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12月31日
①2010年12月31日,虽然诉讼案件尚未判决,甲公司要按照最可能的赔偿金额确认300万元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600
贷:预计负债600
②2010年12月31日根据2010年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2000+600)×25%-600×25%=5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50(6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50[(2000+600)×25%]
(2)2011年3月7日法院判决甲公司需要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800万元。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
预计负债600
贷:其他应付款8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
借:盈余公积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
③支付赔款800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800
贷:银行存款800
注:这笔分录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属于2011年当期事项。
(3)2010年度报表调整
①调整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
期末余额(调整)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期末余额(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其他应付款
+800
预计负债
-600
盈余公积
-15
未分配利润
-135
调整金额小计
+50
调整金额小计
+50
②调整2010年度利润表项目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营业外支出
+200
利润总额
-200
所得税费用
-50
净利润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