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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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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海之鬼眼 发表的提问:
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的区别?举例说明两者
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的监督的组织,一般来说,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都是一个会计主体,比如,一个公司、一个商店、一个车间、一个部门,都可以成为一个会计主体。法律主体,在会计里的含义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通俗地讲,就是有资格在法院打官司的单位,或者,有资格成为原告或被告的单位,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法律主体。你可以起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你不能起诉一个车间,因为这个车间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他只是一个会计主体。
241楼
2023-03-13 14: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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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成立全资子公司,总公司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说成立的是子公司,那么子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还是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不用总公司承担,总公司最坏的结果就是投入子公司的资本,亏的一分钱都没有了。
242楼
2023-03-14 1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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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典雅的时光 发表的提问:
您好 请问我家亲戚 让我用手机税税通进行法人实名认证,请问我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你好,如果公司有什么问题都是由你负责
243楼
2023-03-14 13: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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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A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争取明年拿下注会和税务师!
4.98
解题: 0.65w
引用 @ 恒星燕 发表的提问:
朋友是公司内账会计,公司虚开发票,发票是代账公司会计开,对朋友有影响吗?要不要付法律责任
如果内帐会计没有经手虚开发票的事项,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244楼
2023-03-14 13: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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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燕:回复李老师A 做了合同呢?合同上面没有署名谁做的
2023-03-14 14:03:24
李老师A:回复恒星燕那不影响的啊,最好不要在这种虚开发票的公司工作,以后后面涉牵连
2023-03-14 14:23:49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81w
引用 @ 贝贝 发表的提问:
老师,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比例法律文案有吗
你好 是专项附加扣除吗?
245楼
2023-03-14 13: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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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贝:回复郭老师 是的,专项扣除
2023-03-14 14:20:14
郭老师:回复贝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3-03-14 14:39:11
贝贝:回复郭老师 个人所得税扣除6W,之后的纳税总额,怎么算
2023-03-14 14:57:30
郭老师:回复贝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023-03-14 15:26:39
贝贝:回复郭老师 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是多少
2023-03-14 15:37:03
郭老师:回复贝贝税率表可以参考这个
2023-03-14 15:56:31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56w
引用 @ Sweet Queen 发表的提问:
工会法人资格证里面的法人代表承担什么责任。我公司需开设工会,为了方便,设会计为法定代表人可以吗?工会法人资格证里面的法人代表人会承担什么责任?
同学你好 这个不可以的
246楼
2023-03-14 14: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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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 Queen:回复朴老师 不可以设工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会计嘛? 是有规定吗?
2023-03-14 14:59:23
朴老师:回复Sweet Queen这个一般都是有工会主席的
2023-03-14 15:28:07
Sweet Queen:回复朴老师 具体是个怎么样的设置呢? 我问了这边地方工会说的成立工会需要有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资格证 法人资格证里面就有个法定代表人  这个和公司有什么牵连 这上面所设立的法定代表人需要肩负什么职责和承担什么责任?
2023-03-14 15:47:36
朴老师:回复Sweet Queen同学你好 我们是选出来工会主席
2023-03-14 15:58:02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81w
引用 @ 聪明的心锁 发表的提问:
现金购买银行承兑再用于其他公司支付货款,是违反了哪条法律
承兑哪里买的、个人的吗
247楼
2023-03-15 13: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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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回复聪明的心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和单位之间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和从事所谓的“承兑”和“贴现”活动。对票据的善意取得和占有应以无重大过失为条件。
2023-03-15 13:46:34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81w
引用 @ 务实的可乐 发表的提问:
建筑工程完工后迟迟不开票,导致大量留抵税额,这个违反法律吗
你好,没有确认收入纳税义务晚了,有风险。补交税款的。
248楼
2023-03-15 13: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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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58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怎么区分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呢?
你好,法律主体一般是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249楼
2023-03-15 13: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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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回复邹老师 那有没有什么例子说明一下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的呢,比如一道题我怎么分辨她是法律主体还是会计主体
2023-03-15 14:23:29
邹老师:回复你好,比如一个企业集团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而这个并不是一个法律主体,而是多个主体组成的
2023-03-15 14:44:02
崔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01w
引用 @ 三一 发表的提问:
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B. 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C. 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D. 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总经理违法,为什么不是向监事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而非“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0楼
2023-03-15 14: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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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燕老师:回复三一您好!同学所以是选项A正确,如果回复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谢谢!
2023-03-15 14:36:23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4.98
解题: 3.91w
引用 @ 三顺 发表的提问:
会计人员在法人授意下虚开发票,开票人写成法人名字,是不是会计没有责任,不需负刑事责任?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财务人员只要是经办人,需要承担责任,就算发票上没有名字
251楼
2023-03-15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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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727 发表的提问:
经济法基础里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罚款金额具体是多少今年要考吗?为什么网课里说不考,题库里又有相关题?
同学你好,是考的;教材是有这部分内容的;
252楼
2023-03-16 13: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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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回复立红老师 为什么网课里的老师说只用记住是罚款还是责令限期改正就行 金额不考
2023-03-16 13:52:23
立红老师:回复727同学你好,正常如果教材中有的内容,考试都是可以考的 
2023-03-16 14:22:17
727:回复立红老师 你自己看你们的网课
2023-03-16 14:41:22
立红老师:回复727同学你好,讲义中不是有金额的么;
2023-03-16 15:00:14
727:回复立红老师 视频中的老师说今年考试不涉及金额,所以把金额划了,也没交怎么记忆金额
2023-03-16 15:16:52
立红老师:回复727同学你好,今年经济法教材是这个金额知识点的,所以教材中有的都是可以出考题的;所以建议您 还是记下这个金额 
2023-03-16 15:29:44
727:回复立红老师 好的谢谢
2023-03-16 15:41:59
立红老师:回复727不客气的,祝您 学习愉快 ;
2023-03-16 16:00:00
武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3
解题: 0.73w
引用 @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 发表的提问:
答案是AC,D应该也是对的吧,老师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纯获益也是无效
只能说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同学
253楼
2023-03-16 13: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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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24w
引用 @ 京京 发表的提问:
注册税务师提供日常税务咨询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你好,一般咨询没什么法律责任.
254楼
2023-03-16 13: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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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悦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0.00
解题: 0w
引用 @ 小冉 发表的提问:
老师早上好,我想问一下这个讲课的老师是不是讲错了呀?最后是劳动合同变更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老师举例是张三合同约定每月是5000元,口头变更是7000元,实际履行了3个月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新老板也要安7000元??应该是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安5000元吧??
你好,老师没有讲错,口头变更并且持续超过1个月,也没有违反法律,要按照口头变更。
255楼
2023-03-16 14:04:38
全部回复
小冉:回复徐悦 最后这句话,我很不理解
2023-03-16 14:26:08
徐悦:回复小冉意思是不能因为口头变更而请求法院变更无效。
2023-03-16 14:42:28
小冉:回复徐悦 我就按照您说的来,谢谢徐老师麻烦回复我,给您五星好评,谢谢
2023-03-16 15:03:10
徐悦:回复小冉不用客气,祝您工作愉快,新春快乐。
2023-03-16 15: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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