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
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会计分录如下:
代收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代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委托方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时,应将收回时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应将收回时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以抵减后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出售时的应计缴消费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