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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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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小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2w
引用 @ oblivion starlights 发表的提问:
教材原话:会计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问题:既然会计包括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为何教材此处会计目前只阐述财务会计目标?
你好,同学,会计是包括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但是在初级职称考试中,主要还是以财务会计的内容为主。到了中级职称,会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来阐述管理会计的。
181楼
2023-02-22 15: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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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0.28w
引用 @ 荷花 发表的提问:
企业从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购买承兑汇票,这个行为违法吗?有会计责任吗
你好,这个行为不违法,没有会计责任。
182楼
2023-02-22 15: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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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小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2w
引用 @ oblivion starlights 发表的提问:
教材原话:会计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问题:既然会计包括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为何教材此处会计目标只阐述财务会计目标?
你好,同学,会计是包括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但是在初级职称考试中,主要还是以财务会计的内容为主。到了中级职称,会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来阐述管理会计的。我已经回复你三次了,你看下回复。
183楼
2023-02-22 16: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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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婷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15w
引用 @ 秦歌 发表的提问:
1.对外提供的财会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2.教材上,会计机构负责人经常这样表述: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表示会计机构负责人就是会计主管人员,这样一来,对于1.的表述,不是有语病吗?
同学你好,有些公司会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两个岗位,两个人,所以由这两个人盖章,但是对于一些单位,主管和机构负责人是一个岗位,这时候主管就是机构负责人,教材上这句话的意思是这两个岗位只设置一个人
184楼
2023-02-22 16: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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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勤恳的麦片 发表的提问:
经济法-多选】根据《会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A.予以改正 B.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就地免职 D.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同学你好 经济法-多选】根据《会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AD
185楼
2023-02-23 15: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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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65w
引用 @ summer 发表的提问:
很困扰,做会计,专业性强,却挣得不多,而且很多公司都会做假账,隐藏收入。会计还要担着风险,一旦东窗事发,自己肯定脱不了责任。尤其是看到个新闻说,会计做两套账被判刑了。说该怎么坚持下去呢?
你好,这个就是你在收入,风险之间权衡的 事情了 不要想的太恐怖
186楼
2023-02-23 15: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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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回复邹老师 我都有点摇摆了,会计这个行业到底好不好,如果干别的,最起码不犯法呀,可是干会计也好几年了,不想放弃
2023-02-23 16:11:56
邹老师:回复summer你好,其实外账难免会有涉及违法事情的,但是没有你想想的那么严重
2023-02-23 16:34:41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迅速的大白 发表的提问:
老师 你好 想问一下社保综合业务处理单上的工商执照登记信息执照种类显示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但是营业执照上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这个会有什么影响吗
您好,您这最好问下社保中心
187楼
2023-02-23 16: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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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李木子啊 发表的提问:
同一个会计,可以担任几家的财务负责人?互相关联的企业可以吗?之间会互相开票那种、?
这个没有限制,可以的。
188楼
2023-02-23 1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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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36w
引用 @ 温婉的八宝粥 发表的提问:
企业有老板,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员,如果作假账被查到,这几个人都有谁需要负责任被处罚?
老板与财务经理承担这个责任
189楼
2023-02-23 16: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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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4.99
解题: 3.72w
引用 @ 平常的唇膏 发表的提问:
我是养殖业的会计,统计局每个月让上报的数据多报会有什么后果,会计有没有责任
这个的话 是有一定责任的 属于提供虚假的统计信息
190楼
2023-02-24 15: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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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7
解题: 4.13w
引用 @ 海之蓝 发表的提问:
甲公司业务比较复杂,主办会计乙一些业务处理不好,请示财务经理,经理有义务责任指导处理吗?
有啊 财务经理对整个公司的财务核算负责
191楼
2023-02-24 1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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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蓝:回复轶尘老师 但是出了事情全部为主办会计的事情
2023-02-24 16:23:22
轶尘老师:回复海之蓝也不一定全部是主办的问他 财务经理对核算付主要责任
2023-02-24 16:49:10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cq子欣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这道题怎么选?【多选题】下列关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B.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C.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D.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的账目登记工作
同学你好 这个题 是选择AC
192楼
2023-02-24 16: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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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子欣:回复立红老师 老师,为什么D不选?
2023-02-24 16:27:17
立红老师:回复cq子欣同学你好,选项D不属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内容;
2023-02-24 16:47:12
学堂答疑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4
解题: 0.19w
引用 @ 她说是[泡沫] 发表的提问:
企业年报中,劳动生产总值公式是什么?社会贡献总额公式又是什么?
学员您好!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是指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及有关费用和净利润等。劳动生产总值=(本年应发职工薪酬总额+本年计提折旧总额)+(本年营业利润+本年政府补贴-本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年投资收益)+(本年应交税费总额-本年应交企业所得税-储备粮油差价款本年应补数-预算弥补亏损及补贴本年应补数-本年度应收出口退税款) 感谢您的提问!
193楼
2023-02-24 16: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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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59w
引用 @ 爱笑的吐司 发表的提问: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条对股东大会的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④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⑤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⑥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⑦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⑧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⑨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⑩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  1.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第四条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如下规定: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②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5)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上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对股东大会的召集作出了如下规定: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3.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有如下规定: (1)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4)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5)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②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③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④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6)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7)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4.股东大会的议事和表决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对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作出如下规定: (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6)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7)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194楼
2023-02-27 15:42:07
全部回复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2463024587 发表的提问:
我想问一下会计计算误差时少交税,有什么责任
你好,会计计算误差时少交税,要补税。
195楼
2023-02-27 16:12:00
全部回复
2463024587:回复紫藤老师 会追究会计和公司责任吗
2023-02-27 16:30:20
紫藤老师:回复2463024587补上了就不会回追究责任了
2023-02-27 16: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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