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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零售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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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65w
引用 @ Echo. 发表的提问:
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商品流转的不同之处
你好,批发企业是大批量销售 而零售是针对很多人的零散销售
286楼
2023-04-09 16: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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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3.69w
引用 @ 忧心的裙子 发表的提问: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和一般企业会计核算的区别
您好,一,核算内容不同 1.金融企业会计是以金融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分类,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 金融企业的特点以银行为例说明金融企业的特点。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经济机构,其主要经济活动是运用货币这一特殊形式,筹集、融通和分配资金。银行经营的基本业务活动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储蓄、转账结算、现金收付、经理国库、票据贴现、金银行 外汇买卖、信托租赁等。银行经营的业务,绝大部分是货币资金的收、付或返回,即货币资金运动。它既没有工业企业的经营资金循环周期的内容,工业企业的产品生产由生产部门负债,财务活动则由财会部门负债。而银行不同,由于它的经营对象本身就是货币,各项业务活动的直接结果大部分是引起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因而银行的经济活动主要表现为财务活动。 2.金融企业会计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上方面:(1)利息收支的核算。利息收支是金融企业业务的重要内容,在会计核算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企业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别种类存款、货款,按期计算的利息收支。(2)手续费收支的核算。手段费收持是金融企业为办理金融业务发生的,企业应收支两条线的核算原则分别进行核算,不得将手续费收入直接低作支出。有特殊规定的也庆先入账,再分别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3)备抵性准备的核算。备抵性包括坏账准备、贷款呆账准备和投资风险准备。坏账准备指按就上利息、应收保费和应收分保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是取的准备;投资风险准备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3. 工业会计以企业为主体,以其经营资金运动为对象,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企业的创立和存在,是以获取利润为其基本目的;因此,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会计,必然要为企业实现其获取利润的目的服务。企业会计的主要特点是: (1)企业的获利能力与偿债能力必须提供方面的信息,以满足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决策需要。 (2)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资源使用的效益变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既要为企业管理提供有关的信息,还要进行经济预测,制定经济计划和预算,参与经济决策。 (3)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正确核算盈亏。 二、核算方法不同; 金融企业核算方法比较一致和单一,而工业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和生产经营特点选择的核算方法很多,尤其是成本核算这方面,可以说是千差万别,比金融企业复杂得多,产供销业务流程是金融企业无法想象的。
287楼
2023-04-09 17: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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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洪老师
职称:CMA,财务分析,cfa一级和二级
4.98
解题: 1.66w
引用 @ 纯白的梦 发表的提问:
#提问# 老师我现在特别懵,刚进入一家批发零售企业做会计,我是新手,之前没做过会计,也没有人带我,我不知道自己首先要做什么,老师能不能给我提供一个思路
你好零售批发行业的会计分录,比较忙烦的是库存商品的计价和销售成本的结转,建议您采用进价核算库存商品的价格,销售商品时开小票或登记销售明细表,每天按开的小票核对收入的货款,月末按实际销售的明细数量乘以单价计算结转销售成本,这样做成本核算准确,能及时发现出现的漏洞,###例题:1。 涉及资产的增加(从银行提取现金备用)借:现金贷:银行存款2。涉及资产减少(用银行存款购买原材料)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3。涉及所有者权益的(收到投资者投入设备一台)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4。 涉及负债的(购买原材料,尚未付款)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在编制分录的时候要分清应借应待的科目,然后再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登记即可###(1)比如企业发生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 (3)同时 借:库存商品---**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某单位 贷:库存商品-某产品
288楼
2023-04-09 17: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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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小师~ 发表的提问:
老师,企业按售价金额法核算,购进的时候我先按进价核算计入在途物资,月末的时候我再转入库存商品按售价,差额计入商品进销差价可以吗
同学你好,可以;但是按规定这两个应都是按售价核算 的;
289楼
2023-04-10 14: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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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5
解题: 5.79w
引用 @ 十一 发表的提问:
对于零售企业购进退补价业务,如果商品已经售出,在核算上应调整"()”账户。 A库存商品 B .主营业务成本 C. 本年利润 D. 商品进销差价
你好,这个题目的答案是第四个
290楼
2023-04-10 1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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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73w
引用 @ 知木 发表的提问:
1、计划成本法、实际成本法 2、毛利率法 3、售价金额核算法 零售企业为什么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不采用12?为什么呢? 批发企业为什么采用毛利率法呢?不采用13?为什么呢? 工业企业为什么采用实际成本法、计划成本法呢?不采用23?为什么呢? 请举例详细说明?不要只说概念,概念太笼统,不便于理解;谢谢
同学你好, 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账户使用的不同:实际成本法下,购买的尚未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记入“在途物资”科目,计划成本法下,购买的尚未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记入“材料采购”科目,同时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计入成本费用时,实际成本可以直接转入,但是计划成本法首先要将计划成本转入,然后将“材料成本差异”转入到相关的成本费用中去。
291楼
2023-04-10 15: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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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复知木2.毛利率法是指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2023-04-10 15:49:38
朴老师:回复知木售价金额核算法亦称“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以售价金额核算与控制各实物负责人经管商品的进销存情况的方法。一般用于零售企业的商品核算
2023-04-10 16:11:58
朴老师:回复知木因为零售行业的话,你的销售量比较小。针对的是每一个直接消费者。采用售价金额法比较合适。^_^^_^毛利率法适用于批发企业批发企业,它的量比较大,如果说你按照每一个销售的售价,也就是售价金额法来计算,工作量比较大,所以说采用毛利率法。
2023-04-10 16:40:11
朴老师:回复知木售价金额核算法主要适用于零售企业。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把大量按各种不同品种开设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归并为按实物负责人来分户的少量的明细账
2023-04-10 16:56:28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65w
引用 @ 杨婷 发表的提问:
商业企业,按售价金额法核算,其“商品进销存日报表”中的数据是按购入价还是售出价来登记的?
你好,按销售价格登记
292楼
2023-04-11 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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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14w
引用 @ 布丁 发表的提问:
商贸型企业库存商品成本计算有哪些方法?
商业企业的会计成本核算主要有三种方法: 1、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 2、数量金额核算法; 3、金额核算法。 下面我们将进行详细解释: 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是指企业的库存商品明细账用什么价格来记账,以及在库存商品的明细账上是否反映商品的实物数量。按照库存商品明细账所提供的核算指标来划分,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分为数量金额核算法和金额核算法。 数量金额核算法是同时采用实物计量和货币计量两种量度对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的核算方法,它既可以提供库存商品的数量指标,又可提供库存商品的金额指标,数量金额核算法又可分为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两种。 金额核算法是仅以货币计量对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的核算方法。金额核算法又可分为售价金额核算法和进价金额核算法。不同类型的商品流通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经营管理的要求来选择确定采用不同的库存商品核算方法。 一、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的主要特点是: (1)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原购进价格记账。 (2)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商品的品名分户,分别核算各种商品收进、付出及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批发企业、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及经营品种单纯的专业商店和经营贵重商品的商店。其优点是能够同时提供各种商品的数量指标和金额指标,便于加强商品管理。缺点是要按品种逐笔登记商品明细账,核算工作量较大。 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的特点是: (1)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销售价格记账。并同时核算商品实物数量和售价金额。 (2)对于库存商品购进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额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调整,以便于计算商品销售成本。 三、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又称“售价记账、实物负责制”,这是在建立实物负责制的基础上按售价对库存商品进行核算的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①建立实物负责制,企业将所经营的全部商品按品种、类别及管理的需要划分为若干实物负责小组,确定实物负责人,实行实物负责制度。实物负责人对其所经营的商品负全部经济责任。 ②售价记账、金额控制,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销售价格记账,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或小组分户,只记售价金额不记实物数量。 ③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由于库存商品是按售价记账,对于库存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应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来核算,并在期末计算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 ④定期实地盘点商品,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必须加强商品的实地盘点制度,通过实地盘点,对库存商品的数量及价值进行核算,并对实物和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 售价金额核算法主要适用于零售企业。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把大量按各种不同品种开设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归并为按实物负责人来分户的少量的明细账,从而简化了核算工作。
293楼
2023-04-11 14: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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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回复笛老师 那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都是用在哪里
2023-04-11 14:42:25
布丁:回复笛老师 老师发的三种方法是让我们自己选择?还是说什么企业对应哪种方法?
2023-04-11 14:53:57
笛老师:回复布丁可以根据企业情况自行选择,先进先出、加权平均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一般是是生产型企业核算材料用的
2023-04-11 15:14:23
布丁:回复笛老师 商贸公司还用的到吗?
2023-04-11 15:34:25
布丁:回复笛老师 品种法、分步法是什么公司用于核算什么?
2023-04-11 15:45:29
笛老师:回复布丁这些基本都是生产企业核算成本用的,商贸的成本比较简单,用不到这些 以产品生产的加工步骤及其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并以此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方法为分步法;以产品品种为产品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为品种法。 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为按计划单位成本、定额单位成本、最近一期相同产品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完工产品成本;从产品成本明细账中转出完工产品成本后,各项费用余额之间即为在产品成本。 品种法主要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企业;在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的企业中,如果企业规模较小,而且管理上又不要求提供各步骤的成本资料时,也可以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分步法适用于大量大批多步骤连续生产的企业。
2023-04-11 16:05:59
龙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4.99
解题: 1.55w
引用 @ 勤奋的唇彩 发表的提问:
企业会计制度备案里面有个“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方法”是什么?
填写:小企业会计准则, 2、一次摊销法。 3、平均年限法(或真线法); 4、月末加权平均法; 5、会计核算软件如果没有就填写:无。 6、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94楼
2023-04-11 14: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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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枫老师:回复勤奋的唇彩一般税务备案都是如此写的
2023-04-11 15:13:29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65w
引用 @ 细腻的信封 发表的提问:
模拟企业存货核算方法是实际成本法还是计划成本法?
你好,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计划成本法的话,就是实际成本法
295楼
2023-04-11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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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47w
引用 @ Pluto 发表的提问:
在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中,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法,成本核算方法怎么选择
一次摊销法,平均年限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
296楼
2023-04-12 1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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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to:回复吴少琴老师 这个怎么填
2023-04-12 14:39:40
吴少琴老师:回复Pluto这个选择直线折旧法
2023-04-12 15:02:35
刘之寒老师
职称:税务师
4.98
解题: 0.24w
引用 @ - 发表的提问:
#提问#销售产品,货款10万,税率13%,公司给予对方现金折扣,比例为3/10,1/20,n/30,请总总价法,进价法核算,核算企业第9天,第15天,第27天的会计处理。
你好!应收账款总额11.3。①9天:借:银行存款10.961,财务费用0.339(11.3*3%),贷:应收账款11.3。②15天:处理同①,财务费用=11.3*1%=0.113。③27天,无折扣,实际收款11.3。供参考。
297楼
2023-04-12 14: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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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笑点低的大碗 发表的提问:
成本会计核算实际作账 ,工业加工业产品成本核算的原理与实务操作方法。
工业企业生产成本结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根据实际领用的材料成本核算 直接人工时根据生产人员的工资核算 制造费用是共同耗费如电费、折旧费等,需要在不同产品间进行分配
298楼
2023-04-12 14:53:27
全部回复
俞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95
解题: 0.71w
引用 @ 青歆 发表的提问:
比较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有哪些相同和不同?
合伙企业是交个税的,公司制企业交所得税。税务相关的账务处理不同,其他大致相同。
299楼
2023-04-12 15:02:14
全部回复
季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4.95
解题: 0.42w
引用 @ 坚持 发表的提问:
请问,新办一个营利性学校,名称是某某学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应怎么核算?是选择小企业制度吗?是按公司性质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吗?
其实都可以,公办是参照事业单位,民办建议参照公司性质。
300楼
2023-04-12 15:17:58
全部回复
坚持:回复季老师 那么相应的优惠政策呢?希望老师详细解答,谢谢!
2023-04-12 15:41:03
季老师:回复坚持具体有以下政策,各地可能不一,供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三)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二、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三、关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问题   1.“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2.“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   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   四、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五、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   六、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   因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规定的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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