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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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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48w
引用 @ 倪嘉蔚 发表的提问:
如果对方买这个公司后是用来开票不是正常经营,转让后的问题会不会追究之前股东的责任
你好,转让后,变更了工商与税务信息,与前股东已经没有关系了....
196楼
2023-02-24 15: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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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菲菲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03w
引用 @ 微信用户 发表的提问: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会计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将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强化会计人员诚信责任。对还是错
同学你好,这个题目是对的
197楼
2023-02-24 15: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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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6.96w
引用 @ 杨小咩 发表的提问:
会计机构负责人亲属可以担任会计工作吗
您好。最好不要担任
198楼
2023-02-24 16: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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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咩:回复小林老师 有道题是这样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妻子担任会计工作。是对还是错呢
2023-02-24 16:24:37
小林老师:回复杨小咩您好,明显是错误的
2023-02-24 16:43:32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妮妮加油 发表的提问:
前任财务负责人离职 我只是制证会计 我们现任会计让我拿身份证资料在税局登记 这样我是不是会当风险的?
你好,如果公司有违法行为确实会有一定风险
199楼
2023-02-24 16: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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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加油:回复小云老师 老师 财务负责人不能是办税员吗
2023-02-24 16:37:30
小云老师:回复妮妮加油你好,这个没有强制要求
2023-02-24 17:03:40
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47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我们有个供应商付款名字: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开票时又是: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这种咱整
按照付款的名称开具发票
200楼
2023-02-27 14: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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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回复吴少琴老师 现在发票可以不盖章了吗?
2023-02-27 15:10:17
吴少琴老师:回复部分电子发票可以没章,纸质发票都是有的
2023-02-27 15:27:58
邵:回复吴少琴老师 我们有开发票的那种,就是研发产品的技术服务费
2023-02-27 15:56:10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We own it 发表的提问:
报税和会计是否可以兼任,少报收入少报税会计是否承担责任
您好,可以兼任的,少报收入少报税会计要承担责任的。
201楼
2023-02-27 15: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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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own it:回复王雁鸣老师 @王老师:那如果是代理记账他只给你提供部分资料,那会计承担责任吗?经营者要求的,会有风险吗?只是会承担补交罚款还是会涉及的更严重
2023-02-27 15:31:55
王雁鸣老师:回复We own it您好,会计也要承担责任的,会有风险的。只是承担相应的责任,罚款之类的由法人出。金额不大的风险不大的。
2023-02-27 15:45:24
We own it:回复王雁鸣老师 @王老师:有规避的方法吗?做不到严看死管,兼职的,无法肯定计量他的收入的情况下
2023-02-27 16:11:56
王雁鸣老师:回复We own it您好,没有规避的方法的,只能是老板给什么资料做什么账的,但是尽量保证银行账户每一笔业务都入账,开出去的发票都入账就行了。
2023-02-27 16:22:58
We own it:回复王雁鸣老师 @王老师:把开票交给其他人做是否能降低风险,做到给多少开票收入记多少收入,从而报税,出现问题推给老板
2023-02-27 16:42:43
王雁鸣老师:回复We own it您好,可以的。
2023-02-27 17:08:10
李雪婷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15w
引用 @ 秦歌 发表的提问:
1.对外提供的财会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2.教材上,会计机构负责人经常这样表述: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表示会计机构负责人就是会计主管人员,这样一来,对于1.的表述,不是有语病吗?
同学你好,有些公司会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两个岗位,两个人,所以由这两个人盖章,但是对于一些单位,主管和机构负责人是一个岗位,这时候主管就是机构负责人,教材上这句话的意思是这两个岗位只设置一个人
202楼
2023-02-27 15: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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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求会计论文 “营改增” 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研究
有目录也行 有点下不了手
203楼
2023-02-27 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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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回复爱笑的流沙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31024/103947988.html 看看这里的解释
2023-02-27 16:23:35
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6
解题: 11.29w
引用 @ 无心的大侠 发表的提问:
研究会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靠性的关系
可靠性(如实反映):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可靠性包括真实性和客观性两方面含义
204楼
2023-02-27 16: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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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cq子欣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这道题怎么选?【多选题】下列关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B.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C.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D.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的账目登记工作
同学你好 这个题 是选择AC
205楼
2023-02-28 15: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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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子欣:回复立红老师 老师,为什么D不选?
2023-02-28 15:39:02
立红老师:回复cq子欣同学你好,选项D不属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内容;
2023-02-28 15:55:08
慧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59w
引用 @ 爱笑的吐司 发表的提问: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条对股东大会的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  1.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第四条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如下规定: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②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5)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上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对股东大会的召集作出了如下规定: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3.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有如下规定: (1)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4)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5)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②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③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④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6)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7)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4.股东大会的议事和表决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对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作出如下规定: (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6)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7)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206楼
2023-02-28 15: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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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1.05w
引用 @ 拼搏的万宝路 发表的提问:
会计学按其研究内容的不同,分为()分支?A.会计原理B.财务会计C.会计理论D.成本会计E.会计史F.审计
 会计学按其研究内容,主要有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和审计学等重要分支。
207楼
2023-02-28 15: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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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Shadow 发表的提问:
接到一家公司账务,之前开局发票与执照不符,交接单注明我这边做账日期,追究责任的话,不会牵连我这吧?
你好 开票开错了的话 就红冲然后重开 如果你接手了的话 有问题可能会影响你
208楼
2023-02-28 16: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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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回复meizi老师 就算不是我开的,也会影响我?
2023-02-28 16:25:25
meizi老师:回复Shadow开票人会受影响 但是你的发票信息不符的话 发票不能使用 你就需要按正确的发票信息来开票 不然的话 不能税前扣除的 造成少交税的话 公司会补交税费 还会有滞纳金
2023-02-28 16:46:58
Shadow:回复meizi老师 我开的接手的话,肯定增加经营范围,开票,我是想问,之前开的发票违规,不会影响我吧?,责任分清,我让对方把交接单写清楚
2023-02-28 16:58:41
meizi老师:回复Shadow你好 不会影响到你 你最好是交接清单写好交接日期 你对你接手后的账务负责
2023-02-28 17:15:53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nffycg 发表的提问:
事业单位一把手兼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要承担财务责任时,就说不是会计不懂财务。要会计承担所有财务风险。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在报销、发放方面应承担哪些责任?对于会计在事业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如何保护自己?
您好,事业单位一把手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的。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在报销、发放方面应承担责任如下: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负责预算内外一切帐目及固定资产总帐的帐务处理,行使会计职责职权,严格从事会计业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目、审核单据、填制凭证,按时结帐对帐,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目健全,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证帐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报送及时。 3、管理和监督所需的各项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从事一切业务活动,保证收入合乎标准,支出合乎手续。 4、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依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保密。 对于会计在事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承担全责的,要按上述应承担的责任处理业务,保护好自己。
209楼
2023-03-01 15: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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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fycg:回复王雁鸣老师 事业单位一把手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的。这个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2023-03-01 16:06:13
王雁鸣老师:回复nffycg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023-03-01 16:21:05
nffycg:回复王雁鸣老师 本单位是一所学校下属单位。本单位主任说有校长也分管财务工作,也不懂会计?
2023-03-01 16:48:09
王雁鸣老师:回复nffycg您好,应该是不懂会计的,要严格按照会计法执行。
2023-03-01 17:03:58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青峰 发表的提问:
老板买进项税票,让会计做账。会计有责任吗
你好 参考就有责任的 没参与一般没什么事
210楼
2023-03-01 15: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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