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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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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3.28w
引用 @ Ae…柠檬 发表的提问:
员工的责任叫什么?老师
员工责任制其实就是责任制的一种,是针对各个工人岗位的生产和工作的责任制度,规定每个岗位都应干什么和怎么干等内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规定的责任制度,如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守则、车间主任职责条例、班组长工作条例等
181楼
2023-02-21 15: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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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64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闭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
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闭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
182楼
2023-02-22 15: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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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回复爱笑的流沙是的
2023-02-22 15:59:01
连连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0.00
解题: 0w
引用 @ 柠檬 发表的提问:
什么叫作缔约过失责任
学员您好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183楼
2023-02-22 15: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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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回复连连老师 概念大概明白了,可以举个例子加深印象吗?
2023-02-22 16:09:47
连连老师:回复柠檬学员您好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或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类似的这种
2023-02-22 16:25:25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财务-Remarkable 发表的提问:
什么是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说得通俗易懂一些,不要按照书上那样说会不明白的。
您好,就是企业接受股东会委托,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高层人员,实际工作执行情况。
184楼
2023-02-22 16: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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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Remarkable:回复王雁鸣老师 还是不太明白呢
2023-02-22 16:39:33
王雁鸣老师:回复财务-Remarkable您好,直白的说就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工作总结。
2023-02-22 17:01:54
王晓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83w
引用 @ 快乐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此题中,应该是丁找甲付钱吗,难道真的是甲付钱吗,他不是被胁迫的吗,已没有责任吗
您好 可以把题目发过来吗
185楼
2023-02-23 14: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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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青柠 发表的提问:
为什么没有说刑事责任呢?
你好!你是说什么上面没有说刑事责任?
186楼
2023-02-23 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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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回复宋生老师 就是课件上的老师没说刑事责任
2023-02-23 15:56:11
宋生老师:回复青柠你好!具体是针对什么事情有没有刑事责任呢。你这样问,真的没办法确认你问的是什么啊。
2023-02-23 16:19:04
青柠:回复宋生老师 就是劲姐的经济法基础课件,课时2:第二节法律关系三要素中没有讲到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课时3:第三节法律事实中的法律关系客体也没有讲人格这一块,想问课件是不是最新的?
2023-02-23 16:33:36
宋生老师:回复青柠你好!这个问题我帮你反馈一下,因为我们这边不是讲课的老师,只能帮你反馈了。
2023-02-23 16:59:49
Basage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4.97
解题: 0.12w
引用 @ 潇潇洒洒 发表的提问:
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为何有的是无限责任有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你好 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债务人对企业所负的债务不能清偿时,以自己的财产 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由于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
187楼
2023-02-23 15: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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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洪老师
职称:CMA,财务分析,cfa一级和二级
4.98
解题: 1.66w
引用 @ 琼缕玉绮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补充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你好,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数个责任,造成直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能够防止或减少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直接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
188楼
2023-02-23 15: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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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
4.99
解题: 0.72w
引用 @ 蝶恋花 发表的提问:
怎么能更简单点的区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您好,杀人了就要负刑事责任了,欠钱了一般就是民事责任了。
189楼
2023-02-23 15: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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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微信用户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现在这个不负刑事责任,是不满12周岁还是不满14周岁?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已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14周岁。
190楼
2023-02-24 14: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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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64w
引用 @ 酷炫的电源 发表的提问:
有效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你好,就是公司名称里面多了个:责任  字样。其他方面没有任何区别 
191楼
2023-02-24 15: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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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一笑而过 发表的提问:
刑法将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呀?
这个题的解析是这么说的:刑法将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满14周岁(<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192楼
2023-02-24 15: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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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回复一笑而过是14吧
2023-02-24 15:47:08
一笑而过:回复袁老师 老师,解析中说不满14周岁的末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而不满10周岁的末成年人也属于不满14周岁的末成年人呀
2023-02-24 16:15:49
袁老师:回复一笑而过这个很显然是数字错误了
2023-02-24 16:34:21
欧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2w
引用 @ 精明的大雁 发表的提问:
如果出现滞留票我有责任吗
出现滞留票会有责任的,最好别滞留票
193楼
2023-02-24 15: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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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大雁:回复欧老师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专票拒收吗,如果收到咋处理
2023-02-24 16:04:51
欧老师:回复精明的大雁小规模纳税人,专票可以做账,价税合一做就行
2023-02-24 16:23:52
精明的大雁:回复欧老师 那刚才老师咋说最好不收专票,怕出现滞留票,我想问问我收专票入账入账违规吗,
2023-02-24 16:36:55
欧老师:回复精明的大雁应该是对方违规,收票方没事
2023-02-24 16:58:34
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7
解题: 0.32w
引用 @ 换种生活 发表的提问:
在受托责任观下,和决策有用观下,这两个具体是什么意思
这是会计理论中的两个观点。 1.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信息必须对使用者的决策有用。它的主要观点是:  ①会计的目标在于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会计的着眼点在于会计报表本身的有用性; ②只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无论信息的主观程度如何,信息量是多多益善; ③在计量属性和计量模式的选择上主张多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并存,可以择优选用。 ④不过分强调会计信息的精确性。 2.受托责任观认为: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财产的委托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和评价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利害关系人。由于是对受托责任的履行结果的评价,使用者所需的信息侧重历史的、已发生的信息,因此要求提供尽可能客观可靠的会计信息。资产计价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方式。 主要观点是: ①会计目标在于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强调对委托方的忠实性; ②受托责任实际上是一种产权责任,产权必须如实反映、不偏不倚并可以验证,以维护产权主体的权益,因此更加强调可靠性; ③在计量属性和计量模式的选择上,主张采用历史成本; ④为了客观、有效地反映受托责任,会计信息应尽可能精确。
194楼
2023-02-2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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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1
解题: 0.71w
引用 @ 慕小暖的小小梦想 发表的提问:
什么是可期待利益 什么是信赖利益 麻烦举例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里面的
1、可期待利益损失是保护在合同订立、履行等过程中的诚实信用行为。具体指在合同签订之后,一方违约应当支付给守约方不超过合同签订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一、可期待利益的特点   作为一种合同利益的构成要素之一,相比较于信赖利益或其他利益而言,期待利益具有自己明显的特点。   (1)未来性。可期待利益是一种基于现行签订的合同而得出的将来的合理预期利益,不同于既得利益。这未来的某一时间指的是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或合同履行条件成就之前,期待利益实现仅是一种可能性。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圆满、完全履行完毕后其才能实现。   (2)现实性。“期待利益是一种由合同保障的现实的利益”。只要合同如期履行,期待利益就会被当事人所得到,即只有当事人履行了合同,才能将可能得到的利益转化为既得利益。即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是期待利益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   (3)不确定性。可期待利益将来能否实现,转化为既得利益,这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势;其二,依赖于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以及附随义务。   二、可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   可期待利益作为一种违约责任,除必须具备一般的违约责任要件之外(即违约行为、损害结果、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无免责事由。),尚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合同合法有效。   (2)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   (3)可期待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必须是违约方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且必须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
195楼
2023-02-27 14: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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