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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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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最爱甜品 发表的提问:
新的政府会计政策,计提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费用类型属于计提专用基金吗?
你好,同学,这是一般基金,不是专用的。
241楼
2023-03-12 16: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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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81w
引用 @ 小光头 发表的提问:
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有啥优惠政策,有木有什么费用可以缓交的?
你好,制造行业的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可以延期缴纳
242楼
2023-03-12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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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头:回复郭老师 有木有关于疫情期间,完整的优惠政策文件发一下哈
2023-03-12 16:39:09
郭老师:回复小光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1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3-03-12 16:55:13
郭老师:回复小光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2-28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一)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三)前款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四)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三、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3-03-12 17:12:21
郭老师:回复小光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14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3-03-12 17:27:19
郭老师:回复小光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1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五、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七、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八、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十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十二、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适用本公告规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税收管理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十四、除上述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执行,其中,第八条第三款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2023-03-12 17:48:14
小光头:回复郭老师 缓交费用,只有制造业适用?
2023-03-12 18:01:29
小光头:回复郭老师 我们是多媒体拍摄营销,只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六税两费政策吧?
2023-03-12 18:28:06
郭老师:回复小光头对的 你是小规模的吗
2023-03-12 18:50:08
小光头:回复郭老师 一个小规模,一个一般纳税人,都是多媒体拍摄营销
2023-03-12 19:04:35
郭老师:回复小光头小规模普票免增值税 六税两费两个企业都可以减半 然后所得税利润100万以内2.5%
2023-03-12 19:17:29
小光头:回复郭老师 疫情不是有对房租减免的吗
2023-03-12 19:29:44
郭老师:回复小光头没找到这个政策 你说的是不是减免房租,免房产税
2023-03-12 19:52:44
小光头:回复郭老师 减免房租
2023-03-12 20:10:45
郭老师:回复小光头国有的 私人的不一定有
2023-03-12 20:24:11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Zmj 发表的提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规定政府补助与日常经营有关计入其他收益不在计入营业外收入。问题是采用其他会计准则的单位会受这个变更的影响吗? 比如我采用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在以后账务处理也要计入其他收益吗?还是依旧计入营业外收入
你好,原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暂不影响。 小企业会计准则仍使用营业外收入科目。我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等这个科目推广后也会进行修订的,可以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修改后再调整。
243楼
2023-03-13 13: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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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54w
引用 @ Mr.陈 发表的提问:
老师,现在农业企业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1.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按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从2018年5月1日起,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6.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取消、停征或减免涉及“三农”领域的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如,2013年以来,中央层面明确取消、停征和减免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拖拉机号牌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收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7.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国有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等。二、创业就业方面 8.对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一定期限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9.对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在一定期限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0.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其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可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11.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三、小微企业方面 12.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半计算,并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另外,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加大减税力度,如: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等。
244楼
2023-03-13 13: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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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陈:回复萱萱老师 这些是最新的政策吗?农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在税收上有哪些不同呢?
2023-03-13 13:52:37
萱萱老师:回复Mr.陈有些政策商业企业也可以享受,商业企业具体要看是什么行业
2023-03-13 14:11:07
Mr.陈:回复萱萱老师 只有农业企业才能享受10%的税率吗?商业是13%
2023-03-13 14:35:24
萱萱老师:回复Mr.陈你好,一般情况是这样的
2023-03-13 14:52:24
Mr.陈:回复萱萱老师 我看学堂里的实操,农业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免增,那10%的税率是在什么情况下才用到呢
2023-03-13 15:20:25
萱萱老师:回复Mr.陈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023-03-13 15:50:12
轶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7
解题: 4.13w
引用 @ 春天 发表的提问: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不适用 商贸企业
适用于所有的企业 包括商贸企业
245楼
2023-03-13 13: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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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Annaly 发表的提问:
公司购买生产用小型机床4.5万,适用于新政策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或费用,如果采用这个政策这个怎么入账呢?
您好!借制造费用-机械工具房 贷银行存款
246楼
2023-03-13 1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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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ly:回复宋生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还有一个问题,新政策出来不超过五百万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或费用,我3月份入账的固定资产也适用这个新政策,但是已经计提了一个月的折旧了,我现在可以在五月份一次性把剩下的未折旧的固定资产转入制造费用吗?
2023-03-13 14:37:08
宋生老师:回复Annaly您好!建议你不要这样了。做了的就算了吧
2023-03-13 14:54:27
Annaly:回复宋生老师 嗯嗯好的,谢谢老师
2023-03-13 15:18:52
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3w
引用 @ qzuser 发表的提问:
1. 今年新政策,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不涉及缴税的,就不用这个政策, 涉及缴税就适用于这个政策,是这样吗? 2. 如适用,比如销项100 进项50,可以做个结转增值税的分录展示吗?谢谢!
适用的话是可以结转增值税的哦
247楼
2023-03-14 13: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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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user:回复瑜老师 第二个问题未回答,加计扣除的这部分用什么科目表示
2023-03-14 13:56:46
瑜老师:回复qzuser加计扣除科目表示是不变的 还是原科目
2023-03-14 14:19:01
qzuser:回复瑜老师 我问题里的销项税100,进项税50,加计抵减扣除5 期末应交增值税是100-50-5=45 对不对?就是这其中的5元怎么做结转分录,
2023-03-14 14:30:34
瑜老师:回复qzuser可以做到进项税额里面
2023-03-14 14:45:25
qzuser:回复瑜老师 肯定是要分开的呀,后期查账也不知道少在哪里,分开不是更清楚吗,就是不知道这个5元计入什么科目核算
2023-03-14 15:11:32
瑜老师:回复qzuser一定要分开的话可以减少你们的成本或者费用,即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
2023-03-14 15:33:10
qzuser:回复瑜老师 3大期间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感觉都不合适啊,是不是要入其他其他收益?
2023-03-14 15:44:16
瑜老师:回复qzuser不能入其他收益,做对应的成本或费用
2023-03-14 15:55:28
qzuser:回复瑜老师 具体入哪个科目,我不是很明白
2023-03-14 16:11:46
瑜老师:回复qzuser可以入管理费用的
2023-03-14 16:31:59
qzuser:回复瑜老师 借 管理费用 贷 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分录是这样吗?
2023-03-14 16:50:32
瑜老师:回复qzuser是的 可以的 借 管理费用 贷 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2023-03-14 17:05:39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4.78w
引用 @ 毛毛 发表的提问:
个体和小微企业实行所有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适用吗,哪些免税政策
你好,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适用所得税有优惠,不能免税,
248楼
2023-03-14 13:28:20
全部回复
毛毛:回复庄老师 现在刚出了政策个体小微税收全免咋解读
2023-03-14 13:50:30
庄老师:回复毛毛你好,具体是指什么全免了,
2023-03-14 14:13:11
毛毛:回复庄老师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没有降低吗就像小微降为1小微专票也可以开1个点对吗
2023-03-14 14:39:54
庄老师:回复毛毛你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没有降低,小规模可以从3%降为1%开普通发票,
2023-03-14 14:59:02
毛毛:回复庄老师 小规模专票不可以开1吗
2023-03-14 15:14:39
庄老师:回复毛毛你好,可以的,小规模专票可以开1%
2023-03-14 15:25:07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81w
引用 @ 一米阳光 发表的提问: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适用什么政策
查账征税的 根据利润 年累计利润总额-以前年度亏损)*税率-之前季度预缴 小型微利企业,利润100万以内的税率2.5% 利润100-300万的税率10% 超过300万的全部按照25%
249楼
2023-03-14 13: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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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阳光:回复郭老师 谢谢老师
2023-03-14 14:14:33
郭老师:回复一米阳光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2023-03-14 14:39:26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56w
引用 @ 芳芳 发表的提问:
我们单位是研究院,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会不定期有政府的补贴,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记账,请问我们单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吗?研发辅助台账可以根据事业单位账套研发项目分项目区统计吗?
你好,这个你要问下税局了,第二问是可以的
250楼
2023-03-14 14: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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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79
解题: 0.3w
引用 @ 逢考必过HH 发表的提问:
我以前做过小微企业会计,这方面税收政策应该了解比较全面,最近想接手一家新成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会计工作,想咨询一下,商业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置什么会计科目?
你好,可以参考民营医院的
251楼
2023-03-15 1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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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79
解题: 0.3w
引用 @ 腹有诗书气自华c 发表的提问:
您好!我以前做过小微企业会计,这方面税收政策应该了解比较全面,最近想接手一家新成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会计工作,想咨询一下,商业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置什么会计科目?
你好,请参考民营医院的
252楼
2023-03-15 13: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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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师01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2.81w
引用 @ 灵巧的海燕 发表的提问:
如果上述减值准备计提是恰当的,说明企业已有资产的质量存在哪些问题?
学员你好,你的问题不完整,老师没办法判断能不能帮你
253楼
2023-03-15 13:38:33
全部回复
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0.41w
引用 @ 爱笑的招牌 发表的提问:
如果上述减值准备计提是恰当的,说明企业已有资产的质量存在那些问题
你好,有具体题目吗?
254楼
2023-03-15 13:58:46
全部回复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5
解题: 5.69w
引用 @ 健壮的大地 发表的提问:
筒述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对本国居民企业的一切所得纳税,即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55楼
2023-03-15 14: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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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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