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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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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56w
引用 @ 甜蜜的月光 发表的提问:
会计做账哪些做帐的方式属违法行为?
同学你好 做假账是违法的
46楼
2022-12-24 16: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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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如梦如幻 发表的提问:
坐支现金是属于违法还是违规行为啊?
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是违法行为 修订 该条例已于2011年1月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修订。 折叠编辑本段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77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47楼
2022-12-24 16: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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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5.11w
引用 @ 墨香137 发表的提问:
老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有啥区别?怎样记不容易混?
下列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届满时生效。
48楼
2022-12-24 17: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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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圆凯 发表的提问:
送雨伞不是一种法律行为
同学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呢,麻烦你再描述一下,以方便老师理解和解答,谢谢。
49楼
2022-12-25 16: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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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贵彬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36w
引用 @ 大微 发表的提问: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怎么区分,各有哪些
同学,你好。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意识活动,是主动的,在行为之前有一定的打算、计划,合法法律行为比如:履行合同、按期还款;非法的比如:盗窃、抢劫。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就是我们常说的不可抗力,比如:战争、洪水、地震、死亡等等。
50楼
2022-12-25 16: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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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58w
引用 @ Yolanda Chia 发表的提问:
. [判断题] 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亡。(). [判断题]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亡。()老师,能帮我分析一下这两道题吗
你好,是错的 权利能力出生就有,死亡就没有 行为能力与年龄,智力状况有关,不是出生就有
51楼
2022-12-25 16: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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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 Chia:回复邹老师 但是法人的那道题,参考答案说是对的哦
2022-12-25 17:00:31
邹老师:回复Yolanda Chia法人组织是对的,针对个人(公民)是错误的
2022-12-25 17:22:12
Yolanda Chia:回复邹老师 老师,我的理解是法人也一样是公民,应该也是一出生就拥有权利能力的? 只是当他做生意成为法人的时候,又产生多另一种权利和行为能力
2022-12-25 17:48:04
Yolanda Chia:回复邹老师 @邹老师:哦,我有点明白了。应该是针对公民的时候是错的,但是针对法人是对的。。我应该明白一些 了
2022-12-25 18:15:49
邹老师:回复Yolanda Chia你好,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小时 而自然人权利能力是 出生就有,行为能力根据年龄,智力状况确定是否有行为能力
2022-12-25 18:44:45
小陈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89
解题: 0.01w
引用 @ 谦让的早晨 发表的提问:
这题不应该是全选吗?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法律行为。选项A属于租赁法律关系的客体;选项B属于租赁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C属于租赁法律关系的对价。
52楼
2022-12-25 16: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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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54w
引用 @ 难得糊涂 发表的提问: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这句话正确吗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对的
53楼
2022-12-26 15: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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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五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0.00
解题: 0w
引用 @ 喵星人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个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你好!是对的。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54楼
2022-12-26 15: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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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0.41w
引用 @ 怡然的鞋垫 发表的提问:
这个是法律行为,为啥选他也错了呢?
您好,请问是什么业务呢
55楼
2022-12-26 1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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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剑法盾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4.99
解题: 0.55w
引用 @ 美宝 发表的提问:
什么是法律行为,什么是事实行为。
您好,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在于是否适用意思表示之规定。法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法律效果,这一法律效果源自法律行为对行为人意思自治的容认,即法律对法律行为产生的意思后果只能给予合法性评价,而非在内容上的事先假设和规定。与此相反,事实行为仅仅取决于法律规定,当事人实施行为并不具有追求某种法律效果的意图。或者说,这种意图的有无并不影响法律效果的发生,而只要符合一定的规定便能产生法律效果。
56楼
2022-12-26 16: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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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iel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79
解题: 0.01w
引用 @ 凤平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怎么最简单的概括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呢。不得要领
同学,你好。 举个例子,我9岁时候写了本书,这个事情发生的法律效果就是我拥有了著作权; 但我才9岁,我没法和出版社签约让这书印出来,因为这是法律行为,需要我有一定的法律行为能力,也就是意思表示能力,我需要有能力向出版社表达我的真实意思。 而事实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所以我不需要有意思表示能力就能完成,不管我几岁只要我创作出了作品,就受法律保护,就可以发生法律效果。
57楼
2022-12-26 16:59:59
全部回复
凤平:回复Muriel老师 还是蒙,理解不了!!
2022-12-26 17:27:52
凤平:回复Muriel老师 还是感谢老师的解答
2022-12-26 17:42:05
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顾丽丽 发表的提问: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如何区分
你好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58楼
2022-12-27 16: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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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丽丽:回复答疑苏老师 这题的C选项为何不是法律行为?打人不是有意思表示吗?
2022-12-27 16:33:33
答疑苏老师:回复顾丽丽你好 事实行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了法律后果 而法律行为是以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了法律效力
2022-12-27 16:54:40
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54w
引用 @ 祯祯 发表的提问:
请问事实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吗,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59楼
2022-12-27 16:21:50
全部回复
海棠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47w
引用 @ 二十八画生 发表的提问:
老师骗税是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是意思表示
60楼
2022-12-27 16:45:33
全部回复
二十八画生:回复海棠老师 那老师偷税漏税都是事实行为吧
2022-12-27 17:09:51
海棠老师:回复二十八画生是的 偷税漏税都是事实行
2022-12-27 17:23:01
二十八画生:回复海棠老师 谢谢老师
2022-12-27 17:44:06
海棠老师:回复二十八画生不谢,祝您学业有成。请对服务予以评价
2022-12-27 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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