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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计故意损害法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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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6 发表的提问:
1625709866881 这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是啥 帮着要钱??为啥ac不行 人身权利那也是人挣的钱为啥不能要 反而事故损失5000有脸去要?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言之,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
151楼
2023-02-12 17: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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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回复6代位权的行使须具备如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且债权已届履行期,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已经到了约定的履行期;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构成“怠于行使”。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即该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属性,不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023-02-12 18:08:36
6:回复小云老师 你这条文复制的 根本没法看 就是说人欠我钱,然后他就是不还 他还有别人欠他钱 他也不要了 就是不还我 想老赖 那么我就可以上法院告他 让法院代为行使要账 去跟第三人要账 然后回来还我钱 是这样?
2023-02-12 18:32:46
小云老师:回复6同学,首先这些条文都是教材上的内容 你按你自己写的那样理解也可以,但是并不完全准确,上面给你写了要行使代位权条件的,并不是只要人家不还而且放弃了对别人的债权就一定可以去要,如果就这么一句话就能概括教材也没必要写那么多,做题也都不会做错了
2023-02-12 18:49:30
黎锦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
4.98
解题: 0.19w
引用 @ 6 发表的提问:
1625709866881 这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是啥 帮着要钱??为啥ac不行 人身权利那也是人挣的钱为啥不能要 反而事故损失5000有脸去要?
同学你好: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52楼
2023-02-12 18: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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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复黎锦华老师 代位权是啥 帮着要钱??为啥ac不行 人身权利那也是人挣的钱为啥不能要 反而事故损失5000有脸去要?
2023-02-12 18:49:21
黎锦华老师:回复6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而债务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二项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 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2、目的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 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 4、诉讼时效不同。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023-02-12 19:04:48
黎锦华老师:回复6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是指须由债务人亲自行使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大致有: (1)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例如扶养请求权,夫妻财产的约定权等; (2)因人身权被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禁止让与的权利,例如救济金请求权; (4)禁止扣押的权利,例如维持生存所需的劳动收入请求权; (5)权利的某项权能,例如债务人未出租房屋,债权人不得代位出租②。 合同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则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此司法解释系对此问题进一步作的明确规定,便于司法操作,防止债权人代位权的无限扩大。
2023-02-12 19:20:29
黎锦华老师:回复6有个案例你可以学习下 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的保全制度,分别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及相应的司法解释中。法律直接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目的在于为了防止因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适当减少而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债的保全制度直接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对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影响,因此,法律严格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二者的成立条件和法律后果均完全不同。但实践中,不论是当事人在提出具体主张还是裁判机关在适用法律时,时有将二者混淆的情况发生。让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环保公司承接畜牧公司所有的养殖场中的某项工程。该工程完工后,畜牧公司未依约支付工程款。双方遂达成结算协议,约定畜牧公司欠环保公司工程款112万元及相应工程款利息8万元,共120万元。因畜牧公司未履行结算协议,环保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环保公司的诉请。因畜牧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最终被裁定执行程序终结。后畜牧公司与李某签订养殖场出让合同,将养殖场以195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现无证据证明李某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款。环保公司遂提起诉讼,主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请求撤销畜牧公司将养殖场转让给李某的行为。 法院观点: 一审 一方面,畜牧公司将养殖场转让给李某,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对债权人环保公司造成了损害,故环保公司的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另一方面,现无证据证明李某支付了对价,故其并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畜牧公司与李某之间签订出让合同转让养殖场的行为应予撤销。 二审 本案中,畜牧公司将养殖场作价转让给李某,并非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范围。李某是否实际支付转让款属于李某与畜牧公司之间的另一债权债务关系。环保公司如果认为李某没有实际支付转让款,而畜牧公司怠于行使此债权,导致环保公司对畜牧公司的债权不能实现,其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向李某主张其实际未支付给畜牧公司的转让款。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定性“李某未支付对价款”这一事实。一审法院犯了一个明显的逻辑错误,即从李某“未支付对价款”倒推畜牧公司主观具有无偿转让的恶意。当然,当事人提起的是撤销权诉讼,一定程度上也让一审法院有些先入为主。从本案的表面事实来看,李某未支付对价款,很容易让人产生债务人系无偿转让财产的错觉。结合两审法院对本案的不同判定以及《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总结出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在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上的联系与区别。 构成条件 代位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无论是代位权还是撤销权,其行使的前提均是债权人的债权遭到损害,而债权人的债权遭到损害,其客观表现是债务人财产的减少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充足,则不存在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在此前提下,代位权的成立着重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以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及状态;撤销权的成立着重审查债务人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在审查债权人撤销权是否成立时,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不能进行任何经济交往行为。上述案例中,如果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构成条件熟悉的话,也比较容易判断出,本案中环保公司应当主张的是代位权。首先,环保公司对畜牧公司的债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到期,其次,李某未支付对价款的直接后果是导致畜牧公司对李某产生了一个到期债权,最后,畜牧公司怠于向李某主张该债权。 法律后果 代位权 代位权成立,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撤销权 撤销权成立,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从法律后果上来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后果,都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造成了影响。不同的是,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而直接了结;而撤销权行使之后,债务人向第三人转让财产的行为自始归于无效。上述案例中,环保公司选择行使撤销权还是行使代位权,其获得的诉讼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法律关于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规定,是对债权人利益及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评价后重新达成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利益平衡状态,其赋予债权人权利,同时也严格限制其行使权利的条件;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债务清偿的效率,维护了交易安全。二者均属于债的保全方式,在适用前提及法律后果上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差异大于共性。无论是当事人在制定诉讼方案,还是裁判机关在适用法律,均应当在清楚二者共性的前提下,熟悉其区别,以作出正确的判断。
2023-02-12 19:42:14
6:回复黎锦华老师 老师我还是看不明白 我能看懂这个案例是讲行使代位要钱 但是撤销我还是不明白 到底是撤销什么 ??撤销两字含义到底是什么 环保公司跟畜牧公司 畜牧公司转让给李某 。 撤销畜牧公司转让给李某的合同?
2023-02-12 19:57:27
黎锦华老师:回复6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列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 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该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后,只是恢复了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撤消后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
2023-02-12 20:22:05
6:回复黎锦华老师 老师你讲的真好 我稍微有点懂了 另外为啥ac不行 a是劳务报酬 为啥不能要 c 是交通事故获得的债权 那也是有权 为啥不能要 反而事故损失5000有脸去要?
2023-02-12 20:32:50
黎锦华老师:回复6合同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则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此司法解释系对此问题进一步作的明确规定,便于司法操作,防止债权人代位权的无限扩大。
2023-02-12 20:54:56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4.99
解题: 6.07w
引用 @ Sunny 发表的提问:
公司收到应收帐款时,是对法人名誉打回来的能入帐吗
对法人名誉打回来的,是什么意思?
153楼
2023-02-12 18:27:00
全部回复
Sunny:回复张艳老师 对方给钱时,从法人卡上转到我公司帐上的
2023-02-12 18:38:53
张艳老师:回复Sunny可以入账的,但是最好有一个对方提供的代付款协议。
2023-02-12 19:04:20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幸福的味道 发表的提问:
老师,这个月已认证发票,发现单位名称一个字错了,跟对方单位协商,但是对方单位以前任会计错误,现任会计不愿意红冲,也不愿意重新开具,已认证发票已跨年,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这个只能协商重新开发票,你这边开红字信息表之后开红字发票,这个只能开红字,错误发票是无效的,你这个还名称这么关键地方
154楼
2023-02-13 15:37:37
全部回复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微信用户 发表的提问:
企业买的意外伤害险入到哪个会计科目
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155楼
2023-02-13 16:06:13
全部回复
微信用户:回复玲老师 是入到职工薪酬福利费里吗
2023-02-13 16:34:49
玲老师:回复微信用户是的。属于福利的范围。
2023-02-13 17:01:02
武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3
解题: 0.73w
引用 @ 平静的生活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单位法人已故,继承人要继承这个单位一切的话,需要交哪些税呢?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的大小或者资产总额的大小会有影响吗?谢谢!
不用交什么税啊,这就是直接继承遗产啊,同学
156楼
2023-02-13 16:26:27
全部回复
平静的生活:回复武老师 不用交什么遗产税吗?对不起,之前没网络,没收到您的回复。
2023-02-13 16:59:48
武老师:回复平静的生活不用啊,要是你当地有要求的话,需要
2023-02-13 17:26:28
职称: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22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会计知道报税密码故意不告诉导致报税工作无法进行,应怎么办,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建议去税务重置密码。
157楼
2023-02-13 16:38:58
全部回复
月月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11w
引用 @ Dan-rrr 发表的提问:
单位的法人变了,公账更名怎么办?
你好,是法人变了,公司名称也变了吗。还是只是法人变了。
158楼
2023-02-14 15: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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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rrr:回复月月老师 只是法人变了
2023-02-14 16:22:08
月月老师:回复Dan-rrr你好,先要去工商局变更的,然后税务和银行都需要变更的,都是需要法人本人去的。
2023-02-14 16:41:30
Dan-rrr:回复月月老师 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已经变更了
2023-02-14 16:53:19
Dan-rrr:回复月月老师 公账变更需要带什么?
2023-02-14 17:13:48
月月老师:回复Dan-rrr你好,银行账变更,法人去,然后带着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银行填单子就可以了。
2023-02-14 17:42:42
阿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经济师
4.96
解题: 0.19w
引用 @ 无语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财政局依据事业单位法人认定书,下拨5万元资金,这5万元是属开办资金吗?能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吗?
以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拨付文件要求为使用依据
159楼
2023-02-14 16: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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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47w
引用 @ 一千零一个可能 发表的提问: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总会计师地位有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吗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
160楼
2023-02-14 16: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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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零一个可能:回复吴少琴老师 那就是错误了
2023-02-14 16:47:32
吴少琴老师:回复一千零一个可能是的,总会计师是财务负责人
2023-02-14 17:03:46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幸福的味道 发表的提问:
老师,这个月已认证发票,发现单位名称一个字错了,跟对方单位协商,但是对方单位以前任会计错误,现任会计不愿意红冲,也不愿意重新开具,已认证发票已跨年,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你好!能使用就可以了,建议算了.
161楼
2023-02-14 16: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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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56w
引用 @ A A会计学堂张老师 发表的提问:
亲们,咨询个问题。单位法人变更了,还用去现场信息采集吗?
你好,要去进行采集的呢,实名认证的
162楼
2023-02-14 17: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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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会计学堂张老师:回复王晶老师 请问社保怎么调整缴费基数呢
2023-02-14 17:36:37
王晶老师:回复A A会计学堂张老师要进行社保工资申报就可以改
2023-02-14 17:49:37
A A会计学堂张老师:回复王晶老师 今年申报社保缴费工资必须要申报住房公积金吗?
2023-02-14 18:15:40
王晶老师:回复A A会计学堂张老师嗯嗯,都要进行申报的呢
2023-02-14 18:38:18
A A会计学堂张老师:回复王晶老师 我们去年好像不是 一直也没住房公积金
2023-02-14 19:04:52
A A会计学堂张老师:回复王晶老师 能不申报一金吗?
2023-02-14 19:31:03
王晶老师:回复A A会计学堂张老师没有缴纳这个就不需要申报
2023-02-14 19:42:10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坚定的保温杯 发表的提问:
报名初级会计,打印回执单上面,所在会计岗位的职务显示5是什么意思?会有什么影响?正常吗?
你好,这个是你报名时自己选择的呀,正常
163楼
2023-02-15 15:58:48
全部回复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71w
引用 @ 菇凉 发表的提问:
老师,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依法主张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这里为什么是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投保人跟被保险人是怎样的关系啊,老师可以举个比较理解的例子解释下吗
你好,(1)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第三者先行赔付的处理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目的:①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的利益 ②有过错的第三人不能逃避责任 【司法解释】 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依法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164楼
2023-02-15 16: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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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们可以把货款转账给对方单位法人吗?
你好 ,可以 ,要写一个委托证明
165楼
2023-02-15 16:50:59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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