑苏老师 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加权平均法不是政策的变更吗?
2022-11-22 14:39:34
答疑苏老师:回复心灵美的云朵你好, 且在其所列举的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中提到,存货发出成本的计价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如果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很难理解这一点。 首先,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化,不影响会计确认。变更前后,发出存货的成本都是计入了当前的成本费用,会计要素并没有发生变化。 其次,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化,不影响计量基础。变更前是历史成本,变更后还是历史成本,并没有变成现值、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或者是重置成本。 最后,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化,不影响列报项目。变更前后,发出存货的成本还是计入成本费用项目,也没有发生变化。 如果单从这几点来看,它就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另一个相类似的例子就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化。按照新会计准则,由于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没有发生变更,因此它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2022-11-22 14:53:28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三一 发表的提问:
追溯调整法和追溯重述法什么区别?
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到损益的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到损益的不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而是调整留存收益。
58楼
2022-11-23 10:12:14
全部回复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3.79w
引用 @ 再坚持一下下 发表的提问: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留存收益,是否需要在留存收益处增加二级科目?
不需要在留存收益处增加二级科目
59楼
2022-11-23 10:18:27
全部回复
再坚持一下下:回复文文老师 那么在所有者权益表上面如何填报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2022-11-23 10:29:56
文文老师:回复再坚持一下下若没增设二级,只能通过翻找凭证来统计数据
2022-11-23 10:51:02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芋头 发表的提问:
追溯调整法和追溯重述法有何不同
您好,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区别   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1、适用范围的比较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而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讲得再具体一些,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非重要性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调税原则的比较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所形成的影响数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的性质有所不同,即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而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全部属于差额,也可能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或部分属于差额,部分属于暂时性差异,还有可能全部属于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所得税调整上,遵循的调税原则也有所不同。   第一,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所以在政策变更进行调账时,只需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无需调整应交的所得税。   第二,由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是差额,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更正前期差错时,属于差额部分的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暂时性差异的部分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永久性差异的部分则既不调整所得税费用,也不调整应交所得税,更不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3、调账要求的比较   第一,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不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到利润分配的也不再通过利润分配的具体明细科目,而是都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调整。   第二,在追溯重述法下,一是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二是涉及到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三是既不涉及损益,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调整相应的科目。
60楼
2022-11-23 10: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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